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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序號 |
部門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據 |
執收部門 (單位) |
征收對象 |
征收標準 |
是否涉企 |
備注 |
一 |
教育部門 |
1.公辦幼兒園保教費 |
繳入國庫 |
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 |
公辦幼兒園 |
公辦幼兒園 入園幼兒 |
市屬幼兒園執行所在地幼兒園收費標準。 蘭山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 省級示范類幼兒園560元/生.月 一類幼兒園480元/生.月 二類幼兒園410元/生.月 三類幼兒園340元/生.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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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改委 財政廳 教育廳 衛健委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 |
臨沂市發改委 財政局 教育局 市場監管局《關于落實<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臨發改價格〔2023〕325號) |
教育部門 |
2.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
繳入財政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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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學校 |
高中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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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實行公寓化管理的高中學生宿舍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提出調整意見后,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核定。 |
(1)學費 |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96〕101號) |
每生每學期省重點(含省規范化)800元,城市高中500元,農村高中300元。 |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 |
(2)住宿費 |
市發改委 財政局 教育局 人社局《關于公布全市公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等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2〕281 號) |
高中普通學生宿舍,城市城市每生每學期70元(含水電費),農村每生每學期50元(含水電費)。 |
教育部門 |
3.中等職業學校住宿費 |
繳入財政專戶 |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96〕101號) |
中等職業學校 |
職業高中、 職業中專、普通中專和技工學校學生 |
職業高中:普通學生宿舍每生每學期,城市70元,農村50元。 職業中專、普通中專和技工學校:每生每學年普通宿舍最高500元,公寓A類600元、B類800元、C類1000元、D類1200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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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部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費的通知》(魯財教〔2013〕50號) |
《山東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魯價費發〔2011〕64號) |
市發改委 財政局 教育局 人社局《關于公布全市公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等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2〕281 號) |
教育部門 |
4.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
繳入財政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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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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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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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學校學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3〕5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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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普通本專科學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明確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744號) |
高等學校學生 |
文史類:每生每學年4000元;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詳見文件。 理工農類:每生每學年4500元;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詳見文件。 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詳見文件。 藝術類:非藝術類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6000元;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詳見文件。 |
②高職學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等10所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事項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6號 |
高職學校學生 |
每生每學年理工農醫專業5000元,文法財經專業4800元,藝術專業7000元;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詳見文件。 |
③校企業合作辦學 |
省教育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校企合作辦學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教高發〔2022〕1號) |
校企合作學生 |
每生每學年8000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藝術類專業上浮不超30%,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類上浮不超10%,下浮不限;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詳見文件。 |
④自費來華留學生學費 |
國家發展計劃委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教外來〔1998〕7號) |
來華自費留學生 |
文科類:每生每學年本科大學生14000-26000元。 理工類:每生每學年比照文科類上浮10%-30% 醫學、藝術、體育類:每生每學年比照文科類上浮50%-100%。 |
⑤“五年一貫制”學生收費 |
省物價廳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2001年我省大中專院校招生收費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01〕219號) |
五年一貫制學生 |
入學前三年:每生每學年按普通中專收費標準。 入學后兩年:每生每學年按第四年國家規定的普通高校專科學生相應專業收費標準。 |
(2)高等學校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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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普通宿舍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734號) |
大中專學生 |
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①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生間900元。②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生間1100元。 ③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④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生間1500元。⑤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分攤;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 |
②大中專學生公寓 |
省物價局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11〕64號) |
每生每學年A類600元、B類800元、C類1000元、D類1200元。 |
③自費來華留學生 |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調整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教外來〔1998〕7號) |
來華自費留學生 |
雙人間:每床位每天最高32元人民幣 單獨住一間間:按兩個床位標準收費 增加房間設備和改善住宿條件,可適當提高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普通宿舍2.5倍 |
(3)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 |
省物價局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85號) |
參培學員 |
實行市場調節價 |
二 |
公安部門 |
5.證照費 |
繳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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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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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人簽證、證件費 |
①居留許可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公安部門 |
需辦理入境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 |
居留許可:有效期不滿1年的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至3年內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至5年(含)的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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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永久居留申請(身份證)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請證件的外國公民 |
永久居留申請:每人1500元 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核發300元每證,期滿換發或補發300元每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600元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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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變更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收費項目名稱的》(財稅〔2018〕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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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出入境證 |
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 |
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國公民 |
出入境證:每證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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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旅行證 |
需辦理旅行證的外國公民 |
旅行證(含延期):每證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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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外國人簽證費 |
入境后申請簽證延期、換發、補發的外國人 |
外國人簽證費:非對等國家簽證人民幣收費按照不同收費類別標準不同,最低275元,最高825元;按國別對等收費的國家及收費標準根據國別及簽證次數分別制定。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及駐外簽證機關最新收費標準予以調整 |
⑥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 |
申請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 |
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國籍申請手續費50元,加入、退出或恢復中國國籍證書每證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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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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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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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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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私護照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 |
