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具有臨沂五區常住戶口(蘭山、河東、羅莊、經開、高新);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局公布為準,2019年度臨沂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912元);
三、在申請地(指擬申請的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區,以我市五區的行政區劃為準)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米;
四、家庭成員未享受過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1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六、家庭保障人口名下無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工商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