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羅莊區煤礦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職責,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工作和處置煤礦較大及以上事故,增強防范和應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災害的能力,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堅持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學施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防范次生災害。
1.2.2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事前預防與搶險救援相結合,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條件,抓好應急預案實戰性常態化演練,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崗位人員風險管控、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積極采用先進監測預警技術,強化預警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2.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現場處置,第一時間向上級如實報告、爭取支持,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疏散無關聚集人群。全面排查評估風險,妥善安置傷亡人員,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1.2.4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統一指揮、協調聯動”的運轉機制,科學調配人力、物資、技術和信息,快速高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2.5依靠科技,提高水平。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預警、預防、救援水平。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應急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羅莊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羅莊區行政區域內煤礦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超出下級應急救援能力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為應對煤礦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成立羅莊區煤礦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煤礦救援指揮部”)。區煤礦救援指揮部嚴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方案、統一實施的工作運行機制,明確各工作組職責、責任到人,確保職責分工清晰、落實到位、不留盲區,構建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的救援工作格局。應急處置結束后,指揮部自行解散。
區煤礦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區級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應急局、區發改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黃山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區煤礦救援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總工會、羅莊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健局、區消防大隊,以及黃山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區煤礦救援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指揮、協調全區煤礦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緊急調度相關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
2.1.2指揮部各工作組及職責
區煤礦救援指揮部下設7個救援工作組。
2.1.2.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局、區發改局共同牽頭,黃山鎮人民政府相關委辦組成。根據區煤礦救援指揮部指令,明確各工作組工作制度和紀律,認真落實上級各項工作部署。主要負責起草工作專報,擬定、發放會議紀要和會務工作;區煤礦救援指揮部內部聯絡、協調工作;調度各救援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并編發工作簡報;編制區煤礦救援指揮部大事記;區煤礦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2現場救援組:由區應急局、區發改局共同牽頭,區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大隊、黃山鎮人民政府、煤礦企業、礦山救護隊等部門(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調動煤礦救援隊伍、裝備參加救援;分析預判事故危害程度、范圍及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救援技術方案、安全措施,科學合理安排救援并視情處置;組織召開現場救援調度工作會議,匯總井下救援組和專家組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并聯組會商,提出救援技術方案、報指揮部審定。
(1)井下救援組:由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事故企業分管負責人、總工程師、調度指揮中心主任,礦山救援隊負責人等組成。主要負責根據現場救援技術方案,科學合理安排各專業組、各救援隊伍實施救援;涉及救援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及時提交專家組會商后實施;重大問題提報現場救援組聯組會商。
(2)專家組:由知名技術專家牽頭,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水文地質、防火、防沖等專業的技術專家,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等組成。主要負責分析預判形勢,會同井下救援組研究制定救援技術方案、安全措施;根據救援情況變化,調整充實應急救援專家;指導現場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指導現場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
2.1.2.3新聞工作組:區委宣傳部牽頭,主要負責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發布事故救援等有關信息;監控網上輿情動態,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為事故救援處置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2.1.2.4醫療救護組:區衛健局牽頭,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2.1.2.5保衛工作組:羅莊公安分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警戒和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
2.1.2.6后勤保障組:黃山鎮人民政府牽頭,由黃山鎮人民政府有關委辦,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保障救援物資、物品供應;做好救援辦公、會議服務保障工作;保障應急通訊和救援電力供應;做好救援人員食宿、車輛等保障工作。
2.1.2.7家屬接待組:黃山鎮人民政府牽頭,由省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及黃山鎮人民政府有關委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被困人員家屬接待、慰問、穩定工作,做好家屬賠償安撫、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各救援工作組要及時向綜合協調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2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區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參與救援。
區發改局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參與,負責統籌指導協調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調控工作。
羅莊公安分局負責煤礦事故救援期間警戒保衛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區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維護傷亡職工合法權益。
區人社局負責做好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黃山鎮人民政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區民政負責指導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黃山鎮人民政府、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事故現場搶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3.信息報告
區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區發改局均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接收、報送、分轉事故信息。信息處置采用電話、短信、微信、傳真、網絡、視頻、文件或召開會議等方式。
(1)事故信息報告
電話快報應在事發后30分鐘內,書面報告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
電話快報的主要內容: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②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并附示意圖;③事故的簡要經過;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⑤已經采取的措施;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事故信息補報和續報
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續報。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處置難度以及預期后果,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四個級別。
Ⅰ級響應:(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響應:(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響應:(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超出下級應急救援能力的。
Ⅳ級響應:(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超出下級應急救援能力的。
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及時調整響應級別;超出羅莊區應急救援能力的,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
