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證明事項實施清單 |
序 號 |
證明材料 |
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及編碼 |
設定依據 |
開具單位 |
備注 |
1 |
身份證明 |
1、動物診療許可3700000120009000 2、鄉村獸醫登記3700000120011000 3、執業獸醫注冊或備案3700001020021000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過,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五十二條:“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載明診療機構名稱、診療活動范圍、從業地點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第五十七條:“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可以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2、【部委規章】《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鄉村獸醫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
公安機關 |
涉農事務科 |
1.公司(企業)登記3700000131001 2.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3700000131002 3.個體工商戶登記3700000131003 4.股權出質登記3700000731007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頒布,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二十條第二款“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八)公司住所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1988年5月13日通過,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發布,2014年3月1日修正)第十一條第二款“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第一款“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5.《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2007年5月28日通過,2014年3月1日修正)第十一條“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由全體設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六)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登記證書號碼和住所的成員名冊,以及成員身份證明;” 6.《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3月30日通過,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第七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三)質權合同;(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民政部門或者地區有關部門 |
市場準入科(電子身份證明適用) |
1、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37012002700Y 2、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37012032700Y 3、水產苗種生產審批370120008000 4、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370120009000 5、農藥經營許可370120006000 6、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370115036000 7、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370115035000 8、林木采伐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2、《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9月17日國務院令第563號公布 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一次修正 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3、《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2號)第八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的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填寫申請表,交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提交以下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證明; 4、《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第十二條 初次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人身份證明; 5、《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1月20日通過,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六條:水產苗種的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是,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 6、《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2002年11月22日通過,2018年1月23日修正)第十五條: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生產,但自育、自用的水產苗種除外。 7、《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5年1月5日農業部令第46號)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產苗種生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但是,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過,2015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二條: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應當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現場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現場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對檢疫結論負責。 9、《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5月24日農業部令第9號)第五條: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公民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10、《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2017年2月8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11、《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6月21日通過,2017年第4號農業部令)第八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第九條 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基本情況。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公布,2011年4月22日)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13、《漁業法》第二十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制度。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者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但是批準發放海洋作業的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4、《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申請海洋捕撈漁船船網工具指標,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登記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提出,提交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申請人戶口簿或者營業執照,以及申請人所屬漁業組織出具的意見,并按以下情況提供資料:…… 第二十八條: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登記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一)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二)船舶所有人戶口簿或者營業執照;…… 15、《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申請海洋捕撈漁船船網工具指標,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登記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提出,提交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申請人戶口簿或者營業執照,以及申請人所屬漁業組織出具的意見,并按以下情況提供資料:…… |
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上級主管機關或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7036000; |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證照; |
公安機關 |
社會事務科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8000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四)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11371311MB2854878X4370111001001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11371311MB2854878X4370111003001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1號令)第九條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設立、變更)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4001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3、護士執業注冊3713110103604; 4、醫師執業注冊3713110103603 5.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3713110103201 6.舉辦營業性演出審批3713110103202 7.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審批3713110103203 8.設立娛樂場所審批3713110103205 9.設立從事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的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審批3713110103206; 10.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3713110103208 11、校車使用許可3713120100802 |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第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第十六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第十五條 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2、《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第二條執業登記:變更登記①法定代表人變更:《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 3、《護士條例》第七條 護士執業,應當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制定。 4、《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執業醫師法》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5年07月07日發布,2016年2月6日修訂)第十條:依法登記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除了提交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三)合資、合作經營各方協商確定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及身份證明。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在大陸依法登記的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08月28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一條:依法登記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五)合資、合作經營各方協商確定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及身份證明。第十六: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的,變更投資人員、投資比例以及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大陸依法登記的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大陸依法登記的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參照本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7.《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發布,2019年3月24日修訂)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8.《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01月29日發布)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二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9.《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02月04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一條:(三)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無《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情況的書面聲明。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二十六條 企業、個人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應當將企業名稱或者經營者姓名、地址、聯系方式、放映設備等向經營區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11、《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5號)第二十四條: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市、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六)簽注準許駕駛校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及駕駛人身份證明; |
