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玻(臨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5006859195379
地址:羅莊區付莊街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崔向東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羅莊分局于2018年7月5日陪同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你(單位)進行了進行廢氣監測,經監測,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玻璃爐煙囪氮氧化物濃度902mg/m3超過了《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中500mg/m3的氮氧化物濃度限值要求0.8倍。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以及《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1項,裁量為“較重”違法情節,我局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