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九條規定,羅莊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5年3月5日至6月30日,對羅莊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具體組織2024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財政資源統籌和財政資金提質增效、預算剛性約束改革推進、地方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等情況,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
(1)收入情況
2024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274649萬元(其中:稅收收入195084萬元,非稅收入79565萬元),上年結轉收入2768萬元,上級補助收入124432萬元,置換債務轉貸收入12117萬元,調入清理存量資金和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等6775萬元,調入政府性基金收入72268萬元,動用上年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68萬元。收入總計493277萬元。
(2)支出情況
2024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332663萬元,債務還本支出12117萬元,上解省市級支出136085萬元,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385萬元,上級??罱Y轉下年支出12027萬元。支出總計493277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相抵,實現平衡。
2.政府性基金預算
(1)收入情況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完成19289萬元,上級專項補助收入144497萬元,債務轉貸收入161133萬元(其中新增專項債券135000萬元,置換債券26133萬元),上年結轉收入24086萬元。收入總計349005萬元。
(2)支出情況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完成209923萬元,債務還本支出30319萬元,上解上級141萬元,調出至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支出72268萬元,結轉下年支出36354萬元。支出總計349005萬元。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相抵,實現平衡。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
(一)財政資源統籌和財政資金提質增效方面
1、未及時將非稅收入繳入國庫,部分非稅收入于2025年1月繳入國庫。
2、未按規定比例設置預備費,少列預算數
(二)預算剛性約束改革推進方面
3、應撥未撥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4、惠民殯葬資金撥付不及時。
(二)財政基礎管理方面
5、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資產不完整
(三)內部控制執行情況
6、內部控制不規范
經抽查區財政局項目評估和評審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服務業務,發現部分業務資料記錄不規范。如:
(1)評估項目考勤不細化,存在同一時間在不同項目考勤。(2)評估項目考勤表未見手簽記錄,且未見區財政局對考勤表真實性的認定記錄。(3)評審項目聘請第三方服務情況臺賬個別數據記錄錯誤。(4)評審項目工程結算報告要件不完整。(5)合同未加蓋公章。
(四)以往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7、以往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應整改未整改到位。羅莊區審計局于2024年8月22日出具《羅莊區2023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等情況審計報告》(羅審報〔2024〕6號),截至2025年6月30日,對上述報告中提到的部分問題未整改到位。
(五)延伸區預算單位及街鎮發現的問題
1、未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租賃制度。
經抽查發現,2024年羅莊區有4家預算單位未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租賃制度。
2、項目管理不到位。
羅莊區國家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園服務中心設立“雙創園管理費”項目用于確保啟迪之星、海爾·海創匯、沂蒙院士中試基地三個項目運轉,該項目管理不到位。
(1)項目未作事前績效評估。項目立項時未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項目資金分配缺少依據。
(2)未對項目基地運營情況進行考評。截至審計日該單位未對基地運營情況進行考評,運營管理效果、資源利用情況以及基地貢獻程度不可衡量。
(3)對未落地的項目未研究處置方案。沂蒙院士中試基地內的試驗項目在滿3年中試期限后均未成功落地,截至審計日,該單位未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方案,超期限項目仍在基地享受車間及配套住宿場所免費使用的優惠政策。
3、部分街鎮將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
4、滯留鄉村振興專項資金。
四、審計建議
1、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按照《預算法》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要求,將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2、認真執行預算法等法律法規,提高預算編制的規范性,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3、加快資金分配撥付,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4、加強對全區預算支出的管理,對于違反預算支出的行為,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約束。
5、加強對各預算單位績效管理的指導,提升績效管理水平,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加強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執行監管,嚴禁將中央直達資金從零余額賬戶劃轉至預算單位實體賬戶,嚴禁截留、挪用、滯留。
7、加強財政基礎管理,提高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完整性。
8、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完善財政資金支出審批流程,提高財政資金支出內部控制執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