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準:仲啟明
審 定:官世超
審 核:王艷洪
主要編制人員:丁一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2水利工程防御體系基本情況
2.1基本情況
2.2工程概況
2.3歷史水旱災害概況
2.4主要控制斷面與防洪指標
3雨水工旱情監測
5.1雨情水情監測
5.2洪水預報
5.3預警
5.4預防
4防洪會商制度
4.1防洪會商類型
4.2會商會議
4.3會商內容
5防御響應啟動、調整與終止
5.1響應等級
5.2響應啟動、調整與終止
6水災防御響應
6.1 Ⅳ級響應
6.2 Ⅲ級響應
6.3 Ⅱ級響應
6.4 Ⅰ級響應
7抗旱防御響應
7.1 Ⅳ級響應
7.2 Ⅲ級響應
7.3 Ⅱ級響應
7.4 Ⅰ級響應
8響應終止
9應急保障
10善后處置
11保障措施
9.1物資保障
9.2隊伍保障
9.3宣傳、培訓
12附則
9.1名詞術語定義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預案解釋部門
9.4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羅莊區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使災害處于可控狀態,確保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1991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6號發布,2011年1月8日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2009年2月11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2007年4月25日國務院令第496號公布,2017年3月1日第三次修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
(7)《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8)《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9)《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0)《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
(11)《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3)《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4)《臨沂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5)《臨沂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6)《山東省水利廳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試行)》;
(17)其他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發揚“忠誠、干凈、擔當、科學、求實、創新”的新時代水利精神,遵循統籌兼顧,團結協作,顧全大局的原則,安排部署區的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全面部署,確保重點;統一指揮,科學調度;堅持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興利除害,防汛抗旱并舉的思想;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充分發揮現有防洪除澇工程的作用;盡可能調動全社會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同心協力取得水旱災害防御及應急的勝利。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內突發性暴雨、洪水、干旱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本預案實施的重點地區:水庫、河道、水閘等工程設施。
2水利工程防御體系基本情況
2.1基本情況
羅莊區地處魯東南,屬溫帶季風區大陸性氣候,具有氣候適宜,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無霜期長等氣候特點。素有冬寒少雪,夏季多雨,春旱夏澇秋又旱的氣候規律。造成本流域暴雨的主要天氣系統有氣旋、冷鋒、臺風和倒槽等。由于受海洋性氣候影響,降水量冬夏差異懸殊,年內分布極不均勻,汛期(6~9月份)降水量約占全年降水量的70.6%,常有旱澇交替出現;降水量年際變化大,年最大降水量1288mm,最小降水量474.5mm,降水量最大年份是最小年份的2.7倍,易發生連旱連澇。復雜的地形條件和下墊面條件的不一致性,造成了降水區域多呈帶狀分布,在地域上的分布特點是東部多于西部,南部平原多于北部山區,具有從東南向西北依次遞減的趨勢。多年平均氣溫13℃,歷年最大風速17m/s,多年平均累計日照數2529.3小時,全年無霜期208天,多年平均最大凍土深0.28m。
羅莊區境內共有2條水系,分別為沂河水系和中運河水系,其中:
一、沂河水系
沂河發源于沂源縣松山北麓,全長574公里,流域總面積1.07萬平方公里,為羅莊、河東、郯城三縣區界河。流經我區盛莊、高都、冊山、黃山四個街鎮,境內流長27.5公里。沿河地帶人口密集,土地肥沃,資源豐富。
二、中運河水系
1、武河,又稱邳蒼分洪道,是為承泄江風口分洪閘洪水而開挖,1640年(明萬歷32年)因徐州北黃河與運河交界處淤積嚴重,無法航運,將原運河東移,開挖了加河新運道后為引沂濟運,清康熙年間為引沂濟運而開挖,1957年,為承泄江風口分洪閘分泄沂河洪水又進行了開挖。武河全長74公里,羅莊區境內流長5公里,是冊山街道辦事處與郯城縣的界河。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均流入武河。
2、南涑河
南涑河為北涑河(又稱小涑河)的分支河流,引水閘位于涑河右岸,郭莊攔河閘上游30m處,向南流經高新區的馬廠湖鎮、羅西街道,羅莊區羅莊街道、傅莊街道,在黃山鎮老屯村南入邳蒼分洪道。南涑河,河道長度42公里,流域面積279.1km2,河道比降約1/1000~1/2000。其主要支流有以下幾條:
(1)魚梁溝,起源于雙月湖辦事處廣電大廈北附近汪塘,向西流經紅日小區,入高新區,流境羅莊辦事處朱陳北村,在朱陳西村入南涑河。全長6.7公里(中間段為高新區),河道平均寬度12m。
