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省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學生生活補助的資助工作,特制定我校“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實施細則。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田樹濤(書記、校長)
副組長:高艷(資助分管副校長)
成 員:魏綿廣白巖張偉宋健孟令輝魏元玲各年級主任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資助辦公室,由魏綿廣負責資助日常工作,宋健負責資助資料的收集與上報,魏元玲負責受助學生學籍確認,班主任負責“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學生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審核,年級負責本年級相關材料審核。
二、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是我校在籍在校的建檔立卡(省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學生。
三、具體工作及要求
根據羅莊區教體局資助中心秋季開學對資助工作的要求,做好我校“非寄宿生補助”資助項目的各項工作。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中小學“非寄宿生生活補助”責任意識。“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實施是一項有利于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項有利于國家長遠發展的民族振興工程,要把此項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重要舉措,喚起全社會對“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的關注。
(二)認真做好宣傳和實施工作,確保學生和學生家長知曉教育資助政策,確保對符合條件的學生資助實現“不重不漏”全覆蓋。
(三)成立教育資助班級、年級、校級資助工作困難認定、評審小組。班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由學生代表、任課教師、班主任組成。任課教師1-3名,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由學生民主推薦產生,評議對象不應作為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年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由任課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組成,任課教師1-3名。校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由德育負責人、學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資助負責人、年級組長、分管行政、校長組成。
(四)認真做好“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宣傳、申請、認定、審核、公示等工作。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開展三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工作,將“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標準在校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接受廣大師生和全社會的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評審小組簽署意見,同時加蓋學校公章,并上報羅莊區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五)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感恩教育,注重對受助學生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確保“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真正實現幫助受助學生改善家庭經濟困難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