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我校突發安全事故,建立“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效、責任明確”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保障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省、羅莊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羅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羅莊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羅莊區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應對各類突發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學校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校園及周邊交通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氣等事故;洪水、地質滑坡、地震以及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災害事故;以及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
1.4 工作原則
⑴ 以人為本原則。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把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⑵ 預防為主原則。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力爭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⑶ 及時處置原則。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工作預案,工作專班及時到崗,人員快速出動,控制局面,解決問題。以及時、快速的行動,減少危害的程度,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
⑷ 綜合應對原則。學校發生突發安全事故,一方面要迅速啟動應急措施,實施緊急處置,另一方面要迅速向區委、政府和教育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統一領導、指揮、協助應急處置,以便快捷地得到各方援手,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和消除負面影響。
⑸ 依法處置原則。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治、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師生和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1.5 事故的級別劃定
根據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將突發安全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
⑴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或死亡3人以上,對本校教育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⑵ 重大事故(Ⅱ級):學校所在區域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死亡3人以下或出現人員傷害,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⑶ 較大事故(Ⅲ級):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⑷ 一般事故(Ⅳ級):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害。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學校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炳偉
副組長:王國棟
成 員:毛錦瑞李蘭田李廣富張義民朱崇山
寇學海張朋飛 張鳳高 陳東劉振銀
張際偉 楊尚峰 苗榮光 孫 剛
根據突發安全事故的類型、發展趨勢成立臨時指揮小組和工作專班,由學校黨政領導和相關處室和年級組負責同志參與。
學校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在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學校黨總支會議、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和部署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預測學校將要發生和已經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過程中,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系,當突發事件超過學校處置能力時,依程序向區教育局、區委、區政府匯報,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部署和總結學校年度應急管理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原則、機制見《臨沂第十八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2 預防預警行動
⑴ 學校建立健全門衛值班,校園巡查、消防、食品安全等內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強化學校日常安全管理,特別是事故易發、多發環節的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大檢查,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登記造冊,實行銷號制度,明確責任部門,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⑵ 學校接到部門預警信息報告后,要迅速核實、判明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報告教育局和區委、區政府和其他主管部門,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處置。處置措施及事態發展情況應及時上級報告。
⑶ 學校在確認可能引發事故災害的預警信息后,應及時開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進一步擴大。
⑷ 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人、財、物等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安全事故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保證。
4.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4.1 分級響應
⑴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Ⅰ、Ⅱ、Ⅲ級)應急響應
學校發生Ⅲ級以上突發安全事故,依照國家、省、市、區等突發安全事故總體預案執行。
學校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國家、省、區部門、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總體預案要求和領導的指令,在區應急委的領導下和指揮下進行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⑵ 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學校應急領導小組隨時掌握有關情況,必要時啟動本預案,并依照程序報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請求相關部門指導、支援。
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后,具體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和事件發展情況及時報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2 學校基本應急處置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判明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的同時,立即向區教育局和區人民政府報告。
⑴ 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① 發現災情的師生應及時向學校報告,接報后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教職員工解救受困人員,利用現有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嚴禁學生參與救火),以控制火勢,并采取切斷火災現場電源、煤氣、停止非消防用水等緊急措施,避免繼發性災害。
② 根據災情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必要時聯系120急救,在消防、醫護人員到場后,主動提供相關信息,積極配合醫護、消防人員開展人員施救和滅火搶險工作。
③ 出現火警時應全力組織學生有序撤離,疏散至安全地帶;積極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④ 及時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確保人員、財產安全。協助消防部門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取證。
⑤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切實解決好學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⑵ 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① 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受傷,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門,對傷員進行搶救。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政府報告。
② 迅速采取切斷現場電源、煤氣等有效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③ 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⑶ 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置措施
① 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② 組織學校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向120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③ 迅速通知受害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⑷ 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① 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程序報批,按有關規定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報教育局、地方公安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② 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受傷,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門,對傷員進行搶救。
