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事項名稱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及編碼
工傷認定370714003000
三、設定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16日公國,2010年12月8日修訂,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四、開具單位
醫療機構或者醫療衛生機構
1、辦理地點
醫療診斷證明到治療的醫療機構開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到臨沂市胸科醫院、羅莊中心醫院、山東省職業病醫院等由資質的醫療機構申請。
2、辦理流程
醫療診斷證明直接帶身份證到醫療機構病案室開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流程是提出申請、現場診斷、出具結論。
3、辦理所需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需要身份證。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需要:(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