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豪祥塑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11MA3C20ME94
地址:羅莊區冊山街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彭靜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羅莊分局2名執法人員于2018年5月21日臨沂豪祥塑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編織袋回收與綜合利用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該項目2016年12月開工建設,2017年5月主體工程建成,2017年10月開始調試試生產,至2018年5月15日共生產天數45天。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勘驗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253項,裁量為“一般”違法情節,我局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建設,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