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統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5日,區委交叉巡察組對區供銷社黨組進行了交叉巡察。3月19日,交叉巡察組向供銷社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有差距
1、黨組對巡察整改重視不夠,責任沒有壓緊壓實。2018年3月巡察反饋后,黨組沒有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方案、調度整改進度及整改結果。2019年6月區紀委進行整改監督時,因整改不力原黨組書記崔兆敬、黨組副書記劉文棟分別受到組織處理。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政治站位。結合黨史學習教育,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巡察方面重要論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提高黨員干部政治站位,不斷增強黨組及全體干部職工問題整改的政治敏感性。二是加強巡察反饋意見學習,提高整改責任擔當。在黨組班子、科級干部、全體人員等多個層面,組織開展巡察反饋意見的大學習,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整改任務,提高了黨員干部及全體干部職工問題整改的自覺性。三是加強黨組對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領導。從方案制定到具體整改,黨組都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按時間節點調度匯總整改情況,并按要求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整改情況。
2、黨組主要負責人未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整改工作調度不夠,只是將整改任務分配到各科室,未對重大問題進行調度、重點環節進行過問。個人的整改報告敷衍應付,存在明顯錯誤,例如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記錄時間為4月26日,個人報告中的時間為3月22日。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落實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責任落實,明確整改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具體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巡察指出問題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強對文字材料的把關,科室上報的材料由科室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把關,科級干部的文字材料由主要負責人進行把關,確保文字材料的質量。三是主要負責人對對重大問題及時調度、重點環節親自過問,確保整改效果。
3、班子成員對巡察整改重視性認識不足。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辣味不濃,以工作建議代替相互批評,如原黨組書記崔兆敬產生問題原因分析照搬照抄網上文章,原黨組成員李強對所有人的批評意見均是“認真抓好整改,并對分管的科室履行好監督指導職責”。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巡察方面重要論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的學習,切實提高黨員干部政治站位,不斷增強黨組及全體干部職工問題整改的政治敏感性。二是原黨組書記崔兆敬和原黨組成員李強就存在的問題寫出了書面檢討。三是班子成員認真對待每一次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要辣味十足,不能一團和氣,真正做到“紅紅臉、出出汗”。
(二)具體問題整改避實就虛,存在虛假整改、書面整改的問題
1、搞虛假整改。針對礦區商場黨支部的黨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上報的整改措施為由黨組成員張金國負責聯系開展黨建活動,實際張金國安排安全統籌科張國明具體負責,但一直未開展。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巡察方面重要論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的學習,切實提高黨員干部政治站位,不斷增強黨組及全體干部職工問題整改的政治敏感性。二是供銷社黨總支每月對各支部活動進行了監督檢查。三是張金國同志對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檢查,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
2、整改流于形式。在整改過程中沒有深入分析黨組存在的問題,而是以相關責任人在大會上檢討作為整改方式,如張國明因抄襲學習心得作檢討,但其本人不清楚具體原因。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落實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責任落實,明確整改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具體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巡察指出問題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認真履行分管領導“一崗雙責”職責,加強對分管科室人員的管理監督,做到真整改。三是張國明同志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深刻檢討。
