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23號令《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舍安全定期檢查制。
一、學校后勤保障中心是管理學校建筑物(校舍、構筑物)安全的單位。
二、學校的建筑物,包括所有房屋、圍墻、保砍、道路和與這些建筑物相配套(避雷、消防管道)等設施,都屬于學校資源共享的一部分,由后勤保障中心和使用人(部門)共同管理,使用人(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后勤保障中心負責維修和定期安全檢查。
三、各部門有定時、定期向學校報告所使用的建筑物的現期安全狀況的義務。
四、學校所有建筑物的改造,更改建筑物的結構必須申報學校,不經審核和論證,隨意改變建筑物的結構,造成建筑物損壞,影響使用壽命的,必須恢復原樣,并要補償經濟損失;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人必須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法律責任。
五、學校所有建筑物改造維修,必須先論證批準后施工,施工期間后勤保障中心負責跟蹤管理,完工進行驗收。不得隨意改變批準的維修方案。
六、后勤保障中心每學期必須對所管轄的建筑物進行兩次大的檢查,每年雨季前有針對性地檢查,且檢查結果必須歸檔待查。如有危及安全的需及時報告學校,并在24小時內報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后勤保障中心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維修。
七、若出現危及師生安全的危房,第一發現人(使用者)要及時告知學校,學校確認后應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提出處置的建議。
學生閱覽室管理制度
一、學生憑學生出入證進入本室閱覽。
二、進入閱覽室,只限攜帶個人筆記本和文具,其他物品不得帶入室內。
三、本室內的書刊只能在室內閱覽,請勿攜帶出室外。
四、每次限借一本圖書或雜志,閱后仍放回原處。
五、愛護書刊和室內設施,請勿污損。
六、保持室內整潔、安靜,閱覽結束,請把椅子輕輕放回原處。
計算機房管理制度
一、使用計算機房應事先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非機房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機房和上機操作。
三、服務器由專人開啟和管理,非管理人員不可隨意開啟。
四、機房里的設備嚴禁隨意搬動和拆卸,損壞設備照價賠償。
五、嚴禁自帶軟盤、光盤,一經發現,一律查扣。
六、計算機不得安裝游戲軟件,不得在機房內玩游戲。
七、進入機房應穿鞋套。
八、上機人員要服從管理,機房內一律不準吸煙,不準攜帶任何水、飲料等食品進入機房。
九、使用者應保持計算機及機房的整潔,使用后應及時清理。
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一、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
二、愛護公物,不損壞桌椅,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
三、愛護器材,不亂彈鋼琴及其他樂器。
四、上課不得隨便講話,認真上好音樂課。
五、下課后請將桌椅擺放整齊,關燈、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教室。
六、服從老師的管理。
美術室管理制度
一、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
二、自覺遵守紀律,保持教室安靜。
三、愛護公物,不損壞桌椅。
四、桌椅放置規范,保持整潔環境。
五、不得在墻壁和桌椅上亂涂亂畫。
六、值日生按時打掃教室。
七、愛護一切教學器材。
八、服從教師的管理。
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需要或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
二、嚴格遵守國家和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制度,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物。
四、落實防火、防盜、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均需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兩人以上進行,任課教師要講清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不得讓非實驗人員操作,實驗人員不得擅離現場。
六、用電必須保證安全,嚴禁亂安、亂接電線,不得用銅絲代替保險絲;使用大功率電器要有專人負責,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和電熱設備。
七、實驗結束或下班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關閉電源、氣源和門窗。
八、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并進行記錄;發生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現場。
九、違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并予嚴肅處理。
電教設備管理制度
一、按教學班配置的電教設備(投影儀、電視機、電腦等),各班級班主任及電教課代表負責日常保管,協助教師教學使用。
二、按部門配置的錄放像機等,由各部門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按教學計劃提供給教師教學使用。
三、按各實驗室配置的電教設備、器材,由專業教師負責保管。
四、使用過程中應愛護設備、器材,如發生故障,兩天內報告電教人員及時修理,不得私自拆卸。
五、使用設備、器材時,必須辦理有關借用登記手續,并檢查所借設備、器材是否完好,用后應主動及時歸還,由電教人員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如有人為損壞,視損壞情況賠償。對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者,應按規定賠償。
六、電教人員有權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設備、器材。
七、任何人未經校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將學校器材、設備帶出校外。
八、電教人員負責保存和編目經國家批準發行的或經學校各部門認可的教學用視、聽音像及投影片。
九、設備、器材使用前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掌握使用規程,經電教人員考核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電教人員,以便查找原因。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責任事故:
1、按規程操作,造成設備、器材損壞。
2、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并繼續使用,造成設備、器材損壞。
3、不愛護設備、器材,野蠻操作,造成設備、器材損壞。
4、私自拆卸設備、器材,造成損壞。
十一、事故責任人必須說明事故發生經過,以便查找事故原因,必要時寫出書面說明。
十二、電教人員對責任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經主管校長批準后實施。
多媒體教室使用規則
1.服從教師和工作人員的管理,注意個人衛生,進入教室,嚴禁亂丟雜物廢紙果殼等垃圾。
2.保持室內整潔、嚴禁大聲喧嘩。
3.不得隨意撥弄多媒體電教器材,必須嚴格按規范操作,如有損壞除進行必要的教育外,還須賠償。
4.上課結束,教師要按要求填寫使用記錄。
5.管理員要經常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證各種活動的正常使用。發現故障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教務處聯系外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