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朱清鵬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三級主任科員(列行政班子)
區政府網站:今日,羅莊區印發了《羅莊區市場主體強制退出辦法(試行)》。您能給大家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嗎?
朱清鵬:出臺《辦法》的背景主要是,當前市場中存在“僵尸企業”“失聯主體”,這類企業的存在擠占了社會資源,為了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同時也是為了健全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統一市場主體強制解散退出的標準和程序,保障退出市場主體和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組織起草了本《辦法》。
區政府網站:請您介紹一下《辦法》主要內容以及出臺目的是什么?
朱清鵬:本《辦法》主要內容分為總則、退出程序、附則三部分,按照風險可控、公開透明、穩步推進、暢通救濟途徑的原則進行。
出臺該《辦法》主要目的是通過市場主體強制退出,騰退“僵尸企業”“失聯主體”長期擠占的社會資源,引導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市場主體存量變革和增量崛起,激發經濟發展內生活力,釋放市場主體名稱資源,提升行政管理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信用羅莊建設。
區政府網站:哪些市場主體會被除名?
朱清鵬:市場主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登記機關可以對其作出除名決定。
經營異常名錄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地址不實或不準確的、申報注冊資本數額隨意可能承擔較大債務的、未取得審批擅自經營的、不依時年報或年報填報不實的等七種情況。
區政府網站:登記機關作出除名決定前,如何進行告知?
朱清鵬:登記機關作出除名決定前,會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羅莊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公告期為45日。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擬除名的市場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擬作出除名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除名的法律后果以及該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等。
公告期屆滿,登記機關應當作出除名決定,并向社會公布,但公告期屆滿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市場主體已經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仍在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經營的;
(二)市場主體已提交注銷申請或者完成注銷登記的;
(三)相關單位、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
(四)市場主體從異常名錄移出、恢復正常記載狀態、或恢復納稅申報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區政府網站:對強制退出結果不滿意的,有什么救濟途徑?
朱清鵬:對登記機關作出的除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登記機關作出的除名決定被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的,登記機關會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恢復到除名前的狀態。
區政府網站:市場主體哪些情況會被依職權注銷?
朱清鵬:市場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滿六個月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對其作出依職權注銷的決定:
(一)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依法被責令關閉的;
(三)依法被撤銷設立登記的;
(四)依法被除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