以上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2響應程序
4.2.1信息上報與跟蹤
4.2.1.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立即啟動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并按規定向有關政府部門上報。
4.2.1.2區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區發改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區政府值班室報告,按規定向市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市發改委報告,并做好事故信息分轉工作;由區政府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并相應成立區煤礦救援指揮部,明確響應等級。
4.2.1.3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區煤礦救援指揮部發布命令,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帶領相關成員單位奔赴事故災害現場,并按照各自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4.2.1.4事故災害救援過程中,隨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報告救援進展和事態發展等情況。
4.2.2專家咨詢與決策
專家組根據事故災害現場和救援隊伍災區偵察情況,認真分析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根據事故災害現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救援方案。
4.2.3應急隊伍和裝備準備與調動
事故災害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調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確保應急設備、物資供應及時到位。應急隊伍和應急設備、物資等不足時,由區煤礦救援指揮部及時調集社會應急資源。
4.2.4現場救援實施
4.2.4.1事故災害發生后,事故單位根據現場情況,立即組織現場跟班、帶班領導或有經驗的工人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帶領現場人員安全撤離或選擇合適地點避險。
4.2.4.2黃山鎮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啟動相應預案應急響應,成立鎮政府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初期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區煤礦救援指揮部成立后,鎮政府救援指揮部要按規定移交指揮權。
4.2.4.3救援隊伍到達并了解事故現場的情況后,按照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對災區實施偵察探險,搶救遇險遇難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為指揮部制定下步搶救方案,提供現場真實情況和準確資料。
4.2.4.4綜合協調組、現場救援組(含井下救援組、專家組)、新聞工作組、醫療救護組、保衛工作組、后勤保障組、家屬接待組等救援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協作配合,組織事故搶救。
4.2.4.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要嚴格執行本專業規程和有關規定,科學、安全、有效地實施救援處置,控制事態,避免擴大。
4.2.4.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為搶險救災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到達事故現場。
4.3現場處置措施
4.3.1礦井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首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或選擇合適地點妥善避險。組織專業救援人員利用現場條件滅火,恢復爆炸破壞的通風設施,防止瓦斯積聚造成二次事故,搶救遇險遇難人員;要加強氣體檢測和觀察頂板。組織專家組分析研究礦井災區通風系統,根據現場情況,選用直接滅火、隔絕滅火和綜合滅火方法撲滅火災;選用反風、增減風量、風流短路等通風控制技術措施,控制火勢發展。
4.3.2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組分析判斷被困人員所在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盡量延長被困人員生存時間;分析水源、水量和流動路線等,防止發生二次透水;組織救護人員偵察探險,集中力量安裝水泵排水,加強排水期間的恢復通風、清理淤積物和安全監護。
4.3.3礦井發生頂板事故或沖擊地壓災害,首先保證供水、壓風、通訊三大系統正常運行;組織救援人員進入災區勘察是否有被堵和被壓生存人員,加強氣體檢測和頂板觀察,盡快搶救遇險遇難人員;根據現場需要,調集支護設備材料,加強支護,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3.4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首先組織救援人員現場偵察探險,搜救遇險遇難人員,恢復、加強通風,防止人員窒息或瓦斯積聚,導致事態擴大;組織調集人力清理突出物,加強氣體檢測和頂板觀察,保證救援人員安全。
4.3.5礦井發生機電提升運輸事故,首先組織救援人員搶救遇險遇難人員;恢復供電和提升系統,加強提升設施和供電系統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次生和衍生事故。
4.3.6礦井發生矸石山事故,首先組織受波及區域周圍人員撤離,組織救援人員采取個人防護措施,加強觀察矸石山變化,實施直接滅火等措施,防止水煤氣爆炸和坍塌事故發生。
4.3.7礦井發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壓力容器爆炸、燃燒和泄露事故,首先要立即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設置警戒和安全標識;組織專業救援人員撲滅火災和堵塞泄漏部位,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4指揮權移交
如果煤礦事故超出了羅莊區的應急處置能力范圍,市級啟動相應預案的,區煤礦救援指揮部應移交現場指揮權,并聽從市級救援指揮部安排。
4.5信息發布
煤礦事故災害及應急救援信息,由區煤礦救援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主要發布事故時間、地點、性質、原因、嚴重和危害程度、事故發展態勢、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等。采用新聞發布、進展通知等形式。
4.6應急結束
救援任務完成后或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在經專家組論證并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指揮部要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區煤礦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或授權副總指揮)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區煤礦救援指揮部指導、協調黃山鎮人民政府妥善做好生產秩序恢復、醫療救治、人員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事故企業按規定做好傷亡人員撫恤安置、保險賠付、救援隊伍和物資征用補償,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災害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相關承保單位,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總結評估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作出評估結論。
5.3調查處理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將事故調查報告送同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電力保障
區政府及區應急局、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局、羅莊公安分局等具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和煤礦企業必須建立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設立專用和傳真電話,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制度,保證通訊信息暢通。
區工信局等部門要強化事故應急處置期間的通訊保障工作,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羅莊供電中心要加強電力系統維護和設備保養,特殊情況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電力供給。
6.2救援隊伍保障
區煤礦救援指揮部要調集必要的應急處置力量,滿足現場救援人員輪流作業需要。必要時,向市應急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提出申請,調集各方應急救援隊伍。
6.3應急專家保障
按照煤礦事故類型,區煤礦救援指揮部召集行業技術專家,研究完善現場救援方案。
6.4應急裝備保障
區煤礦救援指揮部負責調配所需的救援物資,黃山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日常應急物資與應急設備的儲備。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儲備的物資設備不能滿足救災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裝備時,由區煤礦救援指揮部緊急征用、調撥,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全力支持,保證救災裝備物資及時到位。
6.5應急醫療保障
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救治等。
6.6應急治安保障
由羅莊公安分局以及事故單位保衛或護衛隊伍負責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保護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維護現場秩序等。
6.7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事故責任單位投保安責險的,相關承保公司應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7.預案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各部門單位及黃山鎮人民政府有關委辦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與培訓,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7.2預案演練
區應急局、區發改局、煤炭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不同事故災害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專業救援隊伍必須針對自身隊伍的業務特長和當地易發生的各類事故災害有針對性地進行應急演練。
7.3預案修訂與實施
本預案由區發改局組織修訂,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區發改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附件:羅莊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單位通訊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