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廉政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落實衛生部、衛生廳行風建設有關規定,加強中心行風、職業道德建設,特制訂本規定。
1、中心領導自身建設
(1)積極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
(2)領導班子牢固樹立主體意識,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依法依規行使權力;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自覺接受監督;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切實履行“一崗雙責”。
(3)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創造性地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班子成員對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不推諉,不扯皮,忠于職守,盡心盡責,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是涉及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處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等,須經中心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并嚴格執行;個人意見未被采納時,應通過正常渠道反映。
(5)密切聯系群眾,努力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改進工作方法。要經常深入科室(基層)調查研究,關心群眾,傾聽群眾意見,及時解決實際問題。
(6)堅持黨性原則,增強班子團結。認真落實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會制度,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抵制不良傾向;班子成員做到互通情況,平等互敬,寬宏謙讓,信任互助,自覺維護班子集體形象,發揮班子集體領導作用。
(7)嚴格執行中紀委廉政自律的規定,廉潔奉公,以身作則。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做好中心事務公開工作,自覺地接受職工監督。
(8)嚴格執行黨和國家保密的規定。中心黨政領導班子內部討論的問題,除按職責落實外,不外傳,不將機密材料帶回家或公共場所,不在私人通訊和家屬中談論機密。
(9)實行回避制度。凡涉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其配偶、子女的晉升、任免、調動、調資、招工等切身利益問題討論時,本人應予回避。
2、職工廉潔自律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影響、損害國家、單位聲譽和權利的活動。
(2)嚴格遵守外事紀律,禁止有損國家和集體聲譽的行為。
(3)不準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為個人、家屬及親友謀取私利和索要、收受財物。
(4)不準借出差、開會之際或以參觀、學習為名,用公款游山玩水。
3、行風建設督察
(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中心主任對全中心行風建設負責,科長對本科室行風建設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實行行風建設一票否決,把行風建設狀況作為評先選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內容。發生違反職業道德、行風建設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分者,取消所在科室當年文明科室評選資格。
(3)接受社會和內部職工監督,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4、獎懲
(1)對在行風、職業道德建設方面表現突出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勇于揭露行業不正之風,舉報犯罪、見義勇為者,經查實,給予表彰和獎勵。
(3)凡在咨詢服務、基建、采購及維修等過程中或利用“羅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名義牟取私利者,除追繳所收財物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和決策者相應的紀律處分、經濟處罰和低、解聘技術職務。涉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