公安機關 |
文教衛事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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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
生鮮乳收購許可 3700000120002 |
1.【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6號):第二十條:“生鮮乳收購站應當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2.【部委規章】《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2008年11月農業部令第15號): 第十八條 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生鮮乳收購站,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五)開辦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2 |
藥品經營許可 (3700000172027) |
1.【法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五十一條:“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2.【部委規章】《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2月通過,2017年11月修改)第八條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2.企業營業執照。第九條: 第九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2.企業營業執照。 1.【法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五十一條:“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2.【部委規章】《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2月通過,2017年11月修改)第八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第九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
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準入科( 申請人不需要提交,監管部門自行查詢) |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371311010210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審批部門 |
項目建設科 |
1、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370120028000 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370120a53000 3、農藥經營許可370120006000 4、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批371020305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通過,2015年11月修訂);《種子法》(2000年7月通過,2015年11月修訂)第三十一條 “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第三十二條:”申請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有與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法規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十三條:“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2、《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3月27日以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2015年4月29日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修訂)第十七條:“申請《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3、《山東省種子條例》第二十八條 “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并依法辦理許可和備案手續。 4、《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訂,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訂)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二)單位性質、股權結構等基本情況,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復印件,設立分支機構、委托生產種子、委托代銷種子以及以購銷方式銷售種子等情況說明” 5、《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6、《漁業法》第二十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制度。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者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但是批準發放海洋作業的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登記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一)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二)船舶所有人戶口簿或者營業執照;…… |
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上級主管機關或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3004000;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16年2月16日財政部令第80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審批服務局 |
社會事務科 |
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7036000; |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證照; |
建設經營性公墓11371311MB2854878X2370111005004; |
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申請建立經營性公墓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公墓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8000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
勞務派遣經營設立許可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4001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11371311MB2854878X4370117038000 |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提報以下材料:(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工商登記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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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1.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3713110103201 2.舉辦營業性演出審批3713110103202 3.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審批3713110103203 4.設立娛樂場所審批3713110103205 5.設立從事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的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審批3713110103206 6.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3713110103207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章登記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 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六)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 e.變更注冊資金的①營利性醫療機構需出具經注冊會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產變更證明或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01月29日發布)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二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2.《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02月04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一條: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以下文件:(二)營業執照。 3.《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5年07月07日發布,2016年2月6日修訂)第七條: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第十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演出經紀機構可以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設立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08月28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八條:依法登記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二)營業執照;第十一條:依法登記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二)營業執照。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在大陸依法登記的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二)營業執照。 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發布,2019年3月24日修訂)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業營業執照和章程。 6. 《出版物管理規定》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
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3 |
資格證明 |
公司(企業)登記37000001310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發布,2014年3月1日修正)第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
職業資格證書頒發部門 |
市場準入科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370120028000 |
1.【法律】《種子法》(2000年7月通過,2015年11月修訂);《種子法》(2000年7月通過,2015年11月修訂)第三十二條:”申請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有與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法規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三條:“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2、【部委規章】《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3月27日以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2015年4月29日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修訂)第一條:“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種質資源,規范食用菌品種選育及食用菌菌種(以下簡稱菌種)的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本辦法。” 第十七條:“申請《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三)菌種檢驗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
