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考核對象 |
指標說明 |
數據資料來源 |
1.組織管理 |
1.1管理體系 |
1.1.1分工協作 |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相關項目指導機構 |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項目指導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相關項目指導機構或人員提供有關工作記錄資料。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上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有關項目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落實服務責任區域,開展工作。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責任區域劃分要求、人員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務責任區域開展工作的記錄、資料。 |
1.1.2服務模式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落實上級轉變服務模式的工作要求,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基本醫療服務相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與全科醫生團隊建設相結合,開展相關服務。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提供開展醫衛結合服務、簽約服務與全科醫生團隊建設的記錄、資料。 |
1.2管理落實 |
1.2.1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建立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信息系統,逐步實現: 及時錄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務信息,并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項目管理機構上傳數據; 具有統計匯總、分析、管理功能; 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開展與醫療衛生服務相關系統的信息共享; 開展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收集的有關數據的利用。 |
信息系統的實際使用情況,有關數據的收集和使用情況。 |
1.2.2人員培訓
|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
有關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逐級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關培訓的情況和成效,包括:公共衛生機構中有關人員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
有關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培訓的有關資料。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中,隨機抽取部分從事項目技術指導、督導考核的人員進行現場問卷調查或考核。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務人員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
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機構中,隨機抽取部分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醫務人員進行現場問卷調查或考核。 |
1.組織管理 |
1.2管理落實 |
1.2.3項目宣傳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采用多種方式,宣傳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居民對項目的知曉率。 |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展項目宣傳的有關文件、資料和活動記錄。 |
1.2.4數據管理 |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
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據和專業機構的監測數據的核對、共享和分析利用,相關數據邏輯上要保持一致,開展轄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效果的評價,并形成社區診斷報告。 |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據和專業機構的監測數據形成社區診斷報告。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和規范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機構中,具體到村居的數據資料和對村居的數據核實。 |
1.3績效考核 |
1.3.1績效考核工作落實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建立機構內部績效考核制度,開展內部績效考核,主要是: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績效考核; 鄉鎮衛生院開展對村衛生室的績效考核。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開展績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結果和有關補助資金分配憑據。 |
2.資金管理 |
2.1預算執行 |
2.1.1預算執行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年度項目資金預算的支出進度。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年度項目資金支出進度報表、會計賬簿和憑證。 |
2.1.2村衛生室補助到位情況 |
鄉鎮衛生院 |
鄉鎮衛生院按照年度項目工作要求和村醫完成項目工作的考核結果,落實相應年度補助資金的情況。關注新增補助經費的及時落實。 |
鄉鎮衛生院村醫分工要求、村醫考核結果、鄉鎮衛生院專項支出明細賬,村衛生室或村醫補助發放有關憑證,以及對村醫的實際訪談核實信息。 |
2.2財務管理 |
2.2.1資金使用合規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和項目工作要求,使用項目資金,向目標人群提供免費服務的情況。 |
各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制定的資金管理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在考核年度項目支出的有關會計憑證,免費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 |
2.2.2財務核算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按照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要求,對項目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情況。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在考核年度項目的財務管理資料、會計核算資料。 |
3.項目執行 |
3.1健康檔案 |
3.1.1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轄區常住居民中,已經建立了電子健康檔案的居民比例。反映電子健康檔案建檔工作進展。 |
轄區常住居民數,電子健康檔案建檔記錄,電子健康檔案。 |
3.1.2健康檔案合格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年度內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中,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填寫合格的檔案份數。反映健康檔案的質量。 同時,核實健康檔案的真實性。 |
居民健康檔案,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2健康教育 |
3.2.1健康教育印刷資料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發放健康教育印刷資料的種類、數量和內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減鹽和中醫藥的內容。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資料的數量和質量。 |
開展健康教育活動的記錄,發放、提供的有關印刷資料的記錄和實物。 |
3.2.2健康教育音像資料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資料的種類、頻次和內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減鹽和中醫藥的內容。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資料的數量和質量 |
開展健康教育活動的記錄,播放的有關音像資料、場地和設備。 |
3.2.3健康教育宣傳欄設置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的個數、更換頻次和內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減鹽和中醫藥的內容。反映健康教育宣傳欄設置的數量和質量 |
開展健康教育活動的記錄,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的場地、實物和更換記錄等有關資料。 |
3.2.4健康知識講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開展健康知識講座的次數、內容以及參加人數,其中要有一定比例減鹽和中醫藥的內容。反映健康教育講座開展的數量和質量。 |
開展健康教育場地,舉辦公眾健康知識講座的場地,健康教育活動記錄表、講座教案或課件等有關資料。 |
3.2.5公眾健康咨詢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開展公眾健康咨詢的次數和內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減鹽和中醫藥的內容。反映健康教育咨詢開展的數量和質量。 |
開展健康教育場地,舉辦公眾健康咨詢的場地,健康教育活動記錄表、現場照片等有關資料。 |
3.3預防接種 |
3.3.1 建證建卡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及時為轄區內所有0-6歲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卡(冊或預防接種信息個案)等兒童預防接種檔案。包括適齡兒童建證率、建卡率。 |
轄區內適齡兒童預防接種卡(冊或預防接種信息個案);通過電話調查、入戶或在托幼機構、小學調查轄區適齡兒童建證情況。 |
3.3.2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情況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提供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包括某疫苗(某劑次)接種率。 |
