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廷林 羅莊區司法局公職律師
一、《工作辦法》出臺背景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快推進公職律師工作的部署要求,實現公職律師工作全覆蓋,提升羅莊區黨政機關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羅莊區司法局結合羅莊區黨政機關公職律師工作實際,特制定了關于公職律師統籌使用的工作辦法。
二、《工作辦法》起草過程
羅莊區司法局于2022年5月成立起草工作小組,針對公職律師工作存在的問題開展了專項調研,征求各單位及公職律師所在單位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工作辦法》初稿,并邀請專家進行研討論證,充分公開征求意見,對修改意見認真研究、多次修改后形成送審稿,經合法性審查后提交局黨組會審議通過。
三、《工作辦法》主要內容與亮點舉措
《工作辦法》共設十二條,在公職律師的人員管理、工作調度方法、業務培訓內容、監督考核方式、執業權利義務以及執業保障與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其中亮點舉措主要有:
一是明確公職律師跨部門調配使用制度。《工作辦法》提出建立區級公職律師庫,統籌調配公職律師,細化申請流程,明確公職律師自動入庫、人員動態調整的機制,并規定根據申請部門單位法律服務需求,綜合考慮公職律師專業特長、使用頻次等因素,協調調配相關公職律師以提供法律服務。
二是明確公職律師能力提升方式。《工作辦法》明確制定培訓計劃,并提出組織公職律師做好崗前培訓,定期開展政策理論和法律事務技能培訓,組織案件庭審旁聽、主題沙龍活動等舉措。
三是明確公職律師職責權及執業保障。《工作辦法》設專條明確公職律師的崗位職責、享有的權利以及應履行的義務,同時在辦公條件、經費支持、評先樹優等方面對公職律師的執業保障作出規定。
四、《工作辦法》對法治工作的現實意義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工程,關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關系國家的長治久安,法律服務隊伍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公職律師隊伍在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肩負著重要職責和使命。《工作辦法》的出臺,能夠完善羅莊區公職律師調配使用工作,充分解決部分黨政機關法治隊伍人才短缺問題。推動各單位普遍開展公職律師工作,有助于推進機關事務及法治工作制度化與規范化,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為法治政府建設保駕護航。
羅莊區司法局關于印發《羅莊區公職律師統籌使用工作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