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初中學校:
為進一步推進全環境立德樹人工作任務落實,選樹德行優良、表現優異、全面發展的學生榜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按照《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評優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學年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臨沂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學年省市級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初中學校學生和班級評優工作的通知》(臨教函〔2024〕4 號)文件精神,現就2023學年省市級普通高中、初中學校學生和班級評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
普通高中學校包括: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優秀班集體。初中學校包括: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集體。
二、評選數量
按照高中學校、初中學校在籍學生總數和行政班級總數,本次擬評選省級優秀學生94名、省級優秀學生干部19名、省級優秀班集體20個,市級優秀學生313名、市級優秀學生干部62名、市級優秀班集體64個。結合《評優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因違規辦學受到省級通報及上年度未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組織推薦的學校進行了名額核減。
三、評選范圍、條件及程序
省級評優評選范圍、條件及程序嚴格按照《評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1。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集體的標準參照省級標準執行。
四、材料報送
(一)上報材料省級評優普通高中學校包括省級《優秀學生申報表》《優秀學生干部申報表》《優秀班集體申報表》;學校公示照片或截圖;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照片或截圖。省教育廳已啟用新表格,請務必使用2023 年度新表格。同時,省級評優普通高中需線下報送《省級高中階段學校優秀班集體匯總表》。
市級評優包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示材料和各類優秀推薦匯總表。
(二)報送方式
省級評優材料:普通高中學校評優相關材料通過山東省基礎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具體操作要求請登錄系統查看。系統開放時間為2024 年3月1日-3月31日。
市級評優材料:詳見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程序。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評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把關、逐級審查,將主動公開原則貫穿評優工作全過程,確保組織實施和評選結果公平公正。
(二)嚴明紀律要求。各有關學校要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堅決杜絕評優過程中的各種不正之風。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問題,將取消相關對象的獲獎資格,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學校要將評先樹優工作作為推動學校德育工作和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對推薦對象先進事跡的推廣宣傳,充分發揮先進榜樣的示范帶動作用,引導廣大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附件:1.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管理辦法
2.普通高中、初中學校推薦評選要求
羅莊區教育和體育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
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先進模范的示范引領作用,教育引導廣大高中階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高職院校舉辦的中職班,下同)。
第三條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包括: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班集體。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分別組織評選。
第四條省級優秀學生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學校在籍并實際就讀的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學校在籍并實際就讀,在學生會、班委會或團組織中擔任職務的學生;省級優秀班集體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學校所有行政班級。
第五條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每年度組織一次,一般于每學年第一學期末部署開展。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六條參評省級優秀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正確的理想信念和價值取向,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在思想和行動上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模范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和公民素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素質,有較強的社會適應力和溝通能力,有服務他人、集體和社會的責任感,行為表現獲得同學、教師、家長的好評。
3.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學習態度端正,學習能力突出,學習成績優秀;勤于思考,善于質疑,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本學年體質健康測試和藝術素質測評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殘疾免予測試的除外);有正確的勞動價值觀,尊重、熱愛勞動,積極參加日常生活勞動、集體勞動、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
第七條參評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在省級優秀學生評選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較強的集體主義觀念和組織工作能力,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有奉獻精神,熱忱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2.熱心社會工作,責任心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在所從事的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
3.在學生會、班委會、團組織中擔任職務,且累計不少3個學期。