省農業農村廳 |
涉農事務科 |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6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籌設批準書;(二)籌設情況報告;(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
自備 |
社會事務科 |
1、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 醫療機構執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3、醫療機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3713110103605; 4、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校驗3713110103610 5、演出經紀機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審批 370122017000 6、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3713110100801 |
1、《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第二條執業登記2.申請材料 (7)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衛生技術人員名錄; 2、《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第二條執業登記:變更登記②主要負責人變更: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任命文件原件及復印件。;f.增加(注銷)診療科目的③科室負責人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提交《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并交驗下列材料:(二)有關醫師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 4、《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國家對從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六)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培訓考核證明(復印件); 5、《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5年07月07日發布,2016年2月6日修訂)第八條:依法登記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四)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證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籌設批準書;(二)籌設情況報告;(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2.《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2016〕20號)第十二條:申請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八)學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
衛健局、審批局 院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申請人或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
文教衛事務科 |
4 |
取水許可申請項目備案證明 |
取水許可初審(3713110102501 )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十一條:“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
備案機關 |
屬于備案類項目的 |
5 |
能源(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審查意見 |
節能審查 (3713110200701) |
《關于印發臨沂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的通知》(臨經信字【2018】197號)第十四條“項目能源消費減量替代方案的審查,由立項同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項目建設科 |
6 |
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 |
1.公司(企業)登記3700000131001 2.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3700000131002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頒布,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二十條第三款“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第二十二條“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發布,2014年3月1日修正)第十一條第三款“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
相關審批部門 |
市場準入科 |
7 |
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銀監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
公司(企業)登記3700000131001 |
1.《國務院關于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4號)”二、改制企業要依法落實金融債務 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國有經貿委、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防止銀行信貸資產損失的通知》(銀行[1994]40號)的規定。……金融債權債務未落實的企業不得進行改制,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有關改制審批和登記手續,也不得頒發新的營業執照。” 2.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2號,2019.1.2修訂)中的“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第5項“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機構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確認文件(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
債權銀行 |
市場準入科(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
8 |
報紙刊登公告證明 |
公司(企業)登記37000001310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頒布,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
依法公開發行報紙的出版單位 |
企業自主選擇 |
9 |
清稅(完稅)證明 |
1.公司(企業)登記3700000131001 2.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3700000131002 3.個體工商戶登記3700000131003 |
《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附件2“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第一部分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三)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
稅務部門 |
已實現信息共享,免于提交紙質證明 |
10 |
名稱(姓名)變更證明 |
公司(企業)登記3700000131001 |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國務院令第156號,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666號修訂)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2號,2019.1.2修訂)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
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 民政部門、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 |
外方投資者或外國(地區)企業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
11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3700000131013; 食品生產許可3700000131006。 |
1.《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2019年12月23日審議通過,2020年3月1日施行)第十三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
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批準成立的主管部門。 |
營業執照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審批部門自行查詢 |
12 |
檢定或校準證書 |
計量標準考核370000013101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五十八條,本細則有關的管理辦法、管理范圍和各種印、證、標志,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2.《計量標準考核辦法》(2005年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2號發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 2018年3月6日質檢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改,根據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第二次修改)第八條 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申請計量標準考核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遞交以下申請資料:(二)計量標準器及配套的主要計量設備有效檢定或者校準證書,以及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復印件各1份;第九條 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遞交以下申請資料:(二)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配套的主要計量設備的有效檢定或者校準證書,以及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復印件各1份;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定、校準機構 |
市場準入科 |
13 |
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同意授權的文件 |
計量授權3700000131012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五十八條,本細則有關的管理辦法、管理范圍和各種印、證、標志,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JJF 1069-2012)4.1.2被授權建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必須具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同意授權的文件。其負責人應具有法人資格證明和其主管部門的任命書。如授權建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某個組織的一部分,則應有獨立的建制,其負責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 3.《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1991年9月15日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4號發布)第六條 建立專業計量站,應當根據申請承擔授權任務的區域,由申請授權任務的主管部門向相應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并報送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經審核同意建站的機構,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進行考核。 |
同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 |
市場準入科 |
14 |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
藥品經營許可 (3700000172027) |
1.【法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五十一條:“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2.【部委規章】《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2月通過,2017年11月修改)第八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第九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
人社部門、藥品監管部門 |
市場準入科 |
15 |
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
藥品經營許可 (3700000172027) |
1.【法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五十一條:“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2.【部委規章】《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2月通過,2017年11月修改)第八條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第九條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 |
市場準入科 |
16 |
學歷、職稱證明或培訓證明 |
農藥經營許可370120006000 |
