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中辦發〔2016〕71號)、《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魯發〔2016〕16號)、《臨沂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臨發〔2016〕26號)和《羅莊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暨羅莊區依法行政第六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羅發〔2017〕7號),2017年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視察臨沂重要講話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大力弘揚“創新、擔當、篤實、爭先”新時期羅莊精神,圍繞“1366”總體思路,按照“突破羅莊、走在前列”的要求,緊緊圍繞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堅持問題導向、法治思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為加快建設富強和美新羅莊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法治政府建設綱要》
1.各街鎮、各部門要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2.抓好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制度的落實,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
示范創建活動,發現培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3.強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優化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牽頭單位:區督委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4.結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抓好工作落實。(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簡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牽頭單位:區編辦;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各有關部門)
2.不斷完善政府及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牽頭單位:區編辦;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各有關部門)
3.持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牽頭單位:區編辦;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各有關部門)
4.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全覆蓋。(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編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羅莊商城管委會等)
5.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牽頭單位:區編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
6.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梳理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文廣新局、區文化執法局、區衛計局等)
7.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江河湖泊環境保護,開展環境保護督察。(牽頭單位:羅莊環保分局;責任單位:區督委辦、區水務局、各街鎮)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進一步提升備案審查能力,增強異議審查處理能力,切實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主導和協調作用。(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2.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好規范性文件電子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四、健全依法決策制度機制
1.認真落實《臨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羅莊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科學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制定重大決策事項目錄,制作保存完整的決策程序檔案材料。(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2.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擴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度,廣泛聽取意見并及時反饋。(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3.加強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主動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
4.按照中央《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要求,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加強政府法律顧問管理督導,加大對政府法律顧問的培訓力度。(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五、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深入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科學劃分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權限,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依法報批。(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
2.認真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立常態化執法機制。(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3.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確保各個環節有據可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4.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證件管理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常態化培訓和平時考核,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定期清理、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六、強化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1.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加強審計成果運用,強化行政監察。(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2.全面推進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建設,加強和充實行政執法監督力量,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部署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任務。(牽頭單位:區編辦、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執法部門)
3.全面落實《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監督社會參與機制,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建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完善監督檢查記錄、監督案件辦理等程序。(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4.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加大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提升監督實效。(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大力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優化和完善“山東省行政復議應訴管理平臺”,推動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2.實現立案規范化,嚴格落實《行政復議立案審查標準》。推進審理規范化,完善審理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審理標準。規范完善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3.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4.加強和改進政府信訪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和歷史積案,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區信訪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干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在處理經濟利益矛盾和社會穩定問題時,能夠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牽頭單位:區人社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2.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舉辦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和法治專題講座。(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3.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組織開展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牽頭單位:區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街鎮)
本計劃確定的工作任務原則上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不能完成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并在各街鎮各部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中予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