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紅太陽瑪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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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羅莊區羅莊街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孫佃宣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羅莊分局于2018年5月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規定。
依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0項,裁量為“一般”違法情節,我局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印章)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