1、【法律】《種子法》(2000年7月通過,2015年11月修訂)第四十八條: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配備種子檢驗員。種子檢驗員應當具有中專以上有關專業學歷,具備相應的種子檢驗技術能力和水平。第九十三條“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2、《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2017年2月8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修訂)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3、《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第九條 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四)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檢驗人員簡介及資質證件復議件,以及從事農藥生產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
教育部門和相關人社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17 |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來歷證明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37012032700Y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2、《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9月17日國務院令第563號公布 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一次修正 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一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3、《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2號) 第八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的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填寫申請表,交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提交以下材料:(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來歷證明; |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保險公司、生產、銷售單位或修理單位 |
涉農事務科 |
18 |
身體條件 證明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37012002700Y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九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2、《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 第十二條 初次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以下材料:(二)身體條件證明。 |
鄉鎮或社區以上醫療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19 |
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37012032700Y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2、《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2號) 第八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的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填寫申請表,交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提交以下材料:(三)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
生產廠家、海關部門、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 |
涉農事務科 |
20 |
拖拉機運輸機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37012032700Y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28日通過)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2、《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2號) 第八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的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填寫申請表,交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提交以下材料:(四)拖拉機運輸機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保險公司 |
僅用于拖拉機運輸機組相關業務。 |
21 |
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37012032700Y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2、《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2號) 第八條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的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填寫申請表,交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提交以下材料:(五)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免檢產品除外)。 |
農機安全檢驗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22 |
《協助執行通知書》或未取得行駛證的證明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37012032700Y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2、《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2號) 第十八條 被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權轉移時,原所有人未向轉移后的所有人提供行駛證的,轉移后的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取得行駛證的證明。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公告原行駛證作廢,并在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同時,發放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行駛證。 |
法院、行政執法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23 |
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 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370120031000 |
《山東省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蠶種生產許可證,須提交下列材料: (四)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五)場地、檢驗儀器等設施設備情況報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六)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七)生產具有品種保護權的蠶種,須提交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或轉讓合同復印件;生產轉基因品種的,須提交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復印件。 |
具有相應資格的培訓機構或部門, 具有相應職權的審定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24 |
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
單池容積五百立方米以上的農村可再生能源沼氣工程及日供氣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農村可再生能源秸稈氣化工程設計方案核準 370120002000 |
《政府投資條例》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
項目單位或選擇具有相應能力且資信良好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寫 |
涉農事務科 |
25 |
授權證明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370120028000 |
1、【法律】《種子法》(2000年7月通過,2015年11月修訂);《種子法》(2000年7月通過,2015年11月修訂)第三十二條:”申請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有與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法規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三條:“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2、【部委規章】《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3月27日以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2015年4月29日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修訂)第一條:“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種質資源,規范食用菌品種選育及食用菌菌種(以下簡稱菌種)的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本辦法。” 第十七條:“申請《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母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品種為授權品種的,還應當提供品種權人(品種選育人)授權的書面證明。” |
品種權人 |
涉農事務科 |
26 |
資質證明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370120008000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5年1月5日農業部令第46號)第十二條: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對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二)用于繁殖的親本來源于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種質標準;(三)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生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四)有與生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單位是水產原、良種場的,還應當符合農業部《水產原良種場水產管理規范》的要求。 |
不動產登記機關、有資質的檢測機構、職稱認定機關、進口苗種所在國主管部門、申請人 |
涉農事務科 |
27 |
新品種權 證書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370120a53000 |
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訂,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訂)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五)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及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2007年9月19日農業部令第5號公布,2011年12月31日農業部令2011年第4號、 2014年4月25日農業部令2014年第3號修訂)第二十四條“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將國內培育的植物新品種向國外申請品種權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
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
涉農事務科 |
28 |
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產權證或租賃證明 |
農藥經營許可370120006000 |
《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 根據2001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農藥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2017年2月8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 (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 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山東省農藥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首次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應當向其所申請的農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紙質材料2套,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所有權或租賃證明材料; 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同時提交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項紙質資料,并單獨裝訂成冊,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
房屋管理部門或村委會 |
涉農事務科 |
29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生豬屠宰許可3700000120023 |