3、整改問題出現反彈回潮。對于巡察指出的財務審核把關不嚴,所附單據附件不全等問題依然存在,如2018年至2020年無審批購買辦公用品等9筆支出3.1萬元。
整改情況:一是健全財務支出管理制度,單位支出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請,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分別審核把關簽字后報主要負責人審批。二是確定劉文棟同志協助主要領導分管財務工作,財務負責人把關后由協管領導簽字把關,最后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報銷。三是財務科室針對存在的問題完善相關材料。
二、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政治站位不高,“四個意識”不強,落實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有差距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深入、不扎實
學習浮在表面、應付了事,沒有入腦入心。在機關正式行文中出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不規范表述;黨組未對2020年9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供銷社重要指示精神進行學習研究,更未制定貫徹落實方案;理論中心學習組未學習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整改情況:一是在理論中心組學習時做到入腦入心,每次學習由黨組成員根據所學內容分別談心得體會、研討等形式,做到學有所得、學有所思、學有所獲。二是針對2020年9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供銷社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于3月22日進行了一次理論中心組專題學習。
2、對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是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形同虛設。2020年4月供銷社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以來,從未召開過會議;2018年至今未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意識形態工作。
整改情況:一是黨組書記張蘭昕同志寫出了書面檢查,并在黨員大會上檢討了在意識形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提高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認識,召開了一次黨組會議專題研究上半年意識形態工作。三是調整了班子分工,明確劉東屏同志具體分管意識形態工作。
二是黨組書記及班子成員對意識形態工作認識不夠。2018年以來黨組書記的述職報告中均未提到意識形態工作,2020年5月所有班子成員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發言材料均抄襲網上文章。
整改情況:一是提高對意識形態工作的認識,把意識形態工作和業務工作進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召開了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專題會議。二是黨組書記張蘭昕寫了書面檢查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三是召開黨組會議,班子成員就材料抄襲問題進行自我檢討,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三是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四個納入”不到位。2018年10月,羅莊區委明確要求意識形態工作做到“四個納入”,但供銷社未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民主生活會和年度工作計劃。
整改情況:一是黨組書記張蘭昕同志寫出了書面檢查,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將意識形態工作按照區委“四個納入”要求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民主生活會和年度工作計劃。
3、習近平總書記對供銷社“與農民結合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要求差距較大
一是供銷社組織架構不完善。只設有理事會和監事會,未召開過會議和履行過職責。
整改情況:一是理事會主任張蘭昕和監事會主任劉文棟分別寫了書面檢查,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制定了《羅莊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并嚴格按照章程履行職責。
二是基層組織建設存在明顯短板。羅莊區下轄8個街鎮、118個行政村(社區),目前只有一個基層社,僅有2名留守人員,靠收租勉強度日,內生動力不足。