(2)小黑河,起源于羅莊辦事處北老屯附近排水溝,流向東南方向,在付莊閘下1公里入南涑河。全長2.6公里,河道平均寬度16m。
(3)岳河,起源于羅莊辦事處山西頭,流經付莊辦事處岳家旦子村西,在張家旦子村西北入南涑河。全長1.8公里,河道平均寬度8m。
(4)降水溝,起源于冊山辦事處山前村,流經土山屯、石杭嶺、王家莊,在湯莊柱山入南涑河。全長9.4公里,河道平均寬度10m。
(5)老陷泥河,起源于鄭旺閘,向西南流經黑虎墩、新橋、房嶺屯,在大柱山和降水溝匯合入南涑河。全長12.5公里,河道平均寬度20m。
(6)老涑河,起源于付莊閘上1.5公里處,向南彎彎曲曲流經付莊辦事處、湯莊辦事處,在西小車、東小車附近消失。全長12公里,河道平均寬度10m。
3、陷泥河
陷泥河發源于臨沂市蘭山區銀雀山街道小涑河,是貫穿蘭山區羅莊區的主要排澇河道。陷泥河向南流經蘭山區銀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羅莊區盛莊街道、高都街道、冊山街道等鄉鎮,于冊山街道鳳凰墩村西入邳蒼分洪道。陷泥河全長28.3km;流域面積193.2 km2,陷泥河流域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河道平均比降0.794/1000。其主要支流有以下幾條:
(1)電廠河,起源于盛莊辦事處臨沂電廠南排水溝,流經盛莊、羅莊、高都辦事處,在冊山辦事處小莊子村北入陷泥河。全長12.05公里,河道平均寬度18m。
(2)小黑溝(大路溝),起源于高都辦事處東西潘墩附近排水溝,向西南流入陷泥河。全長3.6公里,河道平均寬度8m。
4、燕子河
發源于臨沂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羅西街道辦事處澗頭村西驢脖子山東麓,全長57公里,總流域311.5平方公里,由賈莊村西折而向南,在官莊村入沂堂鎮,在西為兒橋村流入蒼山縣神山鎮,境內流長5.5公里,河面平均寬40m,燕子河入邳蒼分洪道處五年一遇設計流量201.9m3/s,二十年一遇設計流量448m3/s。
2.2工程概況
1.攔河閘壩
(1)南涑河河道閘壩情況
序號 |
閘壩 名稱 |
所在位置 |
閘壩 形式 |
孔數/尺寸 (寬×高) (m) |
閘底 高程 (m) |
正常 蓄水位 (m) |
1 |
西山閘 |
羅莊街道朱陳二村 |
平板鋼閘門 |
5/(5×4.2) |
56.00 |
58.50 |
2 |
山南頭閘 |
羅莊街道朱張橋東北村 |
平板鋼閘門 |
5/(7×4.2) |
54.50 |
58.40 |
3 |
付莊閘 |
羅莊區付莊二村 |
平板鋼閘門 |
7/(6×3) |
50.70 |
60.72 |
4 |
大丁莊壩 |
市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
橡膠壩 |
1×50 |
49.30 |
52.80 |
5 |
許莊閘 |
黃山鎮 謝官莊村 |
平板鋼閘門 |
7/(6×3.2) |
46.00 |
49.20 |
(2)陷泥河河道閘壩情況
序號 |
閘壩 名稱 |
所在位置 |
閘壩 形式 |
孔數/尺寸 (寬×高) (m) |
閘底 高程 (m) |
正常 蓄水位 (m) |
1 |
東高都閘 |
高都街道東高都村 |
平板鋼閘門 |
3/(19+20+19)×5.5 |
57.80 |
62.50 |
2 |
小莊子閘 |
冊山街道小莊子村 |
臥式平板鋼壩閘門 |
3/(19+20+19)×6 |
54.63 |
59.60 |
3 |
鄭旺閘 |
冊山街道鄭旺村 |
平板鋼閘門 |
7/(7×5) |
50.30 |
54.8 |
(3)燕子河河道閘壩情況
序號 |
閘壩 名稱 |
所在位置 |
閘壩 形式 |
孔數/尺寸 (寬×高) (m) |
閘底 高程 (m) |
正常 蓄水位 (m) |
1 |
前柳莊閘 |
沂堂鎮西為兒橋村 |
平板鋼閘門 |
7/(5×3) |
57.60 |
60.30 |
2.水庫
抬頭井水庫位于羅莊區東北部沂堂鎮抬頭井村北1公里,屬中運河水系,西燕子河上游。水庫是一座以防洪和興利為主的小㈠型水庫。水庫控制流域面積4.5km2。下游有前后抬頭井、前后峰山、義堂鎮駐地等12個村莊,1.2萬人口,縣鄉公路一條。庫區地處魯中南山地中南部,地形總體上呈北高南低之勢。壩址上游流域為長方形,有一條主河溝及數條山澗溝匯流,諸河流屬季節性河,源短流急。
2.3歷史水旱災害概況
1998年7月20日凌晨3點左右,全區遭受大風暴雨襲擊,最大風力10級,并伴有冰雹。尤其是羅西街道和羅莊街道冰雹歷時20分鐘,最大冰雹40x40mm,地面冰雹平均積厚50 mm,據統計,受災村莊26個,農作物受災面積7.2萬畝,其中絕產3.5萬畝,減產3.7萬畝,刮倒房屋250間,樹1.3萬棵(其中折斷0.6萬棵,刮倒0.7萬棵),損毀電線桿800根,斷電7個多小時,大棚倒塌240個,直接經濟損失5280萬元。
2007年6月20日平均降雨108.6mm,7月19日平均降雨83.5毫米,9月19日平均降雨86 mm,均造成全區內澇,由于全區始終堅持以防為主的原則,各項度汛措施到位,調度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災害。
2008年7月9日平均降雨83mm,7月22日平均降雨90.9 mm,兩次強降雨造成城區內短時內澇,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災害。
2008年8月21日平均降雨194.7mm,最大降雨量湯莊街道262.5 mm,造成房屋進水4940戶,房屋倒塌324間,農作物受災2.4萬畝,絕產0.2萬畝,減產0.16萬畝;蔬菜受災376畝,倒塌蔬菜大棚8個;花卉受災141畝;魚池受災830畝;家禽牲畜死亡30310頭/只;渠道倒塌280m;大型超市進水受災6家,企業受淹2家,經濟損失達3932萬元,由于各項度汛措施到位,調度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0年7月6日18時,全區大部分街道、鎮天氣晴朗,而冊山、付莊街道卻突降大雨,不到一個小時冊山街道降雨達52mm,并伴有冰雹。
2010年8月7日一個多小時羅莊街道降雨達到76 mm,強降雨造成城區內短時內澇。
2020年8月13日-14日,全區普降大雨,平均降雨達到35.13mm,降雨造成城區部分時段內澇,由于各項度汛措施到位,調度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
2.4主要控制斷面與防洪指標
防洪控制斷面特征水位的確定方法:洪水頻率是警戒、保證水位出現幾率的一種度量,客觀反映工程及保護區抗御洪水的能力,其頻率的大小對確定警戒、保證水位的合理性關系密切,其中:
1.南涑河
選取付莊閘(中泓樁號11+750)作為防洪控制斷面,2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
2.陷泥河