【行政法規】《生豬屠宰管理條例》(1997年12月19日通過,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條:“(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縣級行政許可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30 |
健康證明 |
1. 生豬屠宰許可37000001200232. 2. 動物診療許可3700000120009000 3. 執業獸醫注冊或備案3700001020021000 4. 生鮮乳準運許可3700000120003 5. 生鮮乳收購許可3700000120002 動物防疫條件許可370190008000 |
1.【行政法規】《生豬屠宰管理條例》(1997年12月19日通過,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條:“(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2.【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過,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五十三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 3.【部委規章】《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的,應當向注冊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4.【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6號): 第二十五條:“生鮮乳運輸車輛應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核發的生鮮乳準運證明,并隨車攜帶生鮮乳交接單。” 5.【部委規章】《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2008年11月農業部令第15號):“第二十八條 生鮮乳運輸車輛的所有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生鮮乳運輸申請。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車輛進行檢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生鮮乳準運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第二十九條 從事生鮮乳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并具有保持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基本知識。” 6.【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6號):第二十條:“生鮮乳收購站應當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7.【部委規章】《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2008年11月農業部令第15號): 第十八條 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生鮮乳收購站,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六)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明和有效的健康證明。 8、《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過,2007年8月修訂,2013年6月修正,2015年4月修正)第二十條:“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點擊查看原文 2.《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2010年1月農業部令第7號)第二十九條:“興辦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3.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4.執業獸醫資格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5.設施設備清單一式一份; 6.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一份。 " |
衛生健康部門或醫療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31 |
排污許可證 |
生豬屠宰許可 3700000120023 |
1.【行政法規】《生豬屠宰管理條例》(1997年12月19日通過,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條:“(五)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 |
縣級行政許可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32 |
水質證明 |
生豬屠宰許可 3700000120023 |
【行政法規】《生豬屠宰管理條例》(1997年12月19日通過,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條:“(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
第三方檢測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33 |
獸醫衛生檢驗人員合格證 |
生豬屠宰許可 3700000120023 |
【行政法規】《生豬屠宰管理條例》(1997年12月19日通過,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條:“(四)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2001年12月1日通過,2017年1月18日修正):第三十六條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獸醫衛生檢驗制度,配備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按照有關屠宰檢驗規程實施檢驗,記錄檢驗過程和結果,出具獸醫衛生檢驗證書。 |
省級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34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動物診療許可3700000120009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過,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五十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 |
自然資源部門或場所出租方 |
涉農事務科 |
35 |
執業獸醫師資格證 |
1、動物診療許可3700000120009000 2、執業獸醫注冊或備案3700001020021000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過,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五十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第五十四條:“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2.【部委規章】《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的,應當向注冊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二)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36 |
檢驗檢測報告 |
獸藥生產許可證 3700000102724 |
1.【行政法規】依據《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部分修訂,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部分修訂)第十一條從事獸藥生產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獸藥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五)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生產條件。第十四條 獸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 2.【部委規章】依據《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262號)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GMP改造的獸藥生產企業及新建、改建、擴建和GMP改造獸藥生產車間的獸藥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提出獸藥GMP檢查驗收申請。新建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須在籌建前向農業部提交籌建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按獸藥GMP要求設計和建設。第五條 申請獸藥GMP檢查驗收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填寫《獸藥GMP檢查申請表》(見附錄1),并按以下要求報送書面及電子文檔各一式三份:(一)新建企業和新增產品劑型的企業。9.農業部認可實驗室出具的潔凈室檢測報告書(報告書有效期限6個月)。 |
由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37 |
學歷證明 |
鄉村獸醫登記 3700000120011000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可以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2.【部委規章】《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一)取得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
教育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38 |
職業技能鑒定證書 |
鄉村獸醫登記 3700000120011000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可以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2.【部委規章】《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二)取得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39 |
培訓合格證明 |
1.鄉村獸醫登記 3700000120011000 2.生鮮乳收購許可 3700000120002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可以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2.【部委規章】《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四)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3.【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6號):第二十條:“生鮮乳收購站應當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4.【部委規章】《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2008年11月農業部令第15號): 第十八條 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生鮮乳收購站,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六)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明和有效的健康證明。 |
獸醫部門 有關培訓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40 |
聘用證明 |
執業獸醫注冊或備案 3700001020021000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條:“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2.【部委規章】《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的,應當向注冊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五)動物診療機構聘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
動物診療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41 |
動物診療許可證 |
執業獸醫注冊或備案 3700001020021000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條:“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2.【部委規章】《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的,應當向注冊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五)動物診療機構聘用證明及其復印件;申請人是動物診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提供動物診療許可證復印件”。 |
行政審批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42 |
檢疫合格證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370190001000 |
1.【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其他種畜禽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具體審核發放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2.【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2010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2016年2月26日修正)第十九條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種畜禽合格證、檢疫合格證、家畜系譜證明; |
輸出方動監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43 |
種畜禽品種來源證明 |
1.【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其他種畜禽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具體審核發放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2.【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2010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2016年2月26日修正)第十九條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單品種群體規模及品種來源證明。 |