整改情況:一是逐步規范發展現有基層社(如西高都基層社)。以西高都供銷社為主體,盤活存量資產,多方籌措資金,著力引進懂經營、會管理的專業化、年輕化人才,先期發揮造血功能,逐步充實服務項目,適時拓展服務功能,不斷發展壯大基層供銷社實力。二是適時恢復已失去服務功能的基層社。對已改制或法院拍賣的基層社(如羅莊、盛莊、付莊、冊山),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在具備辦公場所或服務“三農”場地的基礎上,在當地黨委政府推薦的人選中擇優選定負責人,立足傳統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用實實在在的服務再贏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三是適時啟動重建基層社。對沒有基層社的街鎮(如黃山、褚墩),采取開放辦社、能人辦社的原則,廣泛吸收種植大戶和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加入供銷組織,更好地為“三農”開展服務。
三是新型基層組織建設不力。2015年以來,在領辦合作社方面,只領辦了一家潤旺塘米合作社;在開放辦社方面,只吸收了一家昌農合作社;在建設為農服務中心方面,一直未開展工作;在“村社共建”方面,16個項目中只有義和村項目建設了日用品超市,其他均未按照要求建設日用品超市、農資超市或其他經營項目。
整改情況:一是分管業務的負責人劉文棟同志寫出了書面檢查,深刻認識近年來在領辦合作社、開放辦社、為農服務中心建設、“村社共建”等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調整分管業務的負責人,由劉東屏調整專職分管業務。三是計劃在今后的業務工作中,結合羅莊實際,爭取在領辦合作社、開放辦社、為農服務中心建設、“村社共建”等業務有較大的改觀。四是與民富農機專業合作社簽訂開放辦社協議,開展土地托管工作,助推鄉村振興。
(二)攻堅克難、開拓創新不足,落實供銷社改革發展不力
1、自身發展謀劃不足,參與重大改革發展任務乏力
一是黨組對供銷系統的改革發展缺乏謀劃,存在守攤子、度日子思想。2018年以來區供銷社黨組未對供銷系統的發展方向進行研究,對基層社無法發揮職能的問題未提出解決辦法。工作安于現狀,進取精神不足,考核成績在全市供銷系統內及全區綜合考評中處于落后狀態,如2019年65個區直部門考核中排第53名,當年度區委組織部對其考核評語為“無實質性工作,開拓創新意識不足”。
整改情況:一是現任黨組書記張蘭昕同志代表黨組及個人寫了深刻檢查,深刻反省在供銷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根據羅莊區供銷系統實際情況,召開了黨組會議,并對基層社資產處置情況進行清查,摸清現有資產,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基礎。三是黨組重新進行分工,結合市社2021年重點工作,結合羅莊實際,積極開展工作。
二是落實綜合改革發展任務過少。對照《2020年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重點工作任務書》,供銷社只落實了14項任務中的農村綜合服務社升級改造任務1項;對照中央、省委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供銷社只落實了其中的領辦合作社、村社共建、聯系基層社3項任務;在已落實的任務中存在敷衍應付行為,如密切聯系基層社的任務中,區供銷社安排3名返崗人員聯系,但從未開展工作。
整改情況:一是現任黨組書記張蘭昕同志代表黨組及個人寫出了深刻檢查,深刻反省在供銷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認真對照《2020年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重點工作任務書》,結合羅莊供銷社實際,前期先對各基層社社有資產處置情況進行摸底,摸清現有資產,為下一步恢復基層社以及落實改革任務打下良好基礎。三是做好黃山、沂堂、褚墩三個基層社的交接準備工作,為下一步的交接和落實改革發展任務打下良好基礎。四是黨組成員進行重新分工,對照市社2021年重點工作認真開展好工作。
三是參與重大任務效果不明顯。參與鄉村振興工作手段單一,緊靠本單位的第一書記在幫扶村開展工作;參與脫貧攻堅工作成效不足,3個扶貧項目有2個未產生效益,如2016年申請的東永安村行業扶貧項目至今仍未投入使用。
整改情況:一是現任黨組書記張蘭昕同志代表黨組及個人寫出了深刻檢查,深刻反省在供銷社參與重大任務中存在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分管業務的監事會主任劉文棟同志寫出了深刻檢查,深刻反省在脫貧攻堅、行業扶貧等工作中存在的失職失責,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三是區供銷社多次督導未產生效益的扶貧項目,目前臺井社區已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東永安社區正在籌集裝修資金。
2、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有畏難情緒
一是“家底”不清。2015年以來,供銷社對社屬企業和基層社的資產摸排不深入、走過場,導致資產不清。如供銷社僅了解現存資產狀況,不掌握所有的社屬企業及基層社資產處置情況和現狀。
整改情況:一是由現任黨組書記張蘭昕同志代表黨組及個人寫出了深刻檢查,深刻反省在社有資產清查中存在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成立了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對社有資產進行了大摸底、大清查,全面掌握社有資產狀況,并形成了報告。
二是對社有資產監管不到位。如區供銷社下屬企業綠源化肥廠2010年以來就被公司原經理范振海占有,2017年區供銷社訴訟至區法院并勝訴,但直至交叉巡察組進駐前才將土地收回。
整改情況:一是現任黨組書記張蘭昕同志代表黨組及個人寫出了深刻檢查,深刻反省在社有資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成立了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對社有資產進行了大清查,并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是部分基層社沒有納入監管。因行政區劃調整,2010年至2011年褚墩鎮、黃山鎮、沂堂鎮劃歸羅莊區,但區供銷社至今未將以上3處基層社納入管理。
整改情況:具體情況已向區分管領導匯報,待三個鄉鎮審計結束并劃清責任后再進行交接。
