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中心管養轄區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有效處理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妥善作好突發事件的善后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因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盡快恢復交通,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羅莊區公路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為本預案的依據。
(三)適用范圍
管養轄區內所有公路橋梁突發的各類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均適用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為確保公路橋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順利實施,我中心成立了由主任任組長,中心副主任任副組長,由辦公室、安全科、養護科、路政科、工程科、機務科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公路橋梁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養護科,由分管養護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傳達和執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中心應對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各成員匯報的相關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已發生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及時有效的采取必要措施,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巡查所轄橋梁的現場技術狀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同時,聯合養護公司成立本單位應急隊伍,隊伍組成及成員如下:
總指揮:周振華
副指揮:唐相偉、張學剛、魏強
信息調度組:組長,朱琳;副組長,肖衛良;成員,于升昊
現場處置組:組長,劉艷菲;副組長,朱禮平;成員,李懷彬、劉濤、王姍姍、劉存俊、孫濤、謝天、韋偉、韓超、王飛
交通疏導組:組長,高瑞田;副組長,李慶平;成員,張曉東、李增輝、王磊、陳長國
后勤保障組:組長,曹現偉;副組長,凌惠萍;成員,王少華、史建樹
養護公司:組長,李朕;成員,林玉賓、許士黨、臧運法、周君波、劉瑛華、尹紀強
(三)已發生的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職責分工:
1、辦公室負責全中心應急工作協調、調度、輿情監測、向上級防汛部門匯報搶險工作及宣傳報道工作,負責適時編制值班表及監督值班情況,負責路況信息發布和應急響應指令發布。
2、養護科負責督導組織搶險救災、災情損失評估及指揮調度搶險隊伍搶險工作,負責橋梁施工方案上報及修復工作。
3、安全科負責組織公路橋梁隱患排查工作。
4、路政科負責與交警部門聯系協調,在發生災害路段實施交通管制,組織規范設置標志,疏導、分流交通等工作。
5、工程科負責應急搶險施工現場的技術支持工作。
6、機務科負責組織搶險應急機械設備、應急物資儲備及機械調度工作。
7、養護公司負責組織搶險人員隊伍及現場搶險施工工作。
三、預警與預防
(一)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為加強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實行公路橋梁事故報告制。
1、電話報告:發生公路橋梁事故后,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將發生事故情況報告中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及時將發生事故情況報告市局。
2、書面報告:事故發生后必須寫出專題報告,上報市中心。
3、報告內容:
(1)發生時間、地點;
(2)發生經過、傷亡人數、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報告單位。
(二)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1、為切實抓好事故的預防預警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嚴格落實橋梁的“四個一”、“三加二”監管責任,明確責任,向社會公布辦公電話,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公路管養路段負責人及時上路,隨時收集和掌握預警信息。
2、通過現場巡查,對所轄橋梁位置不明顯的,增設橋梁警示安全標志;橋梁結構達不到橋梁正常通行功能的,組織技術人員商討維修方案及時搶修,確保橋梁安全暢通。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各有關科室依據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中心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二)通信: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手機要確保24小時開機,保持通訊暢通。
(三)指揮和協調:
當接到公路橋梁安全事故報告后,由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主任)統一指揮和領導,及時向市中心領導報告。同時,啟動預案,并對應急處理作出快速反應,開展搶險救援工作:一是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質器材趕往事故現場;二是將傷亡人員送往醫院;三是進行施救,開展事故調查;四是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家屬情緒,謹防事態擴大,確保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五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交通暢通。以上五項工作必須同步進行。
(四)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我中心負責本單位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并對參與應急行動的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指導。
2、如有化學品,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應先登記,進行醫學檢查,有人身傷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3、參與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五)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險情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公眾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
(六)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跟蹤應急行動的進展,查明險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擴展和惡化因素,控制危險源,對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分析、評價,調整應急行動方案,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險情造成的損失和降低危害,提高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調查處理的具體內容:
1、調查險情的主要因素;
2、判斷事件的發展趨勢;
3、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對危險源進行控制、處置;
4、對現場進行檢測,分析、評價措施的有效性;
5、針對公路橋梁突發事件衍生出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6、對應急行動方案進行調整和完善。
(七)信息發布:
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八)應急結束: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下列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行動:
1、有可能存在遇險人員的區域、范圍均已搜尋。
2、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已獲成功或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
3、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危害已徹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擴展或復發的可能,而且已經基本能夠保持交通暢通。
五、后期處置
(一)傷員由當地醫療衛生部門負責獲救傷病人員的救治。
(二)對獲救人員的處置,由當地政府民政部門或獲救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安置;港澳臺或外籍人員,由當地政府港澳臺辦或外事辦負責安置。
(三)對死亡人員的處置,由區政府民政部門或死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死亡人員的處置;港澳臺或外籍死亡人員,由區政府港澳臺辦或外事辦負責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