選取鄭旺閘(中泓樁號2+773)作為防洪控制斷面,2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
3.燕子河
選取前柳莊(中泓樁號36+990)為防洪控制斷面,2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
4.抬頭井水庫
設計洪水標準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標準為300年一遇。水庫興利水位102.4m,通過調洪演算,相應設計洪水位為103.73m、校核洪水位為104.22m。
3雨水工旱情監測
5.1雨情水情監測
1.氣象信息
根據上級氣象部門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根據區防指的要求,建立實時聯動機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報和臨近短時預報;當出現達到預警級別或者需要改變預警級別信息的時候,立即將信息報送區防辦。
2.控制站點情況
根據邳蒼郯新地區雨量站分布、降雨系列的長短及資料系列的一致性、可靠性分析,選用盛莊站、高都站、冊山站、羅莊站、付莊站作為代表站。
3.雨水情信息報送
1)雨情報汛:根據《山東省報汛任務規定》(魯汛旱總辦字[2016]4號),有降水之日,每日8時報送日降水量;汛期,安裝遙測雨量設備的站報汛時段長為5分鐘,其他站報汛時段長為2小時。
2)水情報汛:根據《山東省水利廳關于下達2020年報汛報旱工作任務的通知》(魯水防御字[2020]4號),在加報水位以下,全年及時報送每日8時水情信息;加報水位以上,每6小時報送一次水情。
當水位超過保證水位時,每隔0.5~1小時報送一次。
4.河道、攔河閘工程信息
各街鎮水利站應加強本轄區內防洪工程巡查和監測,在出現洪災的時候,及時將河道、防洪閘等防洪工程設施的運行、出險和防守等情況報區防辦。
當排洪河道出現決口時,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區防辦報告,并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發出預警。
5.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放水洞等關鍵部位嚴密監視,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羅莊區水利工程水旱災害防御專班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0.5小時內上報到區防指。
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羅莊區水利工程水旱災害防御專班和同級鎮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響應的措施。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5.2洪水預報
洪水信息的預報由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根據上級相關要求,當預報站點達到洪水預報作業標準、水位(流量)達到警戒指標時,及時開展作業預報,按照規定組織聯合會商,并及時將預報成果上報;每次水文預報制作和發布工作應在2 小時內完成。
預報發生警戒以上洪水,應即時發布。并根據降雨情況,滾動預報,直至水情降落至一般洪水以下。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洪水情況及時發出洪水預警通知,請各相關單位提前做好信號規定,細化預警細則,一旦遇到汛情、險情按規定報警,以便組織搶險。
5.3預警
1.預警級別
汛情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Ш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標準:12小時內將于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黃色預警標準:6小時內將于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橙色預警標準:3小時內將于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紅色預警標準:3小時內將于量將達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預警啟動
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市局命令或氣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資料,分析暴雨及汛情演進情況,提出防汛應急啟動級別、發布、變更和解除的建議報告,各級水利防汛機構按照應急級別立即響應。
3.預警發布
汛情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渠道具有多元化和針對性。將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固定電話語音報警、信息網絡、電子顯示屏、報刊、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廣大群眾發布、通告。
①對老、弱、病、殘、孕以及學校、大型人群聚集場所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將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②車站、公交車、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點等人口密集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將設置并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及其他設施播放預警信號。
③區水利防辦按照預警信息內容和任務,協調、組織電視臺、通信企業等機構,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確定信息發布途徑和頻率。
4預警防御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水利防汛部門,立即按照預案要求,到達各自的崗位,做好應急準備。同時,嚴密監視雨情、水情、工情、險情,高度關注重點河道的汛情,及時對危險地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對低洼、危險地區的群眾實施轉移、防護。
5.4預防
