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賬。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教學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教育體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學校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鎮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校和駐學校內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三、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四、學校應當逐級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主管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校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各科(室)、各工種、各崗位的負責人為該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
五、學校安全辦公室對學校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部門、科室及個人,按學校規定進行處理,提出“一票否決”的建議。學校防火辦應設專職管理人員。
六、學校應根據防火工作的需要,保證消防經費的投入,不斷加強消防設施建設,提高裝備水平,整改火災隱患,按規定維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七、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校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
學校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做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并將防火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師生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教師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八、學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本單位特點對教職工、學生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安全知識培訓;
(五)按照發生火災危險性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政治影響的原則,確定學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備案;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保障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八)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檢查記錄。
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宿舍的主管科室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滅火、自防自救演練;
(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宿舍管理科室要同學生和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三)必須采取措施,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接拉電線,禁止超負荷用電;
(四)清除雜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十、圖書館、計算中心、電化教學中心和擔負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研究所、實驗室以及禮堂、文體活動場(館)等單位,是學校消防工作的重點部位。主管部門除履行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十一、舉辦大型集會、文藝、體育等群眾性活動,學校應當確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措施,并向教育局安全辦申報,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十二、學校內各單位應當按照下列分工,對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一)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消防箱、水帶、水槍)、滅火器材和建筑物上的避雷設施,由專人負責;
(二)配備到各科室的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的保管,由使用科室負責,要有固定位置、明顯標志,不準隨便移動。檢查維修同前款;
(三)火災報警、固定滅火等消防設施等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護和更換。未經學校、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
校園防火巡查制度
學校防火檢查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10.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2.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3.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教學區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對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并落實專項經費配備配齊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二、各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本班教室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嚴格禁止學生在教室內點明火、點蠟燭等,嚴格禁止學生破壞消防設施。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處理,并向學校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
三、值班教師在教學時間段內,應對教學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四、各班主任要高度負責,做好本班內的消防工作。各班主任如沒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責任事故者,應負直接責任并接受處理。
五、教室內開展易引起火災的教學實驗、使用電器設備的各任課老師應在課前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情況檢查,并有責任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學過程中各科任教師為第一責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應按緊急事故預案程序進行妥善處理。
六、學校應定期做好各教室內的電器設備、開關線路等易引發火災事故點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處理,因技術原因不能及時處理的應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或停用該教室,啟用備用教室。
學校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后勤保障中心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后勤保障中心。
三、后勤保障中心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學校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學校用水、電、燃氣范圍和用量都在不斷擴展,使用安全已成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水、電、燃氣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生活用水管理:
一、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要求,學校要為學生提供飲水供應,并成立管理小組,確定管理人員和巡視安放人員。保證提供相應的經費保證,加強飲水管理。
二、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指派飲水衛生管理員(衛生教師監管)負責監督飲水工作,安排供水管道管理人員和凈水配送人員,配送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體檢,持證上崗。
三、提供的飲用水和飲水機的生產單位必須具有食品衛生許可證、涉水產品許可批件。
四、飲水設備、設施(飲水機、電熱水器)應完好有效,及時修理和調換。電熱水器箱必須加蓋,飲水機需進行加框防護,防止惡意投毒破壞、灰塵雜物等進入箱內污染水質。
五、學校平時供水做到足量、安全、衛生、有效。應保證每6個班級擁有4個水桶,應分層放置,做好日常維護,使設備完好無損。
六、寒暑假開學前、每兩月對飲水機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為飲水機出水口進行消毒清洗。每天應及時處理隔夜的剩水廢水,長期不用的水處理掉,更換新水。
七、學生飲用取水時,應保證使用個人自帶的飲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飲。
八、學校每日安排護導人員巡視各飲水機和水龍頭處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報告學校領導部門。
九、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才能進行水池清洗。盡可能請專業清洗隊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記錄。并接受衛生部門水質檢測,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嚴禁一切無關人員進入水泵房和靠近樓頂蓄水池。
十一、每逢冬季應對水管系統進行檢查,做好必要的防凍防護措施,尤其是室外、屋頂的管路必須包扎防凍保溫層。
十二、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取水指導,避免燙傷事故。并教育學生節約水電、愛護公物。
用電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水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水電管理中心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水電管理部門直接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教育局基建處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五、各辦公樓、教學樓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地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教學、科研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學校安全委員會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學校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燃氣管理制度
一.學校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使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燃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改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他明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