輸出方動監機構 |
涉農事務科 |
44 |
土地使用證明 |
1.【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其他種畜禽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具體審核發放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2.【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2010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2016年2月26日修正)第十九條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新設立的企業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除按前款規定提供有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土地使用證明。 |
引入方國土部門 |
涉農事務科 |
45 |
種畜禽合格證 |
1.【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其他種畜禽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具體審核發放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2.【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2010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2016年2月26日修正)第十九條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種畜禽合格證、檢疫合格證、家畜系譜證明。 |
生產企業 |
涉農事務科 |
46 |
家畜系譜證明 |
1.【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其他種畜禽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具體審核發放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2.【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2010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2016年2月26日修正)第十九條申領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種畜禽合格證、檢疫合格證、家畜系譜證明。 |
生產企業 |
涉農事務科 |
47 |
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學歷證書 |
申請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生產經營許可370190026000 |
1.【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二條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或者生產商品代仔畜、雛禽的單位、個人,應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
有關培訓機構或院校 |
涉農事務科 |
48 |
經營場所產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 |
獸藥經營許可證 3700000102708 |
1.【行政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部分修訂,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部分修訂。第二十二條經營獸藥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2.【部委規章】《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0年第3號已于2010年1月4日經農業部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庫,其面積應當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經營場所和倉庫應當布局合理,相對獨立。經營場所的面積、設施和設備應當與經營的獸藥品種、經營規模相適應。獸藥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動物診療區域應當分別獨立設置,避免交叉污染。第十八條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采購合法獸藥產品。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對供貨單位的資質、質量保證能力、質量信譽和產品批準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與供貨單位簽訂采購合同。 |
自然資源部門或租賃方 |
涉農事務科 |
49 |
與所代理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的銷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協議 |
獸藥經營許可證 3700000102708 |
1.【行政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部分修訂,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部分修訂。第二十二條經營獸藥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2.【部委規章】《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0年第3號已于2010年1月4日經農業部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庫,其面積應當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經營場所和倉庫應當布局合理,相對獨立。經營場所的面積、設施和設備應當與經營的獸藥品種、經營規模相適應。獸藥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動物診療區域應當分別獨立設置,避免交叉污染。第十八條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采購合法獸藥產品。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對供貨單位的資質、質量保證能力、質量信譽和產品批準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與供貨單位簽訂采購合同。 |
生產企業 |
涉農事務科 |
50 |
場所使用證明 |
勞務派遣經營設立許可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4001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
自備 |
社會事務科 |
51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11371311MB2854878X4370111001001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
社會事務科 |
52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8000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
社會事務科 |
53 |
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設立、變更)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4001 |
《勞動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號,2007年6月29日頒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9號,2013年6月20日公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
第三方機構 |
社會事務科 |
54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11371311MB2854878X4370111001001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
社會事務科 |
55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11371311MB2854878X4370111003001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1號令)第九條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四)驗資報告 |
社會事務科 |
56 |
清算報告書 |
社會團體注銷登記11371311MB2854878X4370111001003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二十三條 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書 |
第三方機構 |
社會事務科 |
57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11371311MB2854878X4370111003003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1號令)第十七條 辦理注銷登記,須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 |
社會事務科 |
58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11371311MB2854878X4370117038000 |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提報以下材料:(四)運輸車輛須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
交通局 |
社會事務科 |
59 |
車輛行駛證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11371311MB2854878X4370117038000 |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提報以下材料:(四)運輸車輛須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
公安機關交通警察 |
社會事務科 |
60 |
消納協議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11371311MB2854878X4370117038000 |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提報以下材料:(六)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證明 |
|
社會事務科 |
61 |
場地使用證明 |
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7036000; |
1.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三)設置戶外廣告所利用的場地、建(構)筑物、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
自備 |
社會事務科 |
62 |
護照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3年6月30日)第五條:“華僑本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的,應當提交…、有效護照或者旅行證及復印件、…和與受理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
公安部門/駐外使領館 |
社會事務科 |
63 |
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或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護照查詢結果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3年6月30日)第五條:“華僑本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的,應當提交…、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和與受理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
駐外使領館/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門 |
社會事務科 |
64 |
出入境記錄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3年6月30日)第五條:“華僑本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的,應當提交…、出入境記錄、…和與受理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
公安部門 |
社會事務科 |
65 |
親屬關系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3年6月30日)第五條:“親屬代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的,…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 |
公證處 |
社會事務科 |
66 |
房屋產權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4、《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六條(六):“申請人擬定居地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近親屬房屋產權證明及同意入戶居住公證書、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 |
房管局 |
社會事務科 |
67 |
結婚證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三):“攜帶配偶、子女定居的,應提交結婚證明或經由公證處公證的與子女關系證明;” |
民政部門 |
社會事務科 |
68 |
企業注冊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一):“企業注冊證明、繳稅證明;” |
企業登記部門 |
社會事務科 |
69 |
企業繳稅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規定核發回國定居證明。” ;《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2014年11月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華僑申請來本省定居的,由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受理;符合定居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一):“企業注冊證明、繳稅證明;” |
稅務部門 |
社會事務科 |
70 |
