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住房保障公告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住房保障房源情況,在局門戶網站上發布住房保障公告,告知房源基本情況、申請條件、申請時限、申請方法等基本內容。
(二)申請人自查及提交申請
申請人根據住房保障的申請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我市住房保障相關標準的,申請人可在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上下載或在戶口所在地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領取并填寫《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認定書》、《臨沂市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承諾書》、《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核定委托書》和《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申報表》(申請經濟適用房還可以到項目所在地領取),同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房屋租賃合同、機動車登記證、營業執照等,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初審及公示
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認定書》、《臨沂市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承諾書》、《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核定委托書》和《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提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的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及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需通過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交。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申請人家庭戶籍、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進行初審,經公示合格后,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
(四)區級收入財產核定及保障資格審核認定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報送的申請資料后,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核對委托書》及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以上三份材料的電子版)轉送同級民政部門。
區民政部門匯總申請人的信息后于每月10日前委托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指導中心(以下稱“市核對中心”)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進行核對,并將核對結果反饋區民政部門;區民政部門再將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核對結果反饋給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民政部門的反饋結果,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進行審核,并在區政府網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財產有異議的,由區民政部門予以核實;對其它信息有異議的,由受理申請的單位予以核實。對經公示合格者,作為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申請的單位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資格登記備案
區住房保障部門將通過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名單及《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認定書》等認定資料,上報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對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進行登記備案,錄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