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本院藥品管理,規范采購流程,保證臨床合理用藥,維護醫療單位和患者利益,根據《藥品管理法》,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訂我院藥品采購細則:
一、加強對藥品招標采購工作的領導,加強管理、健全制度,保證藥品采購工作規范運行,防范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二、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獲得醫療藥品供應資格的經營批發企業進行采購。必須將供貨單位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并定期審核證件有效期。
三、供貨單位需定期提供藥品的價格,在采購管理過程中應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
四、在采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確保臨床用藥安全。
五、采購藥品要根據臨床所需,結合本院基本用藥目錄制定采購計劃,目錄以外藥品須由藥劑科主任初審并經院務會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采購。
六、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并仔細核對、記錄藥品的相關信息。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
七、藥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出入庫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八、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付款分離制度,藥品發票由查驗人員和藥劑科主任雙簽字后由院長簽字,到財務室付款給供藥單位。
九、在藥品采購活動中,嚴禁與醫藥代表接觸,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賄賂及各種“回扣”,自覺接受院內外群眾的監督。如發現藥品采購或其他人員存在違規現象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