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C類)
子項名稱。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C類)
事項編碼。370114002000
適用范圍。在臨沂市行政區域內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申請R字簽證,應當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并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Z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規定:工作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屬于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國務院審改辦《關于整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意見的函》(審改辦函〔2015〕95號)。
4.國家外國專家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關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
5.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
受理機構。臨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決定機構。臨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辦理條件。
(一)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準。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境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
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人員。
3.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材料。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來華工作90日以上)(原件1份,紙質/電子);
2.工作資歷證明(非中文件需提供翻譯件,并蓋公司章)(原件復印件各1份,紙質/電子);
3.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書、職業資格證明(①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國外獲得的,應經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獲得學位(學歷)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②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獲得的,應經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或經所在地區公證機構公證。③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中國境內獲得的,僅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④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或具備我國相應準入類職業資格的,應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文書或職業資格證明。)(非中文件需提供翻譯件,并蓋公司章)(原件復印件各1份,紙質/電子);
4.無犯罪記錄證明(①應當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門出具并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②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經所在地區公證機關公證。③經常居住地指申請人離開國籍國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不包括在中國境內。④無犯罪記錄簽發時間應在6個月內。)(非中文件需提供翻譯件,并蓋公司章)(原件復印件各1份,紙質/電子)
5.體檢證明(①由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書,或經中國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境外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證明。②簽發時間均在6個月內。)(原件復印件各1份,紙質/電子)
6.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原件復印件各1份,紙質/電子)
7.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復印件各1份,紙質/電子)
8.申請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份,電子)
9.隨行家屬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隨行家屬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家屬關系證明(配偶:結婚證書,子女:子女出生證明或收養證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人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或公證證明)、體檢報告(18周歲以上家屬)以及電子照片。)(原件復印件各1份,紙質/電子)
辦理方式。網上預審,窗口受理。
辦理流程。
1.預審:在線提交電子材料,電子材料不齊全、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一次性在線告知需補正材料;電子材料齊全、內容規范的,在線通知或預約現場提交材料。
2.受理:申請人到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行政審批服務區B島綜合受理G26-28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受理單》;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補正告知》,不屬于許可范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符合條件、標準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條件、標準的,退回并說明原因,申請人按要求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審核。
4.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在線生成《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不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
辦理時限。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結果送達。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決定實時送達。
行政救濟途徑及方式。
(一)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事項。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之情形,申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受理機關。臨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539-8328114,地址:山東省臨沂市北城新區北京路8號臨沂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
(二)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事項。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受理機關。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沂蒙路199號,聯系電話:0539-8325568。
咨詢方式。窗口咨詢: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行政審批服務區B島綜合受理G26-28窗口。
電話咨詢:0539-8773690。
電子郵件咨詢:xzspfwjshswk@ly.shandong.cn
監督投訴渠道。1.現場監督投訴: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8號臨沂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B445室監督考核科
2.電話監督投訴:0539-8770722;
3.網上監督投訴:http://lyzwfw.sd.gov.cn/。
辦理地址和時間。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行政審批服務區B島綜合受理G26-28窗口,乘坐K11路、31路、81路、80路、85路或87路公交車,到“臨沂市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局)”站下車即可。
辦理時間。5月-9月夏季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1.現場咨詢: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行政審批服務區B島綜合受理G26-28窗口;
2.電話咨詢:0539-8773690;
3.網上咨詢:http://fwp.safea.gov.cn/。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查詢電話:0539-8770868
表單填寫。列明事項所涉及的申請書、申請表等表單種類及名稱。
示范文本。提供完整規范、內容明確的示范表格及符合標準的示范材料圖片。
有關說明。列出辦理過程中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