(三)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未落到實處,管黨治黨不嚴
1、黨建工作主體責任落實不夠
一是對黨建工作重視不足。2020年未對黨建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和總結,未把黨建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未配備專職黨務工作者。
整改情況:一是分管領導劉東屏同志做了深刻檢查,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按照要求配備孫運成同志為專職黨務工作者。三是黨組成員進行重新分工,提高黨建工作認識,把黨建工作融入到業務工作中,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黨建活動記錄存在造假行為。例如供銷社提供的2020年10月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會議記錄,學習的內容是《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經談話了解,實際學習內容為《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講話》。
整改情況:一是記錄人葉春娜同志寫出了深刻檢查,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所有存檔材料由分管領導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正確。
三是對下屬黨組織管理不嚴。如礦區商場黨支部有3名黨員,至今沒有黨支部書記,且長期不開展組織生活。
整改情況:一是黨總支書記劉文棟同志寫出了深刻檢查,反省對下屬黨組織管理不嚴存在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社作了檢討。二是礦區商場轉走一名黨員,目前黨員還有2名,不具備成立黨支部的條件,已向機關工委匯報。
2、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到位,政治意識淡薄
一是工作標準要求偏低。黨組對紅頭文件把關不嚴,出現大量邏輯性、錯別字等明顯低級錯誤,如在2019年1月上報區委組織部和區紀委的《羅莊區供銷社黨組2018年民主生活會工作方案》中,會議時間寫為“2018年1月24日下午2:30分”,與實際明顯不符。
整改情況:一是現任黨組書記代表黨組寫了書面檢查,深刻反省工作標準要求偏低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所有上報的文字材料先由分管領導把關,然后報經主要負責人把關后上報,確保文件的準確性。
二是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流于形式。2018年黨組成員崔兆敬等4人黨組理論中心組的從嚴治黨發言材料抄襲同一網頁上的4篇文章;2019年張蘭昕、劉文棟受到批評教育處理,未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
整改情況:一是現任黨組書記張蘭昕代表黨組寫出書面檢查,深刻反省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流于形式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崔兆敬、張蘭昕、劉文棟等分別就存在的問題寫了書面檢查,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三是政治意識不強,政績觀偏差。區供銷社2018年工作總結中寫到構建了年銷售3000萬元的日用品流通網絡體系,但實際并未構建。
整改情況:一是現任黨組書記張蘭昕代表黨組寫出書面檢查,深刻反省政治意識不強、政績觀有偏差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由分管文字材料工作的負責人劉東屏同志寫了書面檢查,深刻反省文字材料虛假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
3、黨員教育管理“寬松軟”
一是規章制度執行不嚴。如職工馬濤2020年請假合計20天,按照規定不能享受帶薪休假,但當年仍帶薪休假14天。
整改情況:一是由分管領導劉東屏同志寫了書面檢查,深刻反省規章制定執行不嚴的問題,并在黨員大會上作了檢討。二是制作了年休假臺賬,由人事科做好記錄并把關,嚴格按照年休假制度休假。
二是對基層社監管不嚴。如2010年以來,僅對高都社開展過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后未進行整改督導,仍然存在違規報銷個人電話費、交通違章罰款等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對基層社的管理,每年區社對基層社進行一次年度財務審計。二是高都社主任違規報銷的個人費用已交回。
4、廉政風險防范意識不足
一是廉政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供銷社人員普遍認為自身業務少、經費少,屬于“清水衙門”不存在廉政風險。
整改情況:一是已通過廉政自省日加強黨紀法規的學習,并通過案例對全體人員進行警示教育,增強了廉政風險防范意識。二是查擺了廉政風險點,加強廉政風險防范。
二是重點崗位干部長期不調整。2013年以來未調整過中層干部,部分人員重點職位長達12年,如李高雨2009年至今一直擔任財務會計兼出納,職務始終未變動。
整改措施:一是根據供銷社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中層人員調整。二是財務配備吳君迪為專職出納人員。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應。聯系電話:0539-7069988;郵政信箱:羅莊區國防教育中心五樓509室;電子信箱:lzqgxs@ly.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