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字〔2021〕254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減證便民”,方便企業群眾干事創業,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臨沂市“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臨政辦字〔2021〕18號)部署安排,現將《羅莊區政務服務免證辦事項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布《清單》內容
《清單》共清理22個部門單位176類證明材料,涉及579項政務服務事項。其中,直接取消27項,實行告知承諾事項19項, 實行電子證照替代事項288項,實行數據共享事項144項,實行部門核驗事項101項。
2021年10月25日前,《清單》要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區政務服務網公布,各部門單位免證辦事項清單在本部門網站和相關辦事服務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證明事項名稱、證明材料涉及事項、政務服務部門、免提交方式等。
二、嚴格執行《清單》清理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清單》,今后嚴禁直接或變相違規索要相應證明材料。對直接取消的證明事項,自發布之日起不再收取,有關部門單位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對實行數據共享的證明材料,數據提供單位要加大數據匯聚力度,及時更新相關數據,確保證明使用單位能夠通過查詢接口、線上核驗、數據共享交互等途徑,實現相關數據實時共享;對實行電子證照替代的證明材料,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引導企業群眾應用電子證照,實現線上調用、線下掃碼。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有關部門單位要于10月30日前公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申請人承諾的內容、標準以及違反承諾的責任等,監管部門要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審管聯動,避免系統風險;對實行部門核驗的證明事項,證明需求單位要與出具單位建立快速協查核驗反饋機制,逐項明確協查方式、協查流程、協查時限、責任人,建立明晰化、標準化、規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協查核驗效率,確保工作不斷檔、不脫節。
三、強化配套支撐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結合證明事項清理情況,于10月30日前修改完善辦事流程、更新服務指南,統一明確無證明事項的辦理途徑、操作規程、承諾時限。要強化審管聯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信用檔案,將信用主體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納入告知承諾制失信管理。要堅持積極穩妥原則,對因歷史數據不全或暫時無法通過數據共享和后臺核驗的相關證明材料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過渡期限,確保只減不增、逐步取消,過渡期內暫時由申請人提供,相關部門單位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指導各部門做好證明事項清理落實工作。要綜合利用吐槽找茬、政務服務好差評等方式,暢通監督渠道,對落實不力、變相違規索要證明的部門及時約談通報。各部門單位要加快工作進度,于10月30日前公布本部門免證辦事項清單,為企業群眾辦事創業提供便捷的服務環境。
附件: 羅莊區政務服務事項免證辦清單(第一批)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