1.思想準備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廣大群眾防御洪澇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災害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
建立健全區、街鎮兩級水利防汛組織指揮機構,完善防汛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防汛搶險救災綜合隊伍與專業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
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隱患的防汛設施及時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實落實好安全度汛方案。
4.物資通信準備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街鎮、工程管理單位應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防汛物資可采取自儲、委托儲備等多種儲存方式。
按照以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為主,以公用通信網絡為輔的原則,確保防汛信息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能及時傳遞。
5.防汛預案準備
各級、各單位應根據區防汛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本區域內重點河道、水庫、閘壩的應急預案,健全反應機制,落實人員隊伍,保障應急物資。
6.防汛日常管理
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要重視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各類防汛設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防汛機構、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等主要內容,發現漏洞和問題,責成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對重大問題,要按照權限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防洪會商制度
根據水旱工情監測情況,采用防洪會商制度,保障羅莊區防指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
4.1防洪會商類型
水利工程防洪會商分為:預警預報會商、一般防洪會商、重大防洪會商。
預警預報會商。當氣象部門預報有重要天氣過程時,由區防指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預警預報會商。
一般防洪會商。遇強降雨、臺風等重要天氣或發生一般汛情、險情時,組織召開一般汛情會商,由區防指副指揮召集,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會商結果報區防指。
重大防洪會商。遇強降雨、臺風等重要天氣或發生較大以上汛情、險情時,組織召開重大汛情會商,由區防指指揮召集,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會商結果報區防指。
4.2會商會議
(1)預警預報會商
預警預報會商由區防指辦公室組織召開,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水文部門、區農業農村局等提供相關情況,有關部門派專家參加。
(2)一般防洪會商
一般防洪會商由區防指副指揮主持,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派專家參加,根據需要確定其他需要參會人員。
(3)重大防洪會商
重大防洪會商由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主持。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專家參加,根據需要確定其他需要參會人員。
4.3會商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領導指示、批示。
(2)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進行預報預警會商。根據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水發展態勢等,提出會商建議。
(3)根據水情、工情及險情態勢,提出洪水調度處置意見。
(4)研究提出派出現場專家組建議。
(5)研究提出水利工程搶險救災物資、隊伍調配建議。
(6)研究提出水利工程風險管控及早期處置建議。
(7)其他需要會商研究事項。
5防御響應啟動、調整與終止
5.1響應等級
按水旱災害發生的嚴重程度及范圍,區水旱災害防御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響應級別。
按水旱災害發生的緣由,分為水災防御響應與干旱防御響應。四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5.2響應啟動、調整與終止
5.2.1響應啟動
區防指辦公室根據氣象、水利、水文、應急、城管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綜合會商研判并啟動響應。水旱災害發生后,發生地有關單位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
Ⅰ、Ⅱ級響應:區防指指揮簽發啟動。
Ⅲ、Ⅳ級響應:區防指副指揮或指揮簽發啟動。
5.2.2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
Ⅳ級響應、Ⅲ級響應:視汛情和旱情變化,由區防指辦公室適時提出調整或終止防御響應等級建議,報區防指副指揮同意后宣布調整或終止防御響應等級;
Ⅱ級響應、Ⅰ級響應:視汛情和旱情變化,由區防指辦公室適時提出調整或終止防御響應等級建議,報區防指副指揮同意,經區防指指揮批準后宣布調整或終止防御響應等級。
6水災防御響應
6.1 Ⅳ級響應
6.1.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水災防御Ⅳ級防御響應:
(1)收到暴雨藍色預警天氣預報;
(2)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6.1.2響應行動