第八條參評省級優秀班集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班級具有積極進取、團結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
具有勤奮刻苦、奮發向上、勇于創新的優良學風。
2.班級凝聚力強,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取得優異成績。
3.在市級及以上比賽等活動中榮獲榮譽較多的班級,優先評選為優秀班集體。
第三章評選程序
第九條名額分配
省級優秀學生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在籍學生總數5‰確定,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在籍學生總數的1‰確定,省級優秀班集體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行政班級總數的5%確定。以上評優名額由省教育廳統籌考慮各地學生數量和辦學情況分配至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地名額分配應兼顧區域內各高中階段學校,學校名額分配重點向畢業年級傾斜。
第十條學校推薦
1.學校成立評選委員會,根據相關評選政策和培養類型特點制定詳細的評選方案,并進行組織發動。
2.參評學生通過現場或網絡,以自我陳述、展示、答辯等方式參與班級評選,評選要盡量吸收該班級所有任課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并組織家長代表進行監督,中等職業學校可邀請行業企業代表參加,確定推薦人選。參評班集體根據評選條件準備申報材料,進行校內陳述、展示。
3.學校評議。學校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會議紀要須存檔至次年年底備查),對班級推薦人選和班集體進行評議。評選會議的程序一般為審閱材料、討論、投票和結果統計。統計結果及時公布并存檔備查。
4.校級公示。依據投票結果,將推薦人選和班集體的基本情況在學校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分配名額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一條市縣審核
1.各市及有推薦名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推薦的人選、班集體及評選程序逐級進行審核,確保擬推薦對象符合評選條件和程序要求。
2.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或面向公眾的其他場所對擬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個工作日。
3.對公示有異議的要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分配名額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省級審定公布
省教育廳對各市推薦的人選和班集體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省教育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對有關異議進行調查處理,經審核并查實有問題的推薦對象,取消該名額,不再遞補。經審核確定的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班集體名單發文公布,并頒發榮譽證書,個人榮譽記入本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評選過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禁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接受學生、家長及其他相關人員任何形式的請托,嚴禁在評選過程中接受任何宴請或禮品禮金。
第十四條對 3 年內因違規辦學等行為受到市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或其他行政處理的學校,減少或取消推薦名額。
第十五條對未按規定條件和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下一年度減少名額分配數量或取消評選申報資格;對審核監管不到位的市,減少下一年度評選名額分配數量。
第十六條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將按照相關紀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權限提交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2
普通高中、初中學校推薦評選要求
一、評選范圍、評選條件重點說明
1.普通高中省級優秀學生參評對象:2021-2023 級在籍并實際就讀的學生,2023 學年體測和 2023 學年第一學期藝測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殘疾免予測試的除外);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參評對象為:普通高中在籍并實際就讀,在學生會、班委會或團組織中擔任職務的學生,且累計不少于3 個學期,2023學年體測和 2023 學年第一學期藝測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殘疾免予測試的除外);省級優秀班集體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學校所有行政班級。
2.普通高中、初中市級優秀學生參評對象:2021-2023 級學校在籍并實際就讀的學生,2023 學年體測和 2023 學年第一學期藝測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因病或殘疾免予測試的除外);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參評對象為:2021-2023 級學校在籍并實際就讀,在學生會、班委會或團組織中擔任職務的學生,且累計不少于3 個學期,2023 學年體測和 2023 學年第一學期藝測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因病或殘疾免予測試的除外);市級優秀班集體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初中學校所有行政班級。
二、省級評優工作程序
高中學校分別填報相應類別申報表(可作為推薦人選和班集體的基本情況進行校級公示),并上傳相關材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專人填報,專人把關。
1.被推薦學生、班級上傳材料:
①學生、班級申報表(注意:《申報表》中學校推薦意見、落款日期齊全,以圖片格式上傳、方向正確,系統可直接顯示,嚴禁上傳PDF 版本)。
②學校公示照片或截圖(需要上傳3 幅圖片,分別是學校張貼公示欄、有學生或群眾圍觀遠景、有學生或群眾圍觀近景。不需要進行班級公示)。
③縣級推薦的公示信息。網頁截圖格式,不大于 300K;或能體現公示具體地點、具體信息、有學生或群眾現場觀看場景,上傳2 幅,每幅不大于 1M。
具體操作以系統要求為準。
2.時間安排:
①區教體局將名額分配至各高中學校,組織有推薦任務的高中學校嚴格按照分配名額確定推薦人選,完成審核公示工作。
②3月3日—3月20日,通過學籍管理平臺逐級推薦上報。18日前,學校完成學籍管理平臺上傳參評學生、班級材料,18日—20日區級審查工作小組對學校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核。
③3 月 20 日—3 月 31 日,市教育局完成審核及公示工作后,導出本地匯總表核對無誤后將評選結果匯總上傳省教育廳。
三、市級評優推薦工作程序
市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工作與省級同步開展。
各學校將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班集體匯總表及公示材料加蓋公章(一式一份),于4 月1日前報送至區教體局基礎教育科201室,匯總表(excel)電子版發送至郵箱。屆時審核上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