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7號),切實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現就政策落實和資金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政策保障范圍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3次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區分資金來源),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一年內不可重復申領和重復享受。
(一)就業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培訓.脫貧享受政策勞動力(含防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下簡稱“脫貧勞動力”)及脫貧家庭子女,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應屆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企業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群體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畢業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確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資格的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可以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二)企業在職職工培訓。與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半位、個體工商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崗前技能培訓的,給予企業一定標準職業培訓補貼。同一家企業內同一名職工享受一次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含見習期)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同一家企業內同一名職工享受1次補貼。
(三)高等院校在校生培訓。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在校期間每人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補站在校期間不可重復申領和重復享受。
(四)項目制培訓,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可以通過項目制方式,向培訓機構、企業、高等院校或職業院校等整建制購買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包括:圍繞“十大創新”“十強產業”“十大擴需求”以及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等戰略,開展各類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結合打造山東特色職業技能培訓品牌開展“金藍領”“魯菜師傅”“山東手造”“齊魯建筑工匠”“設施農業”、勞務品牌等特色培訓;對脫貧勞動力、殘疾人、去產能失業人員、黃河灘區遷建居民、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刑期不足兩年的)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各市結合本市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需求開展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具體實施細則由設區的市制定。
省級相關部門(單位)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特定群體、行業等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中明確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的培訓,按照其規定執行。
二、加強政策資保障銜接
(一)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不同培訓職業(工種)的成本、緊缺程度、培訓時長等因素合理確定并適時評估調整。
(二)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參訓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三)鼓勵支持“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原則上技能培訓線上課時占比不超過總學時的40%。具體實施細則由設區的市制定。
(四)各地要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和本地區資金保障能力,統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審核同意開班的培訓項目要按規定及時落實培訓補貼。對2022年1月1日前已開展的政府補貼性培訓尚未落實培訓補貼的,要統籌資金逐步解決。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按照本通知執行。
三、進一步明確資金來源
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及其他用于職業培訓的資金.
(一)就業補助資金。根據《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社[2018]86號)規定開展的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等職業培訓補貼,以及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活費補貼等,按照其規定執行。
(二)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依法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含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費用),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與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列支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中計提統籌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資金。補貼申領參照《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社[2018]86號)有關的資金申請撥付規定執行。
(四)其他資金。鼓勵設區的市利用各種渠道籌集資金用于職業技能培訓。有明確資金使用管理要求的從其規定,無明確要求的可以參照本通知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強政策落實力度,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等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實落地落細。
(二)各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簡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加快惠民惠企政策落實。依托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加強實名制管理,推動“一次辦好”改革落實。
(三)各市要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5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續加強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和績效評價,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績效。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6月30日