(1)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街鎮、工程管理單位下達通知。
(2)水利防辦負責人在防汛指揮中心負責指揮。
(3)根據情況,召集有關單位會商,或開通異地會商系統,分析汛情,實施防汛搶險指揮。
(4)密切關注雨情、汛情和災情的變化,及時掌握工作動態。
(5)出現各類防汛突發公共事件,及時報告區防辦。
6.2 Ⅲ級響應
6.2.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水災防御Ⅲ級防御響應:
(1)收到暴雨黃色預警天氣預報;
(2)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較大范圍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6.2.2響應行動
(1)指揮到位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在區水利防汛指揮中心負責指揮。
(2)會商研究
副指揮主持會商,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做出相應工作部署。
(3)下達命令
根據會商結果,區水利防辦按照有關防汛專項預案,對可能或已經發生險情區域有關的街道分防指和相關部門下達命令。
(4)現場指揮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派有關負責人和專家進駐現場,或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報告
區水利防辦及時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及時向區防辦報告汛情及救災進展情況。出現各類防汛突發公共事件,立即報區防辦。
6.3 Ⅱ級響應
6.3.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水災防御Ⅱ級防御響應:
(1)收到暴雨橙色預警天氣預報;
(2)沂河洪峰流量達到6000m3/s以上時;
(3)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地段已經或可能發生潰堤、決口等重大險情。
6.3.2響應行動
(1)指揮到位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區水利防汛指揮中心負責指揮決策。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
(2)研究部署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參加會商,分析災情,研究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向區委、市政府匯報。
(3)下達命令
根據上級指示及會商結果,區水利防辦按照防汛預案,對可能或已經發生險情區域的街道分防指和相關部門下達命令。
(4)現場指揮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派有關負責人和專家進駐現場組織指導。并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相關部門應急隊伍的救援行動。
(5)信息報告
各級水利防汛機構和單位要密切注視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及時向區防指報告。
對可能或已經出現險情區域的汛情發展變化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隨時向區防指續報汛情及工作動態。
出現各類防汛突發公共事件,應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6.4 Ⅰ級響應
6.4.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水災防御Ⅰ級防御響應:
(1)收到暴雨紅色預警天氣預報;
(2)沂河江風口洪峰流量達到10000m3/s以上,需向邳蒼分洪道分洪時;
(3)極端天氣導致的突發性重特大事件,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別重大財產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6.4.2響應行動
(1)指揮到位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參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區搶險救災工作。
(2)會商報告
指揮主持會商,分析災情,決策部署。并向區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請求指示。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援。
(3)下達命令
根據上級指示和會商結果,區水利防辦按照防汛應急預案,對可能或已經發生險情區域的有關防汛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單位下達命令。
(4)進駐現場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派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組進駐現場組織指揮。并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的救援行動。專家組應根據報告和現場收集掌握的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和災情評估,及時提出處置措施意見,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7抗旱防御響應
7.1 Ⅳ級響應
7.1.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抗旱防御Ⅳ級防御響應:
(1)農業發生輕度干旱。判斷指標:區域農業旱情指數在0.1-0.6之間或連續無雨日數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對濕度50%-60%之間;
(2)人畜發生輕度飲水困難。判斷指標: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10%-15%之間;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抗旱Ⅳ級防御響應或其他需要啟動干旱防御Ⅳ級防御響應的情況。
