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區學校(含幼兒園,下同)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各級防汛抗旱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學校防汛抗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學校發生洪澇災害突發事件時,依據預案科學防汛,提高學校防汛綜合應急處置能力,使學校洪澇災害處于可控狀態,確保學校防汛和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維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臨沂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沂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區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區教體局及其所屬學校遭遇突發性暴雨、洪水和臺風引發的汛情防御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搶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聯動協作、保障有力的原則。
2組織機構
2.1區教體局防汛搶險救災指揮部
總指揮:劉文峰
副總指揮:朱高升、楊文超、李清梅、高照偉、高廣遠、孫麗、呂學超、王向晟、張興花、邢彬、王林、欒維元、毛錦瑞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學校安全服務室。
2.2防汛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防汛安全知識教育和搶險救災工作,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督導各學校、幼兒園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搶修加固,做好學生的安全轉移和疏散工作,確保學生和教師的人身安全。
災害發生時,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組織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根據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各學校、幼兒園防汛工作包干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區教體局副局長和科室負責人對口負責,層層把關,落實防汛責任。災害發生后,指揮部領導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趕赴所分管學校受災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3.1常規工作。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防汛應急預案;負責成立工作檢查組、教育宣傳組、疏散引導組、搶險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工作組等機構,做好各組的工作協調。
2.3.2防汛教育和演練。組織各學校、幼兒園對師生加強防汛抗災常識的教育,組織防汛應急搶險救災演練。
2.3.3建立預警機制。根據上級防汛機構和氣象部門發布的指令及時向各學校、幼兒園通報災害天氣并預警。
2.3.4建立防汛工作網絡。保持與上級防汛機構、各學校、幼兒園的通訊暢通,根據指揮部指令及時進行工作部署,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3.5值班及信息報告。每年6月至9月為汛期(特殊情況以指揮部指令為準),各學校、幼兒園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教師值班及學校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2.3.6工作檢查及災情統計。每年定期對全區各學校、幼兒園進行防汛工作檢查和受災情況調查統計,及時掌握基層工作動態,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2.3.7宣傳報道。及時報道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對搶險救災工作形成工作簡報。
3預防與準備
3.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好防范突發性洪澇災害的思想準備。將有效避險和自救互救的宣傳、教育作為工作重點,增強廣大師生對洪澇災害的防范意識,建立師生自救互助體系,提高師生參與和自我保護能力。
3.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各學校、幼兒園防汛組織指揮機構,完善防汛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學校防汛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3.3工程準備。指導學校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搶修加固、校內過境河流的疏浚工作,對存在隱患的防汛設施及時進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影響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認真落實汛期施工應急預案,確保汛期施工安全。
3.4物資通信準備。各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儲備必需的防汛、搶險、救生、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搶險急需。在重點防汛區域,做好救援設備、排水設備及防汛物資的預置,以應對突發性暴雨及洪水。同時,各學校要確保防汛信息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能及時傳遞。
3.5防汛預案準備。各學校防汛機構根據區教體局防汛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本學校防汛預案、應急排水預案、低洼地區應急安全轉移預案等,健全反應機制,主動應對洪水可能造成的各類危害。
3.6防汛日常管理。各學校、幼兒園要重視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各學校防汛設施、行為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防汛機構、預案、隊伍、工程、物資、通信等內容,發現漏洞和問題,督促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跟蹤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對重大問題,要按照權限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預警及響應
4.1汛情預警
防汛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汛情預警(IV級)、黃色汛情預警(Ⅲ級)、橙色汛情預警(Ⅱ級)、紅色汛情預警(Ⅰ級)四個預警級別。
4.2預警響應
4.2.1藍色汛情預警響應(IV級)
各學校、幼兒園領導帶班,人員到崗,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工情、險情并及時報告相關信息;重點防汛部位搶險人員做好搶險的各種準備工作;提醒師生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注意安全。
4.2.2黃色汛情預警響應(Ⅲ級)
各學校、幼兒園在藍色汛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帶班,防汛重點部位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置、及時報告。
區教體局指揮部對重點學校應急準備情況加強調度和督察。重點學校做好師生安全避險準備,搶險人員按照防汛搶險預案,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查,做好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各學校根據汛情預警信息靈活安排教學活動,視情況采取提前放學或停課等措施。
4.2.3橙色汛情預警響應(Ⅱ級)
各學校、幼兒園在汛情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指揮機構人員、學校領導全部上崗到位,搶險人員一線待命。區教體局下發停課通知,各學校停課并轉移危險地帶師生到安全場所避雨,密切監視災情。切斷低洼地區室內外電源,密切監視危險化學品存儲場所等重點部位,落實相應處置措施。
4.2.4紅色汛情預警響應(Ⅰ級)
各學校、幼兒園在汛情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受災現場,成立現場保衛、避險疏散、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等緊急搶險救援小組,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當本區發布暴雨黃色、橙色或紅色預警信號,應立即采取停課緊急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4.3響應程序
4.3.1指揮與協調
藍色汛情預警響應(IV級)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黃色汛情預警響應(Ⅲ級)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調度;
橙色汛情預警響應(Ⅱ級)由總指揮召集指揮部全體成員集結到崗到位指揮調度;
紅色汛情預警響應(Ⅰ級)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受災現場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4.3.2搶險與救援
防洪措施無法抵御洪水,造成災害時,按照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首先組織救助和救治受災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災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實施救助,避免擁擠踩踏,堵塞通道;同時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學校積水,做好物資轉移,力爭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要及時有效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現場,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組織有效的后勤保障,向受災人員提供安置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災害發生后,要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向上級防汛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原則上每隔1小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汛情及工作動態,必要時向有關部門請求人員、物資及技術支援。
4.3.3善后處置
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了解師生家庭受災情況,妥善安置受災師生、家屬,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過水后的校舍、設施進行防疫消毒,防止傳染病發生;有條件的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開放安全的教室、禮堂等校舍,安置當地受災居民。
5應急保障
各學校、幼兒園密切協作配合,嚴格履行職責,切實保證應急指揮信息暢通、應急物資充足、技術裝備良好、現場救援及時、緊急動員迅速有效等,確保學校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5.1通訊與信息保障。各學校、幼兒園相關人員在進入汛期后,應確保指揮調度暢通,手機、電話、對講機、網絡等信息工具要確保24小時暢通。
5.2現場救援保障。學校防洪的重點或容易出險的設施,應提前編制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立即派出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搶修和加固。
5.3應急隊伍保障。各學校要建立防汛搶險隊伍,分別負責供電、交通運輸、醫療保障、人員救助、學生疏散,現場處置,根據指令迅速到達險情現場,對險情進行緊急處置。
5.4物資器械保障。各學校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救生、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應急裝備,以滿足搶險救災急需。同時要加強維護保養,科學規劃存放地點,確保裝備性能完好,并定期進行檢查調試,及時更新補充。
6監督管理
6.1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培訓工作與實際相結合,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質量。
6.2應急演練。學校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定期組織1-2次防汛應急處置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從實戰角度出發,強化抗洪搶險和疏散撤離演練,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6.3責任與獎懲。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防汛和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誤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延誤、妨礙防汛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教體局24小時值班電話:8927060
區教體局辦公室:8927010
區教體局安全管理科:8927055
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