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申請。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為申請,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填寫《臨沂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填寫《臨沂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
(二)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縣級殘聯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縣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發放。補貼發放采取一本通系統發放,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民政部門和殘聯審定的發放名單和金額,按月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