7.1.2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氣象、水利、農業農村、水文、應急管理等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旱情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會商情況及時上報區防指指揮、區防指,并通報區防指各成員單位。
(2)區農業農村局、水文部門、氣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每日將抗旱工作信息報送區防辦。
(3)區防指將啟動響應及抗旱工作情況報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審核和報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動態。
(4)區防辦全體人員參加值守,每日及時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開展情況,提出應對工作建議。
根據需要,24小時內派出專家組或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抗旱工作。
(5)氣象局要加強天氣形勢分析和對干旱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預測預報,及時向區防指報送信息。
(6)區水文部門強化雨水情監測預報,加強土壤墑情和地下水位監測,及時向區防指報送信息。
(7)區水利局要加強水利工程蓄水監測統計和水量動態變化,及時向區防指報送信息。
(8)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加強農情監測,指導做好農村飲水工程、灌排工程管理及節水灌溉、打井、困難戶送水等工作。做好抗旱技術指導及旱災防御有關工作。
(9)相關鄉鎮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做好抗旱有關工作。每周一報送旱情。
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部署干旱災害防御工作,統籌本級水利工程防指各成員單位力量,落實各自責任。加強水工程供水調度和旱情會商研判,做好農村供水、農作物受旱及灌溉等情況調度,組織打井、修建臨時引水設施等。及時派出專家組和工作組,做好抗旱檢查指導等工作。
7.2 Ⅲ級響應
7.2.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抗旱防御Ⅲ級防御響應:
(1)農業發生中度干旱。判斷指標:區域農業旱情指數在0.6-1.2之間或連續無雨日數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對濕度40%-50%之間;
(2)人畜發生中度飲水困難。判斷指標: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15%-20%之間;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抗旱Ⅲ級防御響應或其他需要啟動干旱防御Ⅲ級防御響應的情況。
7.2.2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氣象、水利、農業農村、水文、應急管理等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旱情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會商情況及時上報區防指指揮、區防指,并通報區防指各成員單位。
(2)區農業局、水文部門、氣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每日將抗旱工作信息報送區防辦。
(3)區防指將啟動響應及抗旱工作情況報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審核和報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動態。
(4)區防辦全體人員參加值守,每日及時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開展情況,提出應對工作建議。
根據需要,10小時內派出專家組或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抗旱工作。
(5)區氣象局密切注視天氣變化,條件適宜及時開展人工增雨。
(6)區水文部門強化雨情水情監測預報,提供墑情監測信息。
(7)區水利局科學管理調配水源,加強地下水開采技術指導。
(8)區農業局深入田間地頭,進行抗旱技術指導。
(9)區財政局積極落實抗旱資金。
(10)應急管理部門及時開展報災核災工作。
(11)相關鄉鎮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做好抗旱有關工作。每周一、周四報送一次旱情。
相關鄉鎮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部署干旱災害防御工作,統籌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單位力量,落實各自責任。加強水工程供水調度和旱情會商研判,做好農村供水、農作物受旱及灌溉等情況調度,組織打井、修建臨時引水設施等。派出專家組和工作組,做好抗旱檢查指導等工作。
7.3 Ⅱ級響應
7.3.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抗旱防御Ⅱ級防御響應:
(1)農業發生嚴重干旱。判斷指標:區域農業旱情指數在1.2-2.1之間或連續無雨日數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對濕度30%-40%之間;
(2)人畜發生嚴重飲水困難。判斷指標: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20%-30%之間;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抗旱Ⅱ級防御響應或其他需要啟動干旱防御Ⅱ級防御響應的情況。
7.3.2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氣象、水利、農業、水文、應急管理等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旱情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會商情況及時上報區防指,并通報區防指各成員單位。
