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羅莊區冊山衛生院
基本藥物采購供應管理制度
一、藥劑科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的領導下,按照采購要求,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及藥品采購人員負責藥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采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供貨企業采購,選擇藥品應質量可靠、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符合“兩票制”的供貨單位,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采購藥品要根據臨床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制定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后報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采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到藥劑科,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討論,院長簽字審批后方可采購。
五、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采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六、在采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進入醫院。
七、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
八、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出入庫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九、在藥品采購活動中,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賄賂及各種“回扣”,自覺接受院內外群眾的監督,如發現藥品采購或其他人員存在違規現象要嚴肅處理。
臨沂市羅莊區冊山衛生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