轄區內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記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接種情況報表。 |
常規免疫接種率監測系統保存的鄉級以上單位常規免疫接種率監測報告。 |
3.項目執行 |
3.4 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 |
3.4.1新生兒訪視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年度轄區內接受1次及以上訪視的新生兒人數比例,反映新生兒健康管理服務的數量。 同時,核實新生兒訪視服務的真實性。 |
年度轄區內活產數,0-6歲兒童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4.2兒童健康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年度轄區內接受1次及以上隨訪的0-6歲兒童人數比例,反映兒童健康管理的數量。 |
年度轄區內0-6歲兒童數,0-6歲兒童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 |
3.4.3兒童系統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年度轄區內0-6歲兒童,獲得本年度應享受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情況,反映兒童健康管理的質量。 同時,核實兒童系統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年度轄區內0-6歲兒童數,0-6歲兒童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5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 |
3.5.1早孕建冊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考核時段轄區內在孕12周之前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的孕婦人數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數量。 |
考核時段轄區內活產數,孕產婦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 |
3.5.2孕產婦健康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考核時段轄區內孕產婦,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產前隨訪服務的情況,反映孕產婦系統健康管理的數量和質量。 同時,核實孕產婦健康管理的真實性。 |
考核時段轄區內活產數,孕產婦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5.3產后訪視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考核時段轄區內獲得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的產后訪視服務的產婦人數比例,反映產后訪視管理的數量和質量。 同時,核實產后訪視服務的真實性。 |
考核時段轄區內活產數,孕產婦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6老年人健康管理 |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年度內接受健康管理服務的人數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數量。 |
轄區內人口統計數據,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數,老年人健康管理檔案。 |
3.6.2老年人健康體檢表完整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已管理的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內獲得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的健康體檢,并且健康體檢表填寫完整、無誤的情況,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體檢的質量。 同時,核實老年人年度健康體檢的真實性。 |
老年人健康管理檔案和健康體檢表,以及健康體檢有關輔助檢查化驗單,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7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 |
3.7.1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35歲及以上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年度內已獲得健康管理的人數比例,反映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的數量。 |
轄區內常住成年人口數,患病率,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 |
3.7.2高血壓患者規范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已管理的高血壓患者,年度內獲得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和山東省減鹽防控高血壓綜合干預服務規范要求的健康服務的情況,反映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的質量。同時,核實高血壓患者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檔案、隨訪表、健康管理記錄,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項目執行 |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35歲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年度內已獲得健康管理的人數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的數量。 |
轄區內常住成年人口數,患病率,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 |
3.8.2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內獲得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的健康服務的情況,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的質量。 同時,核實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檔案、隨訪表、健康管理記錄,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9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 |
3.9.1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年度內至少獲得一次完整的隨訪管理記錄,反映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數量。 |
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基層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記錄和隨訪記錄、健康管理檔案。 |
3.9.2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范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年度內獲得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的管理服務的情況,反映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的質量。 |
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基層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記錄和隨訪記錄、健康管理檔案,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必要時,核實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3.10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置服務 |
3.10.1 傳染病疫情報告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建立健全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年度內上報傳染病病例的情況。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門診日志,傳染病報告和處理記錄,傳染病報告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傳染病監測信息系統。 |
3.10.2 傳染病疫情報告及時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建立健全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年度內及時上報傳染病病例的情況,反映疫情報告及時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門診日志,傳染病報告和處理記錄,傳染病報告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傳染病監測信息系統。 |
3.10.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年度內及時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及時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記錄等有關資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 |
3.項目執行 |
3.11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
3.11.1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和本地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年度內報告的有關事件或線索的次數。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有關制度,相關工作記錄,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報告表。 |
3.11.2衛生監督協管巡查次數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和本地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年度內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實地巡查的次數,反映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的數量。巡查內容包括: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實地巡查。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有關制度,相關工作記錄,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 |
