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重要場所,是精神文明的陣地。為了使學生有一個整潔、安寧、舒心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認真執行、共同遵守。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一、學生宿舍分配
1.學生宿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政教處負責。
2.住宿生宿舍由政教處根據各班實際人數合理安排。住宿生床位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住宿生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休息,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和調動床位。
二、宿舍公共財產管理。
1.學生宿舍的公共財產由總務處負責配備。
2.愛護公共財物和各項附屬設施,不準私自移動、調換、搬出宿舍。不踢門、不撞門,不準私自調換、安裝門鎖,不準私拆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公物損壞及時到宿管人員處或班主任報修。
3.宿舍內公用物品由舍長負責管理。如有人為損壞,由舍長協助查明并按規定賠償,損壞情節嚴重的將視情況給予處罰。如無法查明損壞者,由該宿舍集體賠償。
4.不得在宿舍內任意增添其它生活附加設施。
5.住宿生在放假離校時,要關好門窗、電燈等。如因粗心大意而導致公共財產受損毀,由宿舍集體賠償。
三、水電管理
1.學生宿舍水電設備由總務外負責安裝、修理,學生不得私自對水電設備進行修理,改動。
2.宿管人員要加強檢查,及時報修,防止水電浪費。
3.嚴禁私自架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等,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4.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違反者嚴加處理。
5.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電熱毯、熱得快等用電器。如不慎引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四、安全保衛
1.提高警惕,嚴格管理。人走上鎖,防止不軌者混入宿舍區從事盜竊、敲詐、勒索、流氓等不法活動。如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物,學生應及時報告給宿管人員及學校有關部門。
2.嚴禁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煙花爆竹、硫酸、打火機、火 柴、管制刀具等)帶入宿舍區內。
3.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
4.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或其它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傷害。禁止爬窗戶或翻越欄桿進入宿舍。
5.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不要攜帶手機、各種貴重物品及過多現金回校,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以防遺失。
6.男、女住宿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留宿外人。違者紀律處分。
7.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到宿舍開放時間學生禁止進入宿舍區內。若因病(事)確需留在宿舍者,必須到班主任處履行請假手續。
8.如有外來人員(如家長、朋友)找住宿生,應到學校門衛室會客。確需進入宿舍區的,必須經學校同意并登記,在學生作息前半小時離開。
9.學生放假應及時回家,未經許可不得在宿舍逗留。
五、日常行為規范管理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統一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午休和熄燈后不準再講話和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