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區(蘭山、羅莊、河東、經開、高新)的常住戶口;
2.在我市建成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內不能提交申請),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局公布為準,2019年度臨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912元);
4.單身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未婚者需達到晚婚年齡,離異者,離異時間應達到1年以上;
5.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無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工商注冊。
二、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需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統一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我市建成區的常住戶口,年滿21周歲;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需要有勞動鑒定部門章;
3.在我市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房產,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無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工商注冊。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指我市五區以外)務工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外來務工人員“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是指從其提交申請的上一個月計算,申請人已在我市五區范圍內連續繳納保險(主要指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1年);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需要有勞動鑒定部門章;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我市建成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5萬元(裸車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無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工商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