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羅莊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
抽查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監察大隊:
現將《羅莊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羅莊分局
2016年1月6日
羅莊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
隨機抽查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環辦〔2015〕88號)、山東省環保廳《山東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魯環辦〔2015〕47號)和臨沂市環保局《關于轉發<山東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的通知》(臨環函〔2016〕1號)要求,為做好我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施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環保部、省環保廳和市環保局要求,根據環境執法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環境守法狀態、環境質量和群眾投訴情況,劃分重點排污單位、一般排污單位和特殊監管對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行政區內污染源進行隨機抽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抽查主體
羅莊區環保分局負責本行政區污染源(包括排污單位和建設項目)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組織法規、管理、監察、監測、監控等內設機構和單位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根據內設機構和單位職能進行職責分工,環境監察大隊為牽頭單位,上述機構和單位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可聯合或獨立組織隨機抽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環境執法后督察、環境信訪案件處理等非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時,不適用本方案。
(二)抽查對象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我區將轄區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
(三)抽查內容
重點對被抽查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四)抽查方式
羅莊區環保分局根據實際監察在崗人數、行政區面積、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環境狀態、環境質量和群眾投訴情況,建立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結合移動執法系統與上級環保部門聯網,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日常環境監管、自動監控、環境信訪等其它途徑掌握的線索,確定抽查區域,按照抽查比例,采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轄區確定的抽查比例,確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家次),納入本級《環境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報上級環保部門備案。于每季度開始前5日內,采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
(五)抽查比例
1.重點排污單位:羅莊區環保分局每季度對本轄區不低于25%的區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
2.一般排污單位:根據《山東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落實方案》要求,羅莊區環保分局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與被抽查單位數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10。
3.其它特殊監管對象:對存在環境違法和環境管理問題的污染源,應加大抽查比例。
三、工作制度
(一)污染源信息管理制度
要充分利用現有排污申報、污染源普查和環境統計數據,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指定專人負責信息錄入、更新、審核。對轄區內污染源進行固定編碼,重點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檔”,逐級進行分類審核。并明確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
(二)全程留痕制度
在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時,應優先使用移動執法系統,嚴格遵守環境執法程序及規范,對列入隨機抽查名單中的污染源進行搖號,確定抽查對象,進行現場抽查。參照《山東省污染源現場檢查工作指南》(魯環辦〔2014〕45號),制作《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表》,并根據情況,進行采樣監測。
(三)依法查處制度
對隨機抽查工作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按照新《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依法從嚴從重處理處罰,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根據環境監察稽查辦法,將對處理處罰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對處理處罰不及時、不到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將加強督辦,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廉政保密制度
環境執法人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要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嚴格遵守省廳“五項禁令”,不得向被抽查企業通風報信,不得接受被抽查企業的財物和宴請,對查處的問題不掩蓋、不袒護、不虛報,堅決杜絕失密泄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五)執法聯動制度
在開展抽查工作時,要組織法規、管理、監察、監測、監控等內設機構和單位進行聯動執法,對被隨機抽查單位同步開展監察和監測。同時,要加強與公安、新聞媒體等單位的密切合作,開展隨機聯合抽查。
(六)信息公開制度
要按照信息公開要求,由法規宣教將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接受社會監督。
(七)定期報告制度
區環保局要按照季度、年度對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進行全面匯報和認真總結,安排專人負責填報《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季度匯總表》、《重點污染源隨機抽查記錄表》和撰寫年度工作報告。季度工作報表和年度工作總結應于季度、年度結束后次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實施方案,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切實轉變執法理念,妥善解決不執法、亂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
(二)加強宣傳培訓。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專刊、網站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并積極探索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提升宣傳成效。加強對環境監管人員培訓,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貫徹落實隨機抽查制度。
五、實施時間
本方案從2016年1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