勞動關系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規定核發回國定居證明。”;《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2014年11月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華僑申請來本省定居的,由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受理;符合定居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二):“與所在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收入證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等;” |
雇傭華僑的企業 |
社會事務科 |
71 |
在職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規定核發回國定居證明。” ;《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2014年11月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華僑申請來本省定居的,由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受理;符合定居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二):“與所在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收入證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等;” |
雇傭華僑的企業 |
社會事務科 |
72 |
收入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規定核發回國定居證明。” ;《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2014年11月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華僑申請來本省定居的,由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受理;符合定居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二):“與所在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收入證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等;” |
雇傭華僑的企業 |
社會事務科 |
73 |
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
1.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2.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6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規定核發回國定居證明。” ;《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2014年11月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華僑申請來本省定居的,由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受理;符合定居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二):“與所在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收入證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條 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
雇傭華僑的企業 |
社會事務科 |
74 |
單位同意落戶證明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44001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規定核發回國定居證明。” ;《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2014年11月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華僑申請來本省定居的,由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受理;符合定居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華僑來魯定居辦理工作規定》(2015年9月16日)第七條(二):“與所在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收入證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等;” |
雇傭華僑的企業 |
社會事務科 |
75 |
學校資產及來源證明 |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6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條: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2016〕20號)第十二條:申請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七)學校資產及其來源的有效證明文件。…… |
申請人或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
社會事務科 |
76 |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11371311MB2854878X4370114006000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
申請人或銀行 |
社會事務科 |
77 |
項目資金來源證明 |
1.建設經營性公墓11371311MB2854878X2370111005004; |
1.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申請建立經營性公墓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七)項目資金來源; |
申請人或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
社會事務科 |
78 |
被占用土地權屬證書 |
1.建設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370111005004; |
1.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章公益性公墓管理 第三十條 村(居)民委員會申請建立公益性公墓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四)被占土地權屬證書 |
|
社會事務科 |
79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明 |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2、醫療機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3713110103605; 3、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校驗3713110103610 |
1、《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第二條執業登記:變更登記2、申請材料(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2、《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審批機關,提交《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并交驗下列材料:(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二)有關醫師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3、《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程序》第六條 醫療機構申請放射診療許可,應當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
行政審批服務局 |
文教衛事務科 |
80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3、醫療機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3713110103605;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婚前醫 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
行政審批服務局 |
文教衛事務科 |
81 |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
1、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校驗3713110103606 2、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3713110103612 |
1、《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 申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審批機關,提交《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并交驗下列材料: (二)有關醫師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 (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2、《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 申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審批機關,提交《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并交驗下列材料: (二)有關醫師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 (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
衛健部門、審批局 |
文教衛事務科 |
82 |
法人證明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
行政審批服務局 |
文教衛事務科 |
83 |
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第二條執業登記:變更登記b.變更(增加、注銷)執業地點的②整體遷建或新址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冊登記要求提供有關材料;醫療機構向登記機關所轄區域外遷建或新建的,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向遷(新)建地管轄登記機關申請設置審批; |
住建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84 |
資產評估報告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 e.變更注冊資金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需提供變更后的資信證明或經注冊會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產變更證明; |
資產評估事務所或資產評估公司 |
文教衛事務科 |
85 |
資信證明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并附申請設計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規程》 e.變更注冊資金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需提供變更后的資信證明或經注冊會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產變更證明; |
銀行等 |
文教衛事務科 |
86 |
注冊登記證明 |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三)合資、合作雙方各自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 |
行政審批服務局 |
文教衛事務科 |
87 |
環評報告 |
1、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設立娛樂場所審批 |
1.《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管理規程》五、規范管理要與消防、環保部門實現信息互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醫療機構及時完善消防、環保驗收手續。通過醫療機構建筑平面圖重點審查各臨床科室流程布局是否符合醫療服務、感染控制要求,污水、污物、糞便處理以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等公共設施是否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以組織醫院管理、傳染病管理、衛生監督、衛生學評價、醫院建筑設計、給排水工程設計、規劃財務等方面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01月29日發布)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二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2.《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02月04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一條: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六)消防、環境保護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備案證明。 |
環保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88 |
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
1、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3713110103601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3713110103602 |
《山東省醫療機構行政許可管理規程》五、規范管理要與消防、環保部門實現信息互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醫療機構及時完善消防、環保驗收手續。通過醫療機構建筑平面圖重點審查各臨床科室流程布局是否符合醫療服務、感染控制要求,污水、污物、糞便處理以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等公共設施是否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以組織醫院管理、傳染病管理、衛生監督、衛生學評價、醫院建筑設計、給排水工程設計、規劃財務等方面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
