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父滿伍:
廠名:羅莊區滿伍鑄造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71311MA3FABWM4M
類型:個體工商戶 地址:羅莊區付莊街道
經營者:主父滿伍 居民身份證號:372801197908******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羅莊分局于2018年5月16日對你經營的羅莊區滿伍鑄造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電爐除塵設施未正常開啟,通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現場執法視頻、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你對此提出聽證的要求,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你提出的陳訴申辯進行研究、論證和查看相關資料。你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局不予采納你提出的陳訴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我局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上述罰款限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將罰款繳至臨沂市工行營業部財政局專戶(沂蒙路中段),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