需辦理因私護照的公民 |
因私護照(含加頁、合訂、延期):每本120元 |
②出入境通行證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需辦理出入境通行證的公民 |
出入境通行證:一次有效每證15元、多次有效每證80元 |
③往來港澳通行證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
需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 |
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及補發、換發:前往港澳通行證每證40元;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60元;往來港澳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20元,兩年以上(不含兩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
④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516號) |
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居民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標準為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
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需辦理來往臺灣通行證的內地居民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電子通行證60元/證,一次有效通行證15元/證,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
⑥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一次有效往來簽注15元,口岸一次有效往來簽注50元,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往來簽注每件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每件100元;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每證200元,補辦每證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40元;證件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入出境簽注、延期停留、暫住加注每項次20元。 |
⑦臺灣同胞定居證 |
需辦理臺灣同胞定居證的人 |
臺灣同胞定居證:每證8元 |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 |
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 《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240號) |
公安部門 |
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需重辦戶籍管理證件的人 |
居民新立戶(包括分戶、遷入新立戶)首次申領居民戶口簿的免征工本費;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的每本10元;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的,城鎮每本40元,農村每本30元。 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每張5元。 |
否 |
對居民新立戶(包括分戶另立戶、遷入新立戶)等首次申領居民戶口簿的,免征工本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 |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身份證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4號) |
公安部門 |
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 |
居民身份證換領二代證,每證20元;居民身份證遺失補領、損壞換領二代證,每證40元;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每證10元。 |
否 |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財政部《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號) |
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財綜〔2018〕61號) |
(5)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機部門 |
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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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 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每個1元。車主自愿安裝的號牌架的,鐵質每只5元(含安裝費),鋁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裝費)。 |
①汽車 |
汽車:每副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
②掛車 |
掛車:每面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
③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每副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
④摩托車 |
摩托車:每副35元 |
⑤臨時號牌 |
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
(6)機動車證照費工本費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需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的車主 |
每證10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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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機動車行駛證 |
②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 |
③機動車駕駛證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④臨時行駛證 |
⑤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⑥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575號) |
臨時入境不超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駕駛人 |
三 |
民政部門 |
6.殯葬收費 |
繳入國庫 |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17〕19號) |
民政部門 |
接受殯葬服務的遺屬 |
|
否 |
惠民殯葬政策詳見文件 |
(1)火化(含骨灰裝整) |
600元/具 |
7歲以下兒童減半 |
(2)遺體接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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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遺體接運費(20公里以內) |
省發改委 民政廳 財政廳 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235號) |
120元/具 |
超過20公里的,每超過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計算。購車款40萬以下的普通靈車。 |
②抬尸費 |
30元/具 |
館內 |
③消毒費 |
40元/具 |
含車輛和尸體消毒 |
(3)遺體存放(含冷藏冷凍保存) |
市發改委 財政局 民政局《關于我市殯葬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4〕87號) |
6元/具.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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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骨灰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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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
①普通木質骨灰架(未封閉和半封閉) |
30元/盒.年 |
②普通木質骨灰架(全封閉) |
40元/盒.年 |
③鋁合金等高檔架 |
60元/盒.年 |
四 |
自然資源部門 |
7.耕地開墾費 |
繳入國庫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 |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 |
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單位或個人 |
一般耕地8.5萬元/畝,水田17萬元/畝,永久基本農田17萬元/畝。以8等別為基礎,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個等別提高0.7萬元/畝,每降低一個等別減少0.7萬元/畝。 |
是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自然資源部門 |
8.土地復墾費 |
企業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
《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 |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 |
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
是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自然資源部門 |
9.土地閑置費 |
繳入國庫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
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取得土地發生的成本(扣除稅收)為劃撥土地價款;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土地出讓金總額為土地出讓價款。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是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 |
《山東省土地閑置費征繳使用管理辦法》(魯財綜〔2010〕67號)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自然資源部門 |
10.不動產登記費 |
繳入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
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 |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
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每件550元。具體減免政策詳見收費文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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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
《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五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11.污水處理費 |
繳入國庫 |
《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 |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 |
市區居民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特種用水1.4元每立方米。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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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物價局《關于調整臨沂市城區用水價格的通知》(臨價格發〔2017〕35號)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1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
繳入國庫 |
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城建〔1993〕410號) |
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因施工、搶修地下管線等挖掘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的單位和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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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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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 |
(1)道路挖掘修復費 |
省住建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建字〔2021〕17號) |
主次干路瀝青路面500元每平方米 支路與非機動車道400元每平方米 條(料)石路面450元每平方米 彩色瀝青路面520元每平方米 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每平方米 彩色方磚215元每平方米 人行步道方磚200元每平方米 砂石路面90元每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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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道路占道費 |
山東省發改委 財政廳《關于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成本〔2024〕227號) |
占用道路單位(個人) |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納道路挖掘費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費。 |
是 |
交納道路挖掘費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費。 |
六 |
水利部門 |
13.水土保持補償費 |
繳入國庫 |
《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魯財稅〔2020〕17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每平方米1.2元 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每平方米1.2元 開采期間露天每噸1元、非露天每噸0.5元 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 |
是 |