(2)區農業局、區水文部門、區氣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每日將抗旱工作信息報送區防辦。
(3)區防指將啟動響應及抗旱工作情況報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審核和報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動態。
(4)區防辦全體人員參加值守,每日及時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開展情況,提出應對工作建議。
根據需要,8小時內派出專家組或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抗旱工作。區級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赴一線協助指導抗旱工作。
(5)區氣象局密切注視天氣變化,條件適宜及時開展人工增雨。
(6)區水文部門強化雨情水情監測預報,提供墑情監測信息。
(7)區水利局指導做好節約用水、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有關鄉鎮做好工業限水,城市節水限水工作。指導有關鄉鎮做好工業用水大戶限水節水監測工作。
(8)區農業局、區水利局指導做好農村飲水工程、灌排工程管理及節水灌溉、打井、困難村送水等工作。
(9)區財政局做好抗旱資金申請,并協調財政部門及時撥付下達資金。
(10)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1)交通運輸部門為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
(12)區公安局要維護社會穩定。
(13)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14)相關鄉鎮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做好抗旱有關工作。每周一、周四報送一次旱情,必要時,加密報送。
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部署干旱災害防御工作,加強水工程水量調度和旱情會商研判,及時部署干旱災害防御工作。立即派出專家組和工作組,做好抗旱檢查指導等工作。加強城市水源、農村供水、農作物受旱等情況調度。統籌水資源優化配置,緊急制定防御水量調度方案,統一調度轄區內水庫、閘壩所蓄水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有關地方政府、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統一調度,嚴格執行調度指令。組織打井、修建臨時引水設施等,限制工業供水和庫河灌區供水。做好城市與農村節水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7.4 Ⅰ級響應
7.4.1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抗旱防御Ⅰ級防御響應:
(1)農業發生特大干旱。判斷指標:區域農業旱情指數在2.1-4之間或連續無雨日數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對濕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困難。判斷指標: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30%以上;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抗旱Ⅰ級防御響應或其他需要啟動干旱防御Ⅰ級防御響應的情況。
7.4.2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氣象、水利、農業、水文、應急管理等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旱情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會商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區防指,并通報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區防指進入緊急抗旱期后,區防指要密切監視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旱情預測預報,派出督導組、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
(2)區農業局、水文部門、氣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每日將抗旱工作信息報送區防辦。
(3)區防指將啟動響應及抗旱工作情況報市委、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審核和報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動態。
(4)區防辦全體人員參加值守,每日及時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開展情況,提出應對工作建議。
根據需要,6小時內派出專家組或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抗旱工作。鎮級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赴一線協助指導抗旱、督查落實抗旱措施工作。
(5)區氣象局密切注視天氣變化,條件適宜及時開展人工增雨。
(6)區水文部門強化雨情水情監測預報,提供墑情監測信息。
(7)區水利局指導做好節約用水。指導有關鄉鎮做好工業停止供水,城市限時供水工作。指導有關鄉鎮做好停止工業供水監測工作。
(8)區農業局、區水利局指導做好農村飲水工程限時供水、打井、困難村送水,暫停庫河灌區用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9)區財政局做好抗旱資金申請,并協調財政部門及時撥付下達資金。
(10)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工作。
(11)相關鄉鎮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做好抗旱有關工作。每日報送一次旱情。
