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羅莊區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補貼對象為具有羅莊區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殘疾人。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對已享受“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補貼的殘疾人,原則上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