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要素
(一)事項名稱和編碼
事項名稱:企業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審查備案
子項名稱:企業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審查備案
事項編碼:371014005000
(二)實施機構
臨沂市羅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
(三)申請主體
企業法人
(四)受理地點和時間
受理地點: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商業街69號院內1樓勞動關系科1001室。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辦理依據:
1.《勞動法》(國務院令第535號,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2.《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2007年6月29日頒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訂)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3.《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1號,2001年10月28日通過,2013年8月1日修訂,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自集體合同訂立之日起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4.《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2000年10月10日通過,2000年11月8日發布施行)第六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工資協議進行審查,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一條:工資協議簽訂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5.《集體合同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2003年12月30日通過,2004年1月20日發布,2004年5月1日施行)第七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審查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第四十二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六)辦理條件
1.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文本內容、雙方主體及其代表資格、協調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2.履行民主協商程序。
(七)申請材料
1.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文本;紙質原件4份;
2.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決議;紙質原件1份。
(八)辦理時限
受理時限:1/8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即時辦結。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咨詢服務
羅莊區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負責對申請人咨詢、疑問給予解釋答復。
咨詢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商業街69號院內1樓勞動關系科1001室
電話咨詢號碼:0539—7108321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通過網絡或前往區人社局勞動關系科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
不符合受理條件或不在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并明確告知其原因;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補正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進行受理。
(二)審查
材料有異議,企業修改后重新報送;無異議,予以辦結。
(三)辦結
對符合標準要求的予以核準,制作《集體合同審查備案意見書》。
(四)辦理進程查詢
查詢電話號碼:0539—7108321
(五)獲取審批決定書
1.獲取方式:現場領取、寄遞。
2.決定書類型:《集體合同審查備案意見書》。
三、法律救濟
(一)監督投訴渠道。
1.現場監督: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教育巷1號樓財稅大廈16樓羅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1602室。
2.電話監督投訴:0539-8246582
(二)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司法局,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教育巷1號財稅大廈2樓行政復議中心。
電話:0539-8269058
(三)行政訴訟
部門: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湖北路157號審判樓4樓413室。
電話:0539-8268719
表單填寫
無
五、有關說明
本服務指南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相關內容的修改變動情況和工作實際要求,予以實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