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證明事項名稱 | 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及編碼 | 設定依據 | 開具單位 | 辦事指南 | 備注 |
1 | 身份證明(身份證)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3700001023028 | 《護士條例》第七條護士執業,應當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 公安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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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頒發3700001023029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報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證明;(六)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 公安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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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定期考核3700001023036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 公安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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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3700001023038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二條申詰確有專長考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證明; | 公安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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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考核3700001023043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十九條申清確有專長考核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二十二條申請確有專長考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證明; | 公安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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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格(職稱)證書 | 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接種單位)的確認370000072301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接種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具有經過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 | 人事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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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歷證明(畢業證)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3700001023028 |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四)本人畢業證書; | 教育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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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醫學診斷證明 | 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終止妊娠證明3700001023041 | 《山東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第九條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三)因妊娠婦女患有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婦女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妊娠婦女或者胎兒健康的;(四)經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或者批準的其他情形。有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婦女要求終止妊娠的,應當向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相應的醫學診斷證明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 醫療機構 | 辦理地點:各就診醫療機構 辦理流程:申請-審核-開具證明 所需材料:當事人就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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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置醫療機構批準證明 | 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接種單位)的確認3700000723012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設置申請書;(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岀設置申請: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 衛生健康或行政審批部門 | 當事人使用批準后的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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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 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接種單位)的確認3700000723012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 住建部門 | 當事人使用自有證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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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動、上級要求的變化、本地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