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羅莊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現將《整改方案》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和《臨沂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聚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健全工作機制,摸清設施底數,查找問題短板,強化整改落實,提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達標率,提升全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水平。
二、目標任務
到2021 年底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機制和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到 2022 年 6 月底前,排查問題全面解決。
對照《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及魯政發〔2014〕11號、魯政辦字〔2016〕22號、魯政辦字〔2018〕18號、魯政辦發〔2019〕31號、臨政辦發〔2016〕33號和臨政辦字〔2020〕120號等文件要求,認真進行檢查整改。其中,本方案中的城鎮居住區包括城鎮商品房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小區、拆遷安置小區、經濟適用房、家屬院、公寓樓等各類居住區,以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為界限,分為新建小區和既有小區。既有小區是指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明確擬出讓土地規劃條件的小區,新建小區是2014年5月26日之后明確擬出讓土地規劃條件的小區。
三、主要措施
1.新建小區
針對未規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問題。由區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和各街鎮統籌考慮周邊小區數量和老年人數量,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和推進計劃,采取小區單獨配建、多個小區統籌配建、統籌依托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報區政府研究配置解決。
針對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區未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問題,由區住建局根據普查情況,將已規劃未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小區建立臺賬,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劃配建整改,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約定建成后移交的,區住建局限期移交。開發企業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區住建局要將有關事項納入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針對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
正常運營問題。由區民政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公開招標、委托等方式,根據實際無償或低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2.既有小區
針對未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問題。由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和各街鎮統籌考慮周邊小區數量和老年人數量,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和推進計劃,采取小區單獨配建、多個小區統籌配建、統籌依托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報區政府研究配置解決。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整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