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工程水量調度和旱情會商研判。立即派出專家組和工作組,做好抗旱檢查指導等工作。加強城市水源、農村供水、農作物受旱等情況調度。統籌水資源優化配置,組織打井、修建臨時引水設施等,暫停工業供水和庫河灌區供水。區城及農村限時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8響應終止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區防指可視情宣布響應結束。
(1)區氣象部門解除臺風警報信號,且預報對我區無明顯影響。
(2)區氣象部門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工程險情基本控制。
(3)全區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區防指辦公室根據防汛抗旱形勢,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提出防御響應終止建議,由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簽發解除。
防汛抗旱防御響應解除后,依照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按照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歸還、入庫儲存或核銷。
9應急保障
各級水利部門密切協作配合,嚴格履行職責,切實保證應急指揮信息暢通、應急物資和資金充足、技術裝備良好、現場救援及時等,確保水利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1.通訊與信息保障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防汛和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洪的重點險工險段或容易出險的防洪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管理單位應立即派出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搶修和加固。
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街鎮、管理單位要儲備常規的防汛搶險、救生、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搶險救災急需。
10善后處置
1.調查總結評估
有關防汛部門與單位根據防汛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水庫、河道、堤防等工程的汛后狀況進行調查,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與自評估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監督評估。
2.水毀工程修復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設施、供電、通信、供氣、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線等水毀工程設施分別由各相關產權部門負責修復、重建。
3.災后重建
受災地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工作由所在街道、鎮負責。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4.搶險物資補充
對抗洪搶險物資消耗情況進行清點,及時補充搶險物資。
5.方案修訂
根據汛期突發事件的應對總結與評估,對水旱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11保障措施
11.1物資保障
按防御超標洪水的需要,落實物資儲備與社會號料的種類與數量。對區、鎮、工程管理單位儲存的防汛物資種類、數量,說明物資儲備地點和保管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物資的調撥權限與程序等。
11.2隊伍保障
羅莊區汛期防汛搶險隊、后備隊的組織、落實、培訓由羅莊區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部署。防汛常備隊的職責范圍是:
①承擔防洪基建、歲修工程的施工,搞好工程日常管理和養護。
②汛期堅持在防守責任地段,發生暴雨洪水時負責水情、工情、汛情測報、通訊聯絡、巡堤查險,發現險情或其他不正常現象,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迅速組織搶護,防止險情擴大。
③不斷學習管理養護知識和防汛搶險技術,并做好專業培訓和實戰演習工作。
11.3宣傳、培訓
應定期對預案進行宣傳、培訓和演練,主要采取專題討論會、訓練、桌面演習、操作演習和大規模演習五種方式。
應確定預案宣傳的內容和方式以及組織實施單位、責任人。
應制定預案培訓、演練的計劃并確定培訓、演練的組織實施單位、責任人。
12附則
12.1名詞術語定義
汛期:根據洪水發生的規律,規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臨沂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時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上的降雨。短時強降雨:一般指1小時降雨量在20毫米(含)以上的降雨。
防洪標準:指防洪設施應具備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應的重現期或出現頻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現的幾率和防護對象的安全度。
重要河道:東汶河、蒙河、梓河。
大型水庫:岸堤水庫。
中型水庫:黃土山水庫、張莊水庫、朱家坡水庫、黃仁水庫。
12.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防御資源發生變化,以及防御處置過程中和各類防御演練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2.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沂市羅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2.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