住建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89 |
學歷證明(畢業證) |
1. 護士執業注冊3713110103604 2.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3713110103612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373713110103611 |
1.《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2.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四條 申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四)?符合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 申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審批機關,提交《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并交驗下列材料:(二)有關醫師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 (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3.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人員,應當持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向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注冊。 |
教育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90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
護士執業注冊3713110103604 |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
教育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91 |
死亡證明 |
1.護士執業注冊3713110103604 2.醫師執業注冊3713110103603 |
1.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護士執業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2.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
衛生健康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92 |
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
1. 設立娛樂場所審批3713110103205 2.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3713110103201 3.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3713110103208 4.設立從事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的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審批3713110103206 5.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3713110103207 |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01月29日發布)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二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2.《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02月04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一條: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四)房產權屬證書,租賃場地經營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 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發布,2019年3月24日修訂)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4. 《電影產業促進法》(2016年11月通過)第二十四條:“……企業、個體工商戶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放映活動相適應的人員、場所、技術和設備等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電影放映活動。” 5.《出版物管理規定》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
房管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93 |
場地證明 |
1.舉辦營業性演出審批3713110103202 |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5年07月07日發布,2016年2月6日修訂)第十七條:申請舉辦營業性演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二)演出時間、地點、場次。 |
演出場所提供 |
文教衛事務科 |
94 |
信息網絡安全合格證明 |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3713110103201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發布,2019年3月24日修訂)第十一條: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應當向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審核。申請人還應當依照有關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申請人取得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準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 |
網監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95 |
消防安全批準證明 |
1.設立娛樂場所審批3713110103204 2.舉辦營業性演出審批3713110103202 文藝表演團體、個體演員舉辦營業性演出審批370122018002 3.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3713110103201 |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01月29日發布)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二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2.《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02月04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一條: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六)消防、環境保護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備案證明。 3.《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5年07月07日發布,2016年2月6日修訂)第七條: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第十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演出經紀機構可以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設立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九條:在公共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依照有關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出場所應當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在安全出入口設置明顯標識,保證安全出入口暢通;需要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搭建舞臺、看臺,確保安全。第二十條:審批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營業性演出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核驗演出舉辦單位的下列文件:(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準文件。 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08月28日發布,2017年12月15日修訂)第十一條:依法登記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在大陸依法登記的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發布,2019年3月24日修訂)第十一條: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應當向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審核。申請人還應當依照有關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申請人取得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準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 |
消防部門、應急管理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
96 |
收入證明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3713110103208 |
《電影產業促進法》(2016年11月通過)第二十四條:“企業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發行活動相適應的人員、資金條件的,經……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電影發行活動。” |
銀行機構 |
文教衛事務科 |
97 |
學校資產及來源證明 |
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3713110100801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條: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2016〕20號)第十二條:申請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七)學校資產及其來源的有效證明文件。…… |
申請人或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
文教衛事務科 |
98 |
捐贈協議 |
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37131101008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條: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
申請人或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
文教衛事務科 |
99 |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
1.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3713110100801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13年6月第一次修正,2016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第十四條:申請籌備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
申請人或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
文教衛事務科 |
100 |
捐資證明 |
1.舉辦實施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37131101008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第三十七條:申請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當由中國教育機構提交下列文件:(五)捐贈資產協議及相關證明(有捐贈的)。 |
捐贈雙方簽署的協議或第三方機構 |
文教衛事務科 |
101 |
機動車行駛證 |
校車使用許可3713120100802 |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5號)第二十四條: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市、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四)機動車行駛證;……。 |
公安機關 |
文教衛事務科 |
102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校車使用許可3713120100802 |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5號)第二十四條: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市、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公安機關 |
文教衛事務科 |
103 |
簽注準許駕駛校車的機動駕駛證 |
校車使用許可3713120100802 |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5號)第二十四條: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市、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六)簽注準許駕駛校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及駕駛人身份證明;……。 |
公安機關 |
文教衛事務科 |
104 |
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
校車使用許可3713120100802 |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5號)第二十四條: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市、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
保險部門 |
文教衛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