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序號 | 部門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據 | 執收部門 (單位) | 征收對象 | 征收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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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安部門 | 1.證照費 | 繳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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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機部門 | 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車主 |
| 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 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每個1元。車主自愿安裝的號牌架的,鐵質每只5元(含安裝費),鋁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裝費)。 |
①汽車 | 汽車:每副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
②掛車 | 掛車:每面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
③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每副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
④摩托車 | 摩托車:每副35元 |
⑤臨時號牌 | 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
(2)機動車證照費工本費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需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的車主 | 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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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機動車行駛證 |
②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 |
③機動車駕駛證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④臨時行駛證 |
⑤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⑥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575號) | 臨時入境不超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駕駛人 |
二 | 自然資源部門 | 2.耕地開墾費 | 繳入國庫 | 關于確定市級統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款和耕地開墾費指導價格的通知 (臨自然資規字[2025]44號) |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 | 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單位或個人 | 6萬元/畝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自然資源部門 | 3.土地復墾費 | 企業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 《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 |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 | 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自然資源部門 | 4.土地閑置費 | 繳入國庫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 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取得土地發生的成本(扣除稅收)為劃撥土地價款;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土地出讓金總額為土地出讓價款。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山東省土地閑置費征繳使用管理辦法》(魯財綜〔2010〕67號)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自然資源部門 | 5.不動產登記費 | 繳入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 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 |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 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每件550元。具體減免政策詳見收費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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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三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6.污水處理費 | 繳入國庫 | 《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 |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 | 市區居民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特種用水1.4元每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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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物價局《關于調整臨沂市城區用水價格的通知》(臨價格發〔2017〕35號)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 繳入國庫 | 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城建〔1993〕410號) | 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因施工、搶修地下管線等挖掘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的單位和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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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 |
(1)道路挖掘修復費 | 省住建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建字〔2021〕17號) | 主次干路瀝青路面500元每平方米 支路與非機動車道400元每平方米 條(料)石路面450元每平方米 彩色瀝青路面520元每平方米 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每平方米 彩色方磚215元每平方米 人行步道方磚200元每平方米 砂石路面9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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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道路占道費 | 山東省發改委 財政廳《關于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成本〔2024〕227號) | 占用道路單位(個人) |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納道路挖掘費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費。 | 交納道路挖掘費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費。 |
四 | 水利部門 | 8.水土保持補償費 | 繳入國庫 | 《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魯財稅〔2020〕17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每平方米1.2元 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每平方米1.2元 開采期間露天每噸1元、非露天每噸0.5元 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 | 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簡易低風險項目)標準由每平方1.2元降為0.1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函》(魯發改成本函〔2021〕37號) |
山東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757號) |
五 | 人防部門 | 9.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繳入國庫 | 國家計委等四部委《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20〕474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含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 18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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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 人防辦《關于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1074 號) |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國動辦《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函〔2025〕935號) |
六 | 市場監管部門 | 10.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 繳入國庫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02號) | 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 |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 | 鍋爐檢驗、壓力容器檢驗、壓力管道檢驗、進出口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安全閥校驗、電梯定期檢驗、起重機械檢驗、客運索道定期檢驗、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檢測等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詳見《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3〕502號)。 | 自愿委托的計量檢定費放開。 |
(1)鍋爐檢驗 |
(2)壓力容器檢驗 |
車載氣瓶檢驗 |
(3)壓力管道檢驗 | 市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關于CNG車載氣瓶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0〕208號) |
(4)進出口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 |
(5)安全閥校驗 |
(6)電梯定期檢驗 |
(7)起重機械檢驗 | 市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關于繼續執行臨發改成本〔2020〕208號文件的通知 |
(8)客運索道定期檢驗 |
(9)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 |
(10)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 |
(11)特種設備檢測 |
七 | 衛生健康部門 | 11.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 | 繳入國庫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20〕17號) |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不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非免規疫苗生產企業 | 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10元/劑次,疫苗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對該企業收取疫苗儲存運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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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的通知》(魯財稅〔2020〕22號) |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857號) |
八 | 法院 | 12.訴訟費 | 繳入國庫 |
| 所在地人民法院 | 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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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費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 | ①財產案件: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1-10萬元部分按2.5%;10-20萬部分按2%;20-50萬部分按1.5%;50-100萬部分按1%;100-200萬部分按0.9%;200-500萬部分按0.8%;500-1000萬部分按0.7%;1000-2000萬部分按0.6%;超過2000萬部分按0.5% |
②離婚案件:每件不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按50元收費,涉及財產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費,涉及財產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收費 |
③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按500元交納;涉及損害的,賠償金額5萬至10萬元的,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按0.5%交納 |
④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0元 |
⑤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每件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 |
⑥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
⑦行政案件:商標、專利、海事每件100元,其他每件50元 |
⑧管轄權異議案件:異議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
(2)申請費 | 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3〕275號) | ①申請執行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款的:每件50-500元 |
②申請執行有金額的: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
③申請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
④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
⑤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100元 |
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400元 |
⑦破產案件: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九 | 仲裁部門 | 13.仲裁收費 | 繳入國庫 |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國辦發〔1995〕44號) | 仲裁委 |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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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費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仲裁收費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19號 | 爭議金額5000元(含)以下部分按100元交納;5000元至50000元(含)部分按4%交納;50000元至100000元(含)部分按3%交納;100000元至200000元(含)部分按2%交納;200000元至500000元(含)部分按1.5%交納;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部分按0.8%交納;1000000元(含)以上部分按0.4%交納。 |
(2)案件處理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仲裁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魯發改價格〔2024〕89號) | 案件處理費包括: (一)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三)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四)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 (五)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 第(二)、(三)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 案件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照合理的實際支出收取。 |
十 | 相關部門 | 14.信息公開處理費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各級行政機關 | 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 | 按件計收收費標準: 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累計申請31件以上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收費標準: 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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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