③ 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人員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④ 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局、區政府報告,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⑸ 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① 加強校車和租用車輛安全管理。學校自備校車和其它校內車輛要定期保養、維護,確保安全。租用車輛要在檢查其是否有合法手續;是否經公安、交通部門審驗合格,是否達到安全要求,具備營運資格;是否辦理了相關保險,確認合法之后再簽訂租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確保接送師生的安全。
② 校園及周邊發生涉及師生的交通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撥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遇有學生、教職工受傷,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門,對傷員進行搶救。同時向教育局報告。
③ 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④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取證,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作出處理。
⑹ 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件處置措施
① 學校要做好食堂等重點場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保障等環節的防控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 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露等重大緊急情況時,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③ 食堂、餐廳、蓄水池、供水塔部位必須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一旦發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現場保護,并聯系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
⑺ 校園暴力侵害事故處置措施
① 強化門衛值班。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嚴格實行盤查確認、登記準入、離校反饋制度,嚴控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嚴防非教學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對未經許可攜帶可疑物品強行闖入者,門衛和安全保衛人員應及時將其逐出學校,并發出警告。
② 加強校園巡查,學校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督導值班和巡查。發現可疑人員非法侵入校園在教學樓、食堂、學生宿舍等人群密集場所逗留時,值班巡查人員應立即進行盤查處理,迅速通知安保人員將其帶離或逐出學校。
③ 校內出現不法分子沖擊校園、行兇斗毆、威逼搶劫等非法侵害時,在場教職工應盡力予以制止,無力制止、制服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事態嚴重的,應同時撥打110報警,有人員傷害的撥打120急救電話,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④ 學校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調配各種力量,在公安民警到達之前,盡力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和延續,盡可能將不法分子制服,全力保護學生安全不受侵害,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⑤ 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對學生進行集結或疏散。如需要的話,通過校園廣播發出指令信號,各年級組任、班主任、任課教師迅速到崗指揮學生快速有序集結或疏散到安全地帶。
⑥ 為防止不法分子逃逸,行政值班人員應及早通知門衛關閉校門。
⑦ 注意保護現場,密切配合公安民警調查取證。
⑻ 校園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① 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遇有學生、教工受傷,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門,對傷員進行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
② 在爆炸事故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③ 如果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④ 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⑼ 洪水、地質滑坡類災害事故處置措施
① 雨季,學校加強對教學樓、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體情況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疏散人員。
② 學校加強與水文、地質等監測部門聯系,一旦獲悉將發生泥石流、山洪信息時,應按照區委、區政府及教育局的統一安排,立即對師生采取緊急疏散和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停課。
③ 突發泥石流、山洪時,學校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避險。避險時,不要順泥石流溝向上游或向下游跑,應向溝岸兩側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處。
④ 救護被泥石流傷害的人員時,應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內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體內污水。對昏迷的傷員,應將其平躺,頭后仰,將舌頭牽出,盡量保持呼吸道的暢通。如有外傷應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處理,然后轉送醫院。
⑽ 地震災害事故處置措施
① 突發地震時,師生如上課,教師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冷靜地指揮學生呆在座位上或躲在課桌下面就地避震,保持冷靜,待地震過后再迅速、有序撤離,以防強余震。同時,立即切斷電源,打開教室大門,確保出口暢通,防止地震造成門窗錯位,封閉出口。
② 避震時,身體要蹲下或坐下,抓住桌腿等牢固物體,盡量蜷曲身體,降低身體重心,注意保護頭頸、眼睛。
③ 學校領導、教師要迅速到崗指揮學生有序撤離,嚴防樓梯、樓道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④ 撤離到安全地帶后,要迅速清點撤離師生。對受傷師生,立即組織救治。發現有被廢墟埋壓的,要盡快聯系救助(盡量保持冷靜,設法自救)。一時無法救助脫險時,受困師生要保存體力,盡力尋找水和食物,創造生存條件,耐心等待救援。
⑤ 救援受困師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A注意聽被困人員的呼喊、呻吟、敲擊聲;B要根據教室等房屋結構,先確定被困人員的位置,再行搶救,防止意外傷亡;C先搶救建筑物邊沿瓦礫中的幸存者,及時搶救那些容易獲救的幸存者;D救援方法上,首先應使頭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內塵土,防止窒息,再行搶救,不可用利器刨挖;E對于頸椎和腰椎受傷的師生,施救時切忌生拉硬抬。
4.3 應急結束
突發安全事故基本結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應急結束一般由預案啟動部門宣布。
4.4 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⑴ 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師生員工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⑵ 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害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應及時向當地外事部門報告。
⑶ 安全事故發生后,對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學校要認真考慮、妥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⑷ 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5 后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學校立即開展補救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學校做到:
⑴ 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⑵ 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⑶ 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⑷ 配合公安、衛生等部門,做好案件偵破與事故調查工作。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⑸ 總結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改進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知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學校加入區教育局應急工作聯系網絡。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并保障通信暢通
6.2 應急隊伍
學校結合崗位責任制,建立應急隊伍。并通過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6.3 醫療保障
加強學校醫務室建設。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醫務室應具備應急處置傷員和轉運病人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支援與保障
學校制定措施,設置專項預算,在物資、經費、交通等方面為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 宣傳教育
學校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和應急知識教育。認真開展以提高廣大師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學習教育,使師生掌握基本的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方法,增強師生的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7.2 管理與培訓
學校要加強應急反應機制日常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學校領導及應急處置工作隊伍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不斷提高學校領導和應急處置工作隊伍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指揮能力、組織能力和實戰能力。
7.3 演練
學校定期組織廣大師生應對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修訂、更新應急預案。
學校重點開展應對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人員疏散的應急演練活動,使學生熟悉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路線,了解緊急情況發生時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重要性。
8 附則
本預案由學校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實施。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