3.12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
3.12.1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國家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年度內接受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人數比例,反映老年人中醫藥服務數量。 |
轄區內人口統計數據,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數,老年人中醫藥健康服務記錄,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體質判定標準表。 |
3.12.2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完整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已接受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內獲得符合國家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并填寫完整記錄表的情況,反映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質量。 同時,核實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老年人健康管理檔案,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體質判定標準表,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12.3 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0-36個月兒童,按照國家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年度內轄區內按照月齡接受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人數比例,反映兒童中醫藥服務數量。 同時,核實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年度轄區內0-36個月兒童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服務記錄,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13艾滋病預防控制服務 |
3.13.1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艾滋病預防控制服務規范要求,發放宣傳材料、播放影像資料、設置宣傳欄、開展公眾健康咨詢活動以及健康知識講座等健康教育的數量和內容。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健康教育場地,舉辦公眾健康知識講座的場地,健康教育活動記錄表、講座教案或課件等有關資料。 |
3.13.2農民工行為干預覆蓋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艾滋病預防控制服務規范要求,轄區內接受過行為干預的農民工在所調查的農民工中所占的比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干預記錄和檔案資料。 |
3.13.3感染者和患者隨訪完成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艾滋病預防控制服務規范要求,隨訪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數占轄區自愿接受基層隨訪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數的比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個案隨訪表,隨訪管理檔案等有關材料。 |
3.項目執行 |
3.13.4治療病例監督服藥完成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艾滋病預防控制服務規范要求,完成監督服藥的治療病例數占轄區自愿接受基層監督服藥的治療病例數的比例。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治療病例監督服藥表,治療病例監督服藥管理檔案等有關材料。 |
3.14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3.14.1肺結核患者管理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轄區內經上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并通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的肺結核患者,按照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年度內已獲得健康管理的肺結核患者人數比例,反映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的數量。 同時,核查肺結核患者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上級專業機構下發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肺結核患者管理通知單、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隨訪表,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3.14.2肺結核患者規則服藥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轄區內已完成治療的肺結核患者,按照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年度內規則服藥的肺結核患者人數比例,反映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的質量。 同時,核查肺結核患者管理服務的真實性。 |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記錄、健康管理檔案、隨訪表,以及現場入戶調查走訪收集的信息。 |
4.項目效果 |
4.1健康檔案應用 |
4.1.1健康檔案動態使用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對轄區內的已建檔人群,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及時更新健康檔案信息,推動檔案使用的情況。重點考核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類重點人群健康檔案的管理、維護和更新。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居民健康檔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記錄。 |
4.2健康教育效果 |
4.2.1健康知識知曉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發放健康教育印刷材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資料、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開展健康知識講座、公眾咨詢活動的情況。重點考核轄區居民對有關健康知識的知曉程度。 |
電話抽樣調查或入戶調查。 |
4.3重點人群管理效果 |
4.3.1高血壓患者血壓控制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已管理的高血壓患者,最近一次隨訪的血壓控制達標人數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務對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檔案、隨訪記錄。 有條件的地區,現場隨機抽取已管理的高血壓患者,測量血壓。 |
4.3.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況,最近一次隨訪的血糖控制達標人數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務對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檔案、隨訪記錄。 有條件的地區,現場抽取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測量血糖。沒有條件測量空腹血糖時,采用糖尿病患者隨機血糖控制達標值判斷。 |
4.3重點人群管理效果 |
4.3.3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穩定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接受社區隨訪管理并未失訪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隨訪時為病情穩定和基本穩定的患者人數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務對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檔案、隨訪記錄。 |
4.4知曉率與滿意度 |
4.3.1居民知曉率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了解城鄉居民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服務的知曉程度,以及對有關健康知識的知曉程度。 |
電話抽樣調查或入戶調查。 |
4.4.2居民綜合滿意度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了解城鄉居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服務態度、方便性、及時性、服務質量等的綜合滿意程度。重點調查接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重點人群。 |
電話抽樣調查或入戶調查。 |
4.4.3基層醫務人員滿意度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 |
了解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醫務人員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管理情況、工作環境、個人發展、個人待遇等方面的綜合滿意程度。 |
隨機抽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相關服務提供機構中,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醫務人員進行問卷調查。 |
5.附加指標(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計入省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分值) |
5.1項目創新及亮點 |
5.1.1項目創新及亮點 |
—— |
反映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管理、實施中的創新點、工作亮點和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情況。 |
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