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羅莊區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9日
羅莊區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羅莊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暨羅莊區依法行政第六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羅發〔2017〕7號)要求,制定該計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和實名制,再削減2-3批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深入推進投資建設項目聯審聯辦,推廣民生事項“整鏈條”辦理模式,切實推進部門自建政務服務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數據集成,優化審批環節和流程,打造“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服務質量優”的政務環境。規范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推進“兩單”融合。(牽頭單位:區編辦、區發改局、區政務大廳)
2.探索成立集中統一的行政審批機構,實現“一個主體對外、一枚印章審批、一個平臺服務”。(牽頭單位:區編辦)
3.全面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整合職能相近的機構,解決機構設置過細、部門各自為政和職能交叉、推諉扯皮等問題。(牽頭單位:區編辦)
4.推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推行事中事后監管“六雙”模式,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現“信息化+標準化”全覆蓋。(牽頭單位:區編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5.深化市場主體登記全程電子化改革,擴大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府部門間的應用,實現“一個部門發照、所有部門流轉”。(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6.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成區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7.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改革,推進監管平臺信息化建設,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體系。(牽頭單位:區發改局)
8.建立健全村級自治管理制度,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9.打好防范重大風險攻堅戰。健全金融風險防控機制,開展涉金融領域問題專項治理,規范政府舉債行為,優化金融生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做好信訪問題就地解決、“雪亮工程”延伸應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公安基礎建設三年攻堅戰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扎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堅決捍衛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牽頭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信訪局、區公安分局、區食藥監局)
10.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好藍天、綠水、凈土保衛戰,開展散煤、“散亂污”企業專項治理行動,統籌推進揚塵治理、機動車治理和秸稈禁燒,嚴格落實“河長制”,深入貫徹落實“水十條”、“土十條”。(牽頭單位:區環保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1.出臺年度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認真進行合法性審查。(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政府各有關部門)
12.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等制度,定期發布規范性文件備案目錄,及時公布已出臺的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做好規范性文件電子報備,建立全市規范性文件數據庫。(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政府各有關部門)
13.結合機構改革推進情況,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政府各有關部門)
三、健全依法決策制度機制
14.編制公布區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15.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區政府法制辦)
16.完善外聘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強化區委區政府外聘法律顧問考核管理,提升法律顧問履職能力。(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7.根據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結合機構改革,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完善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牽頭單位:區編辦)
18.深入推進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真實、規范、完整記錄,確保重大執法決定做出前全部經過法制審核。(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19.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理順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關系。(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20.強化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動態管理,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完善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21.不斷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和科技建設等方面的投入。(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22.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監察監督、司法監督。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積極配合監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調查等工作。自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責任單位: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2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規范化建設,
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計劃,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制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和案卷評查活動,依法糾正行政許可(審批)領域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24.加大財政監督力度,強化預算績效考核管理,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創新政府采購監管模式。(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25.繼續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加強新舊動能轉換、“三大攻堅戰”、全面從嚴治黨等領域的審計監督。(牽頭單位:區審計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6.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能力。加強對影響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大問題的治理。(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區食藥監局、區安監局、區環保分局)
27.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理性按程序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信訪局)
28.深入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強化行政復議案卷評查,加強統計分析,加大糾錯力度,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和效率。(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29.落實《臨沂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推動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30.推進仲裁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案件辦理效率,優化仲裁員隊伍結構,不斷提高仲裁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31.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出臺《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打造人民調解便民化平臺,積極推行“互聯網+人民調解”模式,鞏固和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32.推進“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規范信訪工作程序,集中開展信訪積案排查化解,推進網信系統平臺建設,建立“訴訪分離”和“分類處理信訪問題”銜接工作機制,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牽頭單位:區信訪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33.強化政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按照《關于完善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要求,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帶頭講法制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增強政府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的能力水平。(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34.加大公務員初任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增強新錄用公務員的法治理念。(牽頭單位:區人社局)
35.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組織開展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題培訓。(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八、加強組織保障和完善落實機制
36.落實黨的十九大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要及時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并將報告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37.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進展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強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提升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全面性和公眾認可度。(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38.大力開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宣傳,通過報刊、
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