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1.報名條件:適齡兒童監護人在羅莊區內務工(經商),其子女來我區就讀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適齡兒童及父母(監護人)為羅莊區外戶口;父母(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羅莊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務工或經商證明:在羅莊區務工者,提供適齡兒童父母(監護人)一方在我區繳納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以人社部門系統查詢結果為準;在羅莊區經商者,提供羅莊區營業執照及區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的證明。
2.錄取方法為: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所申報居住地片區內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根據積分依次錄取。因積分低未被錄取者可繼續申請區內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積分辦法:
計算居住證持有時間,社會保險的繳納時間或稅務登記時間,按月計分,每月積1分,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羅莊區務工人員,以居住證連續持有月數與社保連續繳納月數之和積分;在羅莊區經商者,以居住證連續持有月數與稅務登記月數之和積分;如遇積分相同但受學位限制而不能同時入學的,依次比較社保積分、完稅證明積分、居住證積分和完稅數額。居住證居住信息顯示在服務片區內達半年以上,且能證明務工或經商地點也在服務片區內至少一年以上的,積分按照2倍計算。因居住證制度改革,蘭山區、河東區、沂河新區及臨沂高新區的戶籍人口,在羅莊區務工經商卻不能辦理居住證的,以在羅莊區用工單位(個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月數,或在羅莊區稅務部門連續納稅申報月數之和積分。
填報需準備材料:①居住證:提供適齡兒童父母(監護人)一方持有的羅莊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②戶籍材料:戶口簿和適齡兒童父母(監護人)雙方身份證。③務工或經商證明:在羅莊區務工者,提供適齡兒童父母(監護人)一方在我區繳納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以人社部門系統查詢結果為準;在羅莊區經商者,需在我區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該兩項證明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辦法
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安排適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通過接受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并由就讀學校或送教學校按規定注冊學籍。區教體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對有評估需求的適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嚴禁學校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
完善依法保障入學制度。嚴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秋季招生入學前,要組織發放入學通知書;對于失學輟學兒童,學校要聯合街鎮政府和村居(社區)第一時間向法定監護人下達復學通知書,告知法定責任義務。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做好延緩入學審批、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除經教育、殘聯、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聯合評定的不具備學習條件的兒童外,做到應入盡入,形成學年度適齡兒童基礎信息數據庫。嚴格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方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