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我校各類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及生活秩序,維護我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省、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羅莊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沂第十九中學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分類分級
⑴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學校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學校內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學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流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③ 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學校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及周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④ 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質滑坡、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⑤ 考試泄密、違規事件。包括由教育部門組織的區級及以上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和試卷印制、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⑥ 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⑵根據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將突發公共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
①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指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校園和社會穩定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并產生惡劣影響,出現跨學校甚至向社會蔓延擴散的態勢,或死亡3人以上,以及符合國家、省、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羅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標準,需要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指在校園發生,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危害,死亡3人以下或出現人員傷害,需由學校和區教體局共同參與處置,甚至需區委、區政府調動教育系統以外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③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指在個別校園發生,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嚴重影響和較大危害,需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共同參與,調度教育系統的力量和資源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④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指在校園發生,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由教體局、學校為主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則
⑴ 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局面失控和秩序混亂,影響社會穩定。
⑵ 分級負責,統籌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學校在區委、區政府、區教體局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⑶ 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學校領導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相關部門及人員立即到崗到位,各司其職,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應急處置工作格局。
⑷ 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師生和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⑸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和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決策指揮機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勇
副組長:李洪哲 孫志坤 周洪艷 姜良威
成員:張少華 程建璽 王余才 郭存 王國賓 張志常 王忠臣 孫文艷 宋開吉 劉艾華 張漢軍 李霞 張文艷 臧青杰 李常龍 宿衛星 李賓 張紹波 周傳成 沈懷慶
學校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在區委、區政府、區教體局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學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和部署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預測學校將要發生和已經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過程中,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系,當突發事件超過學校處置能力時,依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區教體局匯報,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部署和總結學校年度應急管理工作。
2.2工作機構: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及時收集、分析和掌握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意見和應急措施,為領導提供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決策依據;督導、指導、協調各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督促各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等。
2.3學校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⑴ 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學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負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處理,重大信息及時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告局領導和上級部門;對掌握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見與建議,為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決策當好參謀;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處置和宣傳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與外國文教專家有關的影響學校及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負責協調處理自費留學中介、中外合作辦學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負責處理校內火災等突發性事件;負責校內集體信訪等群體性事件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學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負責學校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 教導處:負責協調處理教師因教學業務、職稱評定、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引發的集體上訪、停課、罷教事件;負責協調處理教師違反職業道德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負責處理學校重大考試和高考、學考等考命題管理,試卷印制、運送、保管,考試實施等環節出現的失密泄密事件和考試、閱卷過程中發生的大規模、有組織的違紀作弊事件;負責協調處理考試實施過程中在學校內發生的各種尋釁滋事、聚眾鬧事、斗毆、自然災害等影響考試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突發事件;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校園網絡有害信息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因教學設備、設施問題和實驗室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為學校處理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⑶ 政教處: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教學活動、集體活動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學生重大傷亡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因招生、教育管理、教學、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和教學質量等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預防和處理因學生心理障礙而引發的極端事件;負責協調處理因重大傳染病流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集體食物中毒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大型體育比賽、文藝活動中發生的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騷亂事件;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⑷ 總務處:負責協調處理校舍倒塌、火災等原因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協調處理因山體滑坡、地震、洪水等嚴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災害事故;負責協調處理因學校收費管理、債務等原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為教體局處理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提供經費保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⑸ 學校總支、工會、教代會:負責督查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負責學校履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調查處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等問題;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處室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在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協調處理或牽頭協調處理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
3、預防與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信息報送原則:
① 迅速: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或接到事件報告的主管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應急辦公室報告,學校應急辦公室應迅速向教體局和區政府報告,不得延報,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②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③ 直報:發生Ⅰ級、Ⅱ級事件,學校直接報教體局和區委、區政府。情況特殊的,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報告。
④ 續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變化的有關情況。
⑵ 信息報送機制,周報和月報相結合。
①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收到學校下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電話報告后,學校應急辦公室按信息報告程序報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重大事件由校領導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教體局有關領導,同時將信息通報相關處室,并及時將上級領導、教體局領導和學校領導做出的處置意見傳達給有關執行部門。
② 緊急文件報送系統
突發公共事件執行電話報告后,學校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及時了解事件具體情況并書面報告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應急委”。對重大信息,編輯信息專報,報區教體局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教體局,并視事件性質和程度,通報區維穩辦、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⑶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①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② 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③ 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④ 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⑤ 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⑥ 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3.2預防預警行動
⑴ 在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處室(單位)應按照工作職責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⑵各部門要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機制,定期對各種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及時上報學校應急辦公室。學校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和業務工作,定期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的預測報告。
3.3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區分不同情況,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的主動權。信息發布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的新聞發布工作由學校相關處室負責材料,報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校辦室發布。
4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4.1較大、重大、特大應急響應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Ⅰ、Ⅱ、Ⅲ級)應急響應。我校發生Ⅲ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依照國家部門、省部門、臨沂市、羅莊區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執行。
我校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國家、省、市、區、教體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要求和領導指令在區應急委的領導下和指揮下進行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2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學校或學校黨組織、行政具體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區教體局和區政府。
學校應急領導小組隨時掌握有關情況,并及時報教體局安全辦。視事件性質和發展趨勢,決定事件級別和相關處置。
5應急結束
5.1影響突發公共事件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2一般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學校宣告結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區委、區政府、區教體局成立的應急工作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3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應急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4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應急辦公室及時督促有關處室和部門做好應急處置的總結工作。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⑴ 善后處置工作主要由學校負責實施。
⑵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開展損害核定、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協助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迅速組織實施。
6.2調查和總結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請教體局應急領導小組成立事件原因調查組,組織專家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按上級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和總結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對事件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及時上報區教體局。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確保持通訊方式方便快捷和信息報送渠道安全暢通。
7.2物資保障
學校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充足,并做到物資存放合理,通道暢通,運輸便利、安全。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資金保障
學校應急資金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學校嚴格保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4人員保障
學校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及時調整組成人員。學校的預備隊主要由安全保衛、醫療衛生和維護穩定工作等部門人員組成。
8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1宣傳教育
學校利用廣播、閉路電視、校園網、宣傳欄、黑板報等渠道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自護等應急知識宣傳,做好安全教育進課堂工作,使學生熟練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增強學生的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8.2培訓
學校開展在職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增強廣大干部職工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8.3演練
⑴ 學校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每學期進行至少2次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⑵ 學校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練。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修訂、更新應急預案。
⑶ 學校重點開展應對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人員疏散的應急演練活動,使學生熟悉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路線,了解緊急情況發生時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重要性。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學校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實施。
本預案生效實施后,學校各處室、年級組要結合本預案規定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9.2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臨沂第十九中學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