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國家衛健委關于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告
為維護醫院醫療秩序,保障醫療預防工作正常進行,特通告如下:
一、醫院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重要場所。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醫院的醫療秩序,侵犯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損壞國家財產。
二、醫務人員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關系,醫務人員要有為人民服務的負責精神,同情和關心患者,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患者要嚴格按照醫囑進行檢查、治療,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滿足時尋釁滋事。
三、患者就診、治療要按章交費,不準以任何借口拒付醫療費用。
四、任何個人未經院方許可不得私自翻閱、索要、涂改、毀損病歷及其它醫療文件。
五、不準以任何借口長期占據病床拒不出院。
六、不準干涉、阻擋對尸體的常規處置;嚴重傳染病死者尸體必須及時火化。禁止將尸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任何場所;禁止在醫院內為死者舉行各種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動。超過醫院規定存放時限的尸體,醫院有權代為處理,費用由家屬(或單位)承擔。
七、嚴禁以“醫療事故”為借口在醫院無理取鬧。
八、對尋釁滋事、打砸醫院、毆打和污辱醫務人員的人,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