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炳銘封頭制造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11678126328U
地址:羅莊區羅莊街道朱陳一村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彥英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羅莊分局于2018年11月18日委托山東元通監測有限公司(監測公司資質號161512340709)對你(單位)進行了進行廠界噪聲監測,經監測,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東廠界晝間噪聲值71.1dB,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工業、居民混雜區限值標準晝間60dB的0.185倍。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山東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72項,裁量為“一般”違法情節,我局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印章)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