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全部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鼓勵交易主體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鼓勵《目錄》外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目錄》內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依法依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強化公共服務定位,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效能,為交易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務和監督支持。
三、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行政監督和市場規范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統一規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積極穩妥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不斷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本《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魯政字〔2020〕251號)同時廢止,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適時做好更新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