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省級)學生、家庭經(jīng)濟困難殘疾學生、農(nóng)村低保家庭學生、農(nóng)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等家庭經(jīng)濟困難非寄宿學生生活補助的資助工作,特制定我校“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實施細則。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田樹濤
副組長:高 艷
成 員:魏綿廣 白 巖 張 偉 宋 健 魏元玲
各年級主任 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資助辦公室,由魏綿廣負責資助日常工作,宋健負責資助資料的收集與上報,魏元玲負責受助學生學籍確認,班主任負責“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學生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審核,年級負責本年級相關材料審核。
二、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是我校在籍在校的建檔立卡(省級)學生、家庭經(jīng)濟困難殘疾學生、農(nóng)村低保家庭學生、農(nóng)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等家庭經(jīng)濟困難非寄宿學生。
三、具體工作及要求
根據(jù)羅莊區(qū)教體局資助中心秋季開學對資助工作的要求,做好我校“非寄宿生補助”資助項目的各項工作。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中小學“非寄宿生生活補助”責任意識。“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實施是一項有利于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項有利于國家長遠發(fā)展的民族振興工程,要把此項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重要舉措,喚起全社會對“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的關注。
(二)認真做好宣傳和實施工作,確保學生和學生家長知曉教育資助政策,確保對符合條件的學生資助實現(xiàn)“不重不漏”全覆蓋。
(三)成立教育資助班級、年級、校級資助工作困難認定、評審小組。班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由學生代表、任課教師、班主任組成。任課教師1-3名,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人數(shù)的10%,由學生民主推薦產(chǎn)生,評議對象不應作為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年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由任課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組成,任課教師1-3名。校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小組成員由德育負責人、學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資助負責人、年級組長、分管行政、校長組成。
(四)認真做好“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宣傳、申請、認定、審核、公示等工作。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開展三級困難認定和評審工作,將“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標準在校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接受廣大師生和全社會的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評審小組簽署意見,同時加蓋學校公章,并上報羅莊區(qū)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五)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感恩教育,注重對受助學生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確保“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真正實現(xiàn)幫助受助學生改善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