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辦法》出臺背景
為穩定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完善我區基層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有效預防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同時為加強對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明確職責任務,促進全區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民增收,保障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制定依據
根據《農業部關于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農醫[2017]35號)、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和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制度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239號)、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15]36號)和山東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關于高標準維持山東省免疫無口蹄疫區和免疫無高致病性禽流感區運行管理的通知》(魯動防指發〔2022〕2號)制定本管理辦法。
三、《管理辦法》起草過程
針對我區防疫體系建設和對基層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規范管理的迫切需要,局相關業務科室聯合區畜牧發展促進中心、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基層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規范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經過充分醞釀和討論,2022年8月,我局完成了《羅莊區基層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的初稿起草,多次征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通過了局法規科的合法性審查。
四、《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管理辦法》明確了我區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選聘的條件和程序。對符合本管理辦法的人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由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人社、財政等部門制定招聘方案和考錄辦法,錄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二)《管理辦法》明確了我區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三)《管理辦法》明確了對我區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使用管理和考評方式。由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對受聘人員進行日常工作的督察和考評,實行月度考評和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
(四)《管理辦法》明確了我區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的薪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