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院采購管理,規范藥品的采購程序,加強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切實提高藥品管理水平,建立公開、公正、公平、透明、規范的采購制度,特制定相關規定。
(一)、藥品采購制度
一、在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招標采購科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藥劑科負責全院藥品的儲存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及藥品采購人員負責藥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采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醫院的相關規章制度。
三、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采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優先選用列入山東省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目錄的藥品,具體選用的品種由院藥事委員會決定。
五、采購藥品要根據臨床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制定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后報分管院長審核同意并簽字后方能進行采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分管院長,審批后方可采購。
六、在采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進入醫院。
七、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
八、庫房購進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九、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采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價格及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二)、藥品采購程序:
一、采購藥品必須根據本院用藥目錄,結合臨床用藥情況、倉儲情況、兼顧用藥的層次和藥品價位。優先采購質優價廉的藥品,以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經濟。
二、藥品采購先由藥庫保管根據藥品現有庫存情況,對需采購藥品進行登記,結合上月藥品用量擬定藥品采購計劃。
三、公開藥品采購計劃,公開藥品的品名、規格、劑型、數量,若有生產廠家限制的需注明廠家或產地。
四、給各配送企業的計劃表要根據藥品的品種、價位、總金額進行合理搭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
五、藥劑科主任對藥品計劃表進行審核簽字,報分管院長審批簽字后方能進行采購。
六、對于采購計劃單上已中標的藥品必須在山東省基本藥物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并嚴格遵守其操作程序。所有采購的品種、數量、采購的全過程按規定通過藥品網上采購系統完成,采購的藥品廠家和價格要相符。
七、嚴格藥品準入制度。藥品驗收入庫時,科主任、保管員、采購人員統一參加驗收入庫。庫房保管人員按照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表進行驗收,多出計劃表上的品種和數量一律拒收并當場退回,驗收合格的藥品方可入庫。
八、特殊管制藥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藥品會計在接到入庫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財務入庫相關手續,財務入庫藥品的價格以及進銷價,應依照山東省基本藥物網上采購的藥品價格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執行。
十、轉入財務科的發票必須附有分管院長審批的采購計劃表及投標價格表,臨床急需藥品之發票必須有兩個以上經手人的簽字或蓋章,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藥械及耗材,財務科不準付款或辦理采購人員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