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投訴發生后,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相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至此終止。
三、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要求科室當事人上報事件經過,科主任和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后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請,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四、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到區衛健局醫政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投訴,或到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司法鑒定的,相關職能部門應責成并協助當事科室在1周內備齊所需陳述材料、原始病案、及復印件、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司法鑒定聽證會。
六、患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后,由醫院委托代理人和代理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指定當事科室專人陪同。
七、法務辦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并提請院辦公會決定。
八、投訴處理地點:醫院信息樓3樓醫患關系服務部 聯系電話:7088368 接待時間:周一-周五 上午8:00-11:45 下午14:00-17:00 周六 上午8:00-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