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簡易低風險項目)標準由每平方1.2元降為0.1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函》(魯發改成本函〔2021〕37號) |
山東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757號) |
七 |
人防部門 |
1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繳入國庫 |
國家計委等四部委《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20〕474號)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含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
1800元/平方米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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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 人防辦《關于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1074 號) |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函》(魯發改成本函〔2021〕38號) |
八 |
市場監管部門 |
15.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
繳入國庫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02號) |
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 |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 |
鍋爐檢驗、壓力容器檢驗、壓力管道檢驗、進出口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安全閥校驗、電梯定期檢驗、起重機械檢驗、客運索道定期檢驗、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檢測等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詳見《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3〕502號)。 |
是 |
自愿委托的計量檢定費放開。 |
(1)鍋爐檢驗 |
(2)壓力容器檢驗 |
車載氣瓶檢驗 |
(3)壓力管道檢驗 |
市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關于CNG車載氣瓶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0〕208號) |
(4)進出口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 |
(5)安全閥校驗 |
(6)電梯定期檢驗 |
(7)起重機械檢驗 |
市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關于繼續執行臨發改成本〔2020〕208號文件的通知 |
(8)客運索道定期檢驗 |
(9)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 |
(10)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 |
(11)特種設備檢測 |
九 |
衛生健康部門 |
16.鑒定費 |
繳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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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事故鑒定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醫療事故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3〕572號) |
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部門所屬醫學會 |
對醫療事故或文件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的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 |
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中華醫學會鑒定收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省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醫療事故鑒定費,其收費標準為每例3500元。市級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其收費標準為每例2500元。 |
否 |
根據國家規定,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承擔;不屬于醫療事故的,由提出鑒定申請的一方承擔。 |
(2)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
省財政廳 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財稅〔2022〕18號) |
設區市或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
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 |
初次鑒定每人次350元 再次鑒定每人次500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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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明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379號) |
省及設區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醫學會 |
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存在爭議的疫苗受種者或監護人、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 |
每例3500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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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部門 |
17.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 |
繳入國庫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20〕17號) |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不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非免規疫苗生產企業 |
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10元/劑次,疫苗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對該企業收取疫苗儲存運輸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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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的通知》(魯財稅〔2020〕22號) |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2〕857號) |
衛生健康部門 |
18.預防接種服務費 |
繳入國庫 |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77號) |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第二類疫苗接種者或監護人 |
接種第二類疫苗時,可以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包括接種耗材費),收費標準每劑次22元。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種時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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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法院 |
19.訴訟費 |
繳入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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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人民法院 |
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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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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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費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 |
①財產案件: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1-10萬元部分按2.5%;10-20萬部分按2%;20-50萬部分按1.5%;50-100萬部分按1%;100-200萬部分按0.9%;200-500萬部分按0.8%;500-1000萬部分按0.7%;1000-2000萬部分按0.6%;超過2000萬部分按0.5% |
②離婚案件:每件不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按50元收費,涉及財產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費,涉及財產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收費 |
③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按500元交納;涉及損害的,賠償金額5萬至10萬元的,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按0.5%交納 |
④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0元 |
⑤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每件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 |
⑥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
⑦行政案件:商標、專利、海事每件100元,其他每件50元 |
⑧管轄權異議案件:異議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
(2)申請費 |
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3〕275號) |
①申請執行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款的:每件50-500元 |
②申請執行有金額的: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
③申請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
④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
⑤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100元 |
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400元 |
⑦破產案件: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十一 |
仲裁部門 |
20.仲裁收費 |
繳入國庫 |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國辦發〔1995〕44號) |
仲裁委 |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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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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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費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仲裁收費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19號 |
爭議金額5000元(含)以下部分按100元交納;5000元至50000元(含)部分按4%交納;50000元至100000元(含)部分按3%交納;100000元至200000元(含)部分按2%交納;200000元至500000元(含)部分按1.5%交納;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部分按0.8%交納;1000000元(含)以上部分按0.4%交納。 |
(2)案件處理費 |
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仲裁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魯發改價格〔2024〕89號) |
案件處理費包括: (一)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三)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四)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 (五)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 第(二)、(三)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 案件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照合理的實際支出收取。 |
十二 |
相關部門 |
21.信息公開處理費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各級行政機關 |
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 |
按件計收收費標準: 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累計申請31件以上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收費標準: 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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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9號) |
十三 |
相關部門 |
22.考試考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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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2024年臨沂市考試考務費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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