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證明事項名稱 |
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及編碼 |
設定依據 |
開具單位 |
辦事指南 |
備注 |
1 |
親屬關系證明 |
1.發放烈士褒揚金11370000MB2846333T4370524010000; 2.發放一次性撫恤金11370000MB2846333T4370524003000; 3.發放定期撫恤金 11370000MB2846333T4370524004000; 4.發放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喪葬費11370000MB2846333T7370524012000 |
1.《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7月國務院令第601號公布,2019年8月修訂,下同)第十四條:“烈士褒揚金由領取烈士證書的烈士遺屬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2.《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公布,2019年3月修訂,下同)第七條:“現役軍人死亡被批準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第十三條:“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八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3.《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六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 |
犧牲(病故)軍人所在部隊或遺屬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 |
辦理地點: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 辦理流程:申請人向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受理與審核、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審批。 所需材料:遺屬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的親屬關系證明 |
|
撫恤金:(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4.《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三條:“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第五十二條:“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撫恤優待,依照本條例有關現役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 |
2 |
醫療診斷證明 |
傷殘性質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11370000MB2846333T2370724001000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殘疾等級的具體評定標準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規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1號,2019年12月16日)第七條:“申請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致殘經過證明和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應包括加蓋出具單位相關印章的門診病歷原件、住院病歷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報告。” |
就診醫院 |
申請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辦理地點: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 辦理流程:申請人向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受理與審核、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審核、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省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 所需材料:申請人醫療診斷證明 |
|
3 |
|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認定 |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五十三條:“本條例所稱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2.《關于進一步規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12〕255號)規定:“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應當由當事人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具體審批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 |
軍隊醫院 |
辦理地點: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 辦理流程:申請人向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受理與審核、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審核、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 所需材料:申請人軍隊醫院醫療診斷證明 |
|
4 |
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 |
傷殘性質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11370000MB2846333T2370724001000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殘疾等級的具體評定標準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規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1號,2019年12月16日)第七條:“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檔案記載是指本人檔案中所在部隊作出的涉及本人負傷原始情況、治療情況及善后處理情況等確切書面記載。職業病致殘需提供有直接從事該職業病相關工作經歷的記載。醫療事故致殘需提供軍隊后勤衛生機關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原始醫療證明是指原所在部隊體系醫院出具的能說明致殘原因、殘疾情況的病情診斷書、出院小結或者門診病歷原件、加蓋出具單位相關印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
檔案保管機關、軍隊后勤衛生機關、原就診的部隊體系醫院 |
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辦理地點: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 辦理流程:申請人向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受理與審核、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審核、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省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 所需材料:申請人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 |
|
5 |
就診病歷及醫院檢查報告、診斷結論 |
傷殘性質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11370000MB2846333T2370724001000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殘疾等級的具體評定標準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規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1號,2019年12月16日)第七條:申請調整殘疾等級,應當提交近6個月內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就診病歷及醫院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 |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 |
申請調整殘疾等級辦理地點: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 辦理流程:申請人向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受理與審核、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審核、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省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 所需材料:申請人診